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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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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应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认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形式."虚构主体"包括冒用合法主体或者真实个人的名义和假借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之名义等形式;"票据担保骗财"的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存在交叉情形;对"逃匿骗财"的认定不能陷入只要收受对方相关款物后逃跑的,一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误区."其他方法"必须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基本要求,且与四种法条巳列明的行为方式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非法占有目的"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问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从被害人处最初骗取的财物数额认定."连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最后一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额,加上前几次犯罪人尚未还清的被害人损失额来认定.未完成形态下,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2.
郭研 《法律适用》2022,(1):89-98
欺骗他人钱财的"诈捐"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可以将诈捐类型化为"无中生有型""虚虚实实型""前后不一型",其中以"虚虚实实型"诈捐为诈骗罪认定中的难点,可以通过被害人同意理论来寻求突破口.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中内设了有瑕疵的被害人同意,通过被害人同意理论能够从出罪视角反观诈骗罪的认定.当作为法益主体的被害人自始至终同意法益侵...  相似文献   

3.
合同诈骗罪的方式千奇百怪,近两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加盟生产型"合同诈骗,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其作案手段一般是:涉案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某一产品加盟生产合同,合同约定由涉案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  相似文献   

4.
诈骗罪中,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并非被害人基于任何错误认识,而做出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就能够认定行为人成立诈骗罪.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一定与法益有关.与法益无关的动机、目的、价值判断、和有关未来未知事实的错误认识,不是诈骗罪中的错误认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可分为主观确信、抽象怀疑、具体怀疑和没有错误认识四种.主观确信的场合,被害人完全陷入了错误认识,行为人成立诈骗罪既遂;被害人意识到所描述的事实具有不完全性,但却无法对之进行真伪鉴别的抽象怀疑场合,行为人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对所描述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产生特定的怀疑,并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可以查知真实情况,使自己的怀疑变得具体化,但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宁愿相信对方所说为真的具体怀疑场合,行为人不成立诈骗罪;被害人没有错误认识的场合,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无实质意义.对被害人错误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应当立足于“被害人”,而不能从“一般人”出发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5.
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纠纷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目的应从两个阶段入手:一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看 是否有欺诈行为;二是在合同生效后,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 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确定合同诈骗罪 数额的标准:在合同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中,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 完成形态中,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来确定。  相似文献   

6.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诈骗行为方式宜作扩张解释。被认定为诈骗罪的被害人不一定是最后损失承担者。刑法上认定合同诈骗成立,不必然导致民事领域该合同无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房屋产权归属,应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同一案件中,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与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可以并存。刑法侧重于对反面破坏行为的打击以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秩序,民法侧重于正面的设计制度以引导交易安全、高效进行,这种差异导致在财产犯罪、重婚罪、合同诈骗罪等领域出现刑民冲突的表象。刑民调整方式各异,但最终之价值目标却相同。  相似文献   

7.
付立庆 《法学》2023,(3):51-65
诈骗罪场合的被害人同意即针对财产转移的处分意思,不是单纯的瑕疵同意而是无效同意。如此理解,能在关于被害人同意的一般理论中获得说明,与将本罪理解为关系犯罪的见解并不冲突,且能在“诈骗罪的盗窃罪化”这一现象中获得印证。否定一般场合被害人的情报搜集责任、弱化诈骗罪的关系犯罪属性,是在考察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我责任侧面与要保护侧面关系时,一种动态平衡观之下务实的政策选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同意无效,意味着承认诈骗罪是将被害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一部分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立法化,认可了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同意无效说并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能与诈骗罪要求实质财产损害的立场兼容,不会导致该罪的法网大开。  相似文献   

8.
传统诈骗罪理论中,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交织重叠,不仅带来相关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难题,也破坏了诈骗罪归责关联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本文尝试在解构诈骗罪关系犯特征的基础上提倡诈骗罪的不法本质是交易基础信息的操纵,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中国语境下的重构:行为人在财产交易沟通过程中操纵交易基础信息——对被害人施加影响使其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财产交易或安排——行为人非法获利(或被害人遭受财产交易损失)。这一理论重构将被害人角度的构成要件要素如错误认识、财产处分等删除出构成要件,能够凸显行为人信息操纵的归责链条,清晰勾勒诈骗罪的归责路线,并通过信息错误风险管辖思想替代争议颇多的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过于轻信等被害人教义学思维限制诈骗罪的可罚性范围。  相似文献   

