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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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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 ,对同一违法行为 ,不应当重复处罚 ,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  相似文献   

3.
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立了“一事一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但如何适用却是争议不断。2021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增加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句,确立了“择一重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一事一罚”中的“一事”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应以构成要件为认定标准,“一罚”是“罚款”,分别有基本模式、法条竞合和想像竞合三种适用情形;“择一重罚”中“择一”是在多个法律规范中选择其中一个适用,“重罚”是最高额罚款。“择一重罚”仅适用于想像竞合情形。  相似文献   

4.
判断一事不二罚的根本途径理应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根据行为所该当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可以将涉及一事不二罚的行为划分为"该当一个构成要件的单一行为"和"该当多个构成要件的单一行为"两种类型。前者由于仅仅只违背了一个法律规范,只需按照单一行为处理,无需从重;后者尽管在本质上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但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考量,立法上亦可能将其视为单一行为,并且,对于后者之中想象竞合行为类型,有必要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一则交通行政处罚案为例,分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进而具体研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再罚”和“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最后简单对该案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之一事的解释和适用标准,林林总总。一事被表述为同一纠纷、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同一事件、同一诉因等多种含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与民事审判实践的基本现状,本文建议:在界定一事的标准上,把诉的要素理论做为重要依据,将一事界定为一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均规定禁止重复诉讼,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也把一事不再理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加以运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之一事?这就涉及到其要素构成,以及什么样的前、后两个诉构成一事再理?我国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文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作了初步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一则交通行政处罚案为例,分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进而具体研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不再罚"和"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最后简单对该案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   

8.
肖熔 《法制与社会》2013,(22):246-247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以两次以及上同类处罚的规定,这条原则的出现不仅规范了相关的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力,也给公民的财产以及人身的安全带来了保障。然而,由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只在行政法规中有所体现,在其它的法律条文中并不出现,所以给执法人员带来较大的判断难度,也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的状况发生。本文通过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讲解,充分分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消防执法上的具体运用,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以诉讼标的即民事法律关系为判断标准,以既判力和司法权威以及节约诉讼资源为考虑,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格言nebisinidem:对同一争议事项,一旦作出终局裁决,即不再进行第二次审理。该制度原则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接纳,它符合民事诉讼所追求公正和效率两个基本价值。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制度。但在此之上,随着世情时代的发展,日趋复杂的争议类型和种类需要我们对该制度进行反思,观察该制度的"例外"。考量和观察一些从表象看似"例外"的诉讼情形,其本质上是否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制度的冲击,进而在实务立案的关卡口更好的践行该制度或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立法过程中的权益之计,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罚"。关于"一事不再罚"的定义,学界尚有争议。其核心争议集中在"一事"与"不再罚"的定义上。此外,关于"一事不再罚"的理论基础也有所争议。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出发,探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法理机制,并认为"一事不再理"的理论基础为"一事不再罚"。  相似文献   

11.
连续犯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两大法系国家在该原则的界定上存在“同罪”和“一事”的不同标准,也存在对连续犯在该原则上的不同适用。连续犯作为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所承认,同时我国的刑法理论也认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但依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的“漏判”事实却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发生矛盾,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发生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确立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增加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2.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领域中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目前中国仍处于立法缺位的状态,这导致在审判实务中对其适用的标准并不统一。本文将从一事不再理的价值取向着手,比较论述学术界及审判实务界对该原则的不同适用标准,探究其实然与应然之差异,并就建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一事”即“一个行为”,其判断取决于对违法行为事实要进行一罚或多罚的考量,这种考量应围绕行政处罚效益、比例原则和法安定性原则进行。而对“不再罚”解读应考虑到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的个数及其相互关系,若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没有竞合关系的法律规范,则可以依照不同规范给予多次不同种类的处罚。  相似文献   

14.
一事不再理作为最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的比较,区别两者之间的差异。并论证我国建立一事不再理制度的意义,为构建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张烜 《法制与社会》2011,(27):18-19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后被世界各国所吸收.但在我国,其不但没有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反还有边缘化的倾向.一事不再理在我国的缺位为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为了顺应世界潮流、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国理应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必须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总则中规定一事不再理...  相似文献   

16.
论一事不再理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许多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确立。本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及历史发展进行了简析 ,分析了该原则存在的理念基础 ,并提出了我国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效力范围的构想和适用这一原则的例外 ,确保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17.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彰显了法的稳定性、诉讼的效益等诸多价值。本文认为对"一事"标准的判断应涉及前后诉的主体、审理对象、主要争点等要素,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的隐性化造成了相关制度的缺失。  相似文献   

18.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行为类型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了克服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在体系上的不足,在刑法学中出现了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该学说是日本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观点。以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为标准,违法行为类型说又可以分为认识根据说和存在根据说。认识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但是行为如果该当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其具有违法性;存在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本身就是类型化了的不法,是违法性的价值实体。  相似文献   

20.
一事不再罚原理是行政处罚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较短、还不完善,虽然在《行政处罚法》中对一事不再罚原理有相关的表述,但在具体执法时对该原理的理解和适用不尽相同,本文就一事不再罚原理的含义、适用时的理解以及例外情况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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