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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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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东 《人民检察》2015,(5):5-11
行为犯应从形式概念、犯罪既遂标准说的界定方式来阐释,是指只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而不要求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就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包括预备行为犯、举动行为犯、过程行为犯、持有行为犯、危险状态犯等五种具体的犯罪类型。行为犯的犯罪既遂,必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完整行为"并具备了相应的精神上的或者制度上的危害结果(即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一"实然危害"而成立完整犯罪的典型形态。预备行为犯、持有行为犯均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举动行为犯通常可以存在犯罪预备形态以及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过程行为犯和危险状态犯可以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2.
因果关系在自然和社会现象中普遍存在。在刑法上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与果的联系,它以客观存在着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两种现象为前提,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所引起,二者缺一,则无因果关系问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也谈正确认识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先从行为的客观性质着手确定行为与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然后再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确定其行为是否属危害行为,进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的轻重;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危害行为(即原因)的产生带有偶然性,刑法上因果关系本身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应当正确区分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条件;不能把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等同起来。  相似文献   

4.
危害行为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由于我国耦合平面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导致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和定性存在明显矛盾。本文在分析这些实然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将危害行为提到犯罪构成体系之前,改造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行为概念。  相似文献   

5.
曹博 《中国律师》2007,(3):48-50
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 (一)对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辨析 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属于客观方面的要素,是和危害行为、因果关系处于同一重要层面的理论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不令人乐观。笔者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着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框架内对危害结果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对行为危害结果地位及作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方式。本文从对其立法性质的实然理解、实际转化与否的应然考问出发,对“转化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立法价值表示质疑,并结合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本身的特点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8.
刑法价值序说①●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是我所塑造的一个刑法的理想国,它立足于揭示刑法的应然性。以往我们的刑法理论,重视的是刑法的实然性,这种实然性往往是以实用性为前提的。因此,刑法理论满足于阐述法条之实然,而对其所以然则不甚了然,对其应然性则更是了无所...  相似文献   

9.
德、日等国学者根据客观归责论,通常将危害结果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要素.我国学者界定危害结果,要么限制其范畴,要么扩展其外延,忽视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乃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引起的、对定罪量刑具有意义和价值的损害或者危险状态.未完成形态中只有实害结果作为.罪过认定依据的结果具有终局性、广泛性与多样性等特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相对同一性,是复合罪过的成立依据;两者的绝对同一性表明其心理态度可以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10.
因果关系在刑法学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研究对象包括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刑法上原因的人的行为、其他与该危害结果具有某种联系的诸种客观事实.正确认识因果关系有助于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提升.  相似文献   

11.
王森 《法制与社会》2013,(31):69-7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本文以姜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为例,简要分析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案说法。  相似文献   

12.
因果关系是某种先行事实与后行事实之间的原因、结果的关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一种客观、经验的现象的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并非价值的/法律的因果关系,而是论理的无价值的认识概念。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  相似文献   

13.
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4.
马作彪 《人民司法》2011,(18):19-22
【裁判要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刑法上所言的故意或者过失,是针对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之时对危害结果的心态,不能把明知醉酒驾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相似文献   

15.
什么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否也可以分为偶然因果关系和必然因果关系?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很难求得统一。以笔者之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司法实践上讲,是指在某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去寻求这一结果是由于什么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果某一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某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这个人的行为就是这一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原因,二者之间就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刑法中因果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91,(9)
所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按照理论上的通说,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种因果关系中的“果”的确切含义却很少探究,即这种危害结果究竟是指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还是指具体案件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并无科学的解释。现有的刑法论著,在论述刑法因果关系时,一般都把具体案件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的某种联系称之为刑法因果关系,并且论者的侧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8.
传统刑法理论对“危害行为”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对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原型”的简单实然描述,这与它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的地位是不相符的。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从众多犯罪行为原型中抽象出的并体现其利益与价值观念,作为评判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的“模型”或最低度的条件。因此,四大要件只能表征各自不容交叉的特定涵义。“危害行为”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身体动静”。故而其表述是欠妥的,宜更改为“行为要件”。同时,在犯罪构成评价前探求一种前置的行为概念——“行为事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犯罪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具有两个特征:其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在刑法上有规定,在刑法理论上也是很清楚的。可是,实践证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研究因果关系,不是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确定某种危害结果是由哪种危害行为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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