9.
租车诈骗是随着社会生活中租车服务盛行而产生的一种合同诈骗形式。近年来租车诈骗也呈现出多发的趋势,且案情行行色色,不尽相同。给案件审查中被害人的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主要是通过一则案例,综合分析了该案的定性及被害人的界定、涉案数额的具体认定及民法意义上的合同欺诈行为与刑法意义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合同诈骗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其目的在于对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从重打击,其原因在于一般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然而,在两罪法定刑量刑幅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授权地方制定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均高于一般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一个合同诈骗行为依合同诈骗罪条款无罪或罪轻,依诈骗罪条款有罪或罪重的悖论。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作为新型经济犯罪,即保留了普通合同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对合同诈骗罪进行概述,接着着重阐述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分别论证了"合同"的性质和形式,然后就"非法占有"这一主观目的进行系统论述,从证据法角度去就起主观目的进行举证,并依据其具体行为采用司法推定的手段判断其犯罪时的主观目的,对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概念探究,以期对处理和认定合同诈骗罪提供理论帮助。  相似文献   

12.
探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易事。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合同欺诈行为,从而放纵了犯罪;要么将合同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文章主要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概念、特征、联系、区别等方面,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正> 前言一、即使在被害人学领域,人们亦主要是在传统的犯罪轮廓的范围内来考察犯罪被害人的。目前,从犯罪的发案率上看,绝大多数为财产犯罪,尤其是盗窃罪、诈骗罪及侵占罪(近来,侵占遗失物的发案率仅次于诈骗罪)所占比例更为突出,而且这些罪确属重要罪种,另外,象杀人、强盗、放火等恶性犯罪的发案率虽低,但却极为引人注目。不言而喻,因这些  相似文献   

14.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近年来我国诈骗罪中一个显著的特点.为了更有效的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作斗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合同诈骗罪这一新罪名.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在所有以诈骗为手段的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罪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本文从诈骗罪中的合同认定以及数额认定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欲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须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不仅要求形式上将刑法作为整体,做到上下文结合、总分则结合、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乃至宪法结合,而且从实质上将刑法作为价值体系,用刑法规范的目的即保护社会关系来区分和联系不同的犯罪。只有坚持刑法的形式体系统一于实质价值,才能厘清"合同"的含义、范围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的性质、适用。  相似文献   

16.
丁晶 《天津检察》2008,(2):16-17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常常易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相混淆,而区分三者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对于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的情况,从四方面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务中,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而向被害人提供的财物一般被称为犯罪成本,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诈骗罪中犯罪数额是否扣除犯罪成本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犯罪成本从其概念内涵来看,在诈骗罪中运用是不确切的,这也是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所在。用"诱价"一词来替代犯罪成本,可避免由于概念本身的问题所产生的分歧。作为诈骗罪中独有的概念,诱价定义可以直接体现出诈骗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并为我们研究诈骗罪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在诈骗罪认定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扣除诱价之后被害人的净财富损失作为评判是否存在实质财产损害的实体标准,这既是刑法谦抑之下的结论,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一、诈骗罪的总体概述 诈骗罪是实践中多发的罪名.在刑法条文中,它属于侵财类的犯罪,罪犯以占有被害人的钱财为犯罪的目的;同时它又是智能型的犯罪,罪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从而心甘情愿地将钱财交付出去.诈骗罪是起源古老的罪名,但又是历经岁月洗礼、与时俱进、手法翻新的新型犯罪.现以C院三年来(2015年至2017年)办理的诈骗罪案件①为样本进行实证化的犯罪学分析.  相似文献   

19.
论三角诈骗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04,26(2):93-106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被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具有同一性,即属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既具备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是否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于利用他人的债权凭证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应当正确区分三角诈骗(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20.
试析诉讼欺诈案件的定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我国理论界在分析诈骗罪的客观方 面时将被骗人与被害人视为同一人不尽合理,诉讼欺诈行 为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行为人取财是通过欺骗、利用国家司 法机关的公力行为来实现的,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 与普通的诈骗罪相比,又具有特殊的一面。立法上应单独设 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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