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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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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唱 《时代法学》2004,2(2):82-86
当前我国商业信息缺失 ,需要法律保护。本文首先讨论信用权的性质和商业信用权的法律特征 ,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建立商业信用法律体系、完善商业风险救济法律制度及增加商业失信成本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消费社会确认与规范我国消费者信用权有其正当性,考察美国消费者信用权确立与发展历程可知消费者信用法律主要有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和消费者信用信息保护法,体现出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对企业契约自由行为进行限制,始终强调政府对消费者信用交易进行规制与监管.建议我国<消法>修改中应确立消费者的信用权.  相似文献   

3.
赵万一  胡大武 《现代法学》2008,30(2):163-171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分别规定的立法方式。我国信用权保护的规范应当表述为:危害他人信用,导致他人信用度降低,以及经济交易或职业生计上利益受损,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4.
信用权是法律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信用权自产生以来即聚讼纷纭。关于信用权的法律属性,学界大致有人格权说、新型无形财产权说及商事人格权说等。三种学说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信用权的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梳理现有学说的基础上,论文认为,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观念的发展,信用利益被赋予了新的涵义,信用权应当归属于财产权范畴。  相似文献   

5.
信用一词古已有之,信用现象是现代社会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信用具有标识性、有明确的归属,具有传散性、可以流传,具有历时性;同时,信用还有社会性。按照发生主体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个人信用、机构信用、国家信用。我国应确立信用权及其相关制度。信用权与邻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地位一样重要,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信用权,将之纳入人格权的篇章,放在与其他人格权同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信用权是法律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信用权自产生以来即聚讼纷纭。关于信用权的法律属性,学界大致有人格权说、新型无形财产权说及商事人格权说等。三种学说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信用权的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梳理现有学说的基础上,论文认为,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观念的发展,信用利益被赋予了新的涵义,信用权应当归属于财产权范畴。  相似文献   

7.
信用权立法价值的凸现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民法中应确认的信用权独立地位。本文从理论角度和现实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信用权具有独立的可行性,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确认信用权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8.
李明  邬文俊 《行政与法》2004,(6):123-125
文章分析了信用的涵义,认为信用有表现为道德评价的信用、作为道德准则的信用和表现为经济评价的信用之别,而信用权的客体是表现为经济评价的信用,在考察相关特征后指出,信用权客体的财产性是占主导地位的,学理上信用权应定位为无形财产权为宜。  相似文献   

9.
论信用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评价,无需区分其评价对象是当事人的偿债能力还是综合经济能力。现今,信用权与财产的联系日益密切,但这种联系仍是或然性的,而其与主体的不可分离性是人所共识的。因此,信用权仍属人格权。对信用权的侵害行为都指向权利主体的信用信息,主要表现为不法传播他人的信用信息和不法利用他人的信用信息并致信用贬损,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0.
关于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但目前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成熟和完善,商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受到不程度的挑战,同时,一贯诚实守信的个人或法人的信用权也不断被侵害。因此,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保障信用权利不受侵犯,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根基,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信用给予了法律上的界定,并针对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之现状,从宏观的角度对如何构建我国信用法律制度提出了构想,包括确立信用权的法律地位,将信用权纳入民法典;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修改或补充有关信用的法律条款;构建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和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并制定专门法。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2,(5):53-69
信用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价值,以信用利益为基础生成的信用权本质是一种新兴人格权,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信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客体确定、内容完整,权利构成要素清晰,满足法权化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因智能算法侵权冲击现行信用法制、信用评级引发数字身份歧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施行等正在给信用权保护带来新挑战,现行立法的附带性保护淡化信用权的独立性,司法的选择性救济难以有效护持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立基于信用权的内在特质与特殊侵权样态,其保护理念与路径亟待更新。具体需在民法典体系下,确立以侵权法保护为中心的私法进路,通过规范信用权的法律构造、明确信用权作为具体的新兴人格权地位,确立其侵权责任构成、明晰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来实现对信用权的妥适保护。  相似文献   

13.
从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起草之日起,对信用及信用权相关问题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权论证视角转换所带来的逻辑关系混乱。信用主体普遍性、利益交换的客体凝练及内容要素中义务承担者指向明确且义务正当化理由证立充分,使信用权利构成要素清晰,信用能够独立成权。信用权的不完全人格与不完全精神利益属性及强信息功能,使信用权的内涵与外延为人格权及其域下名誉权、信息权益所不能统摄。根据权利体系成员标准与生成逻辑,信用权在现有权利体系中没有生成关系,不属于人格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束成员。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信用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在确保其法律适用性的同时,又必须保证既存权利体系的安定性和融贯性,使权利体系在权利稳定与权利进化中实现机制平衡。  相似文献   

14.
近年围绕信用和信用权的理解,学界展开了很多研究。本文在归纳和评述前人观点的基础上,从逻辑、语义和法律角度,给出了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权   总被引:105,自引:0,他引:105  
本文通过信用制度的历史考察,以经济学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语义,将其界定为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并与商誉、特许经营资格一起归类于经营性资信范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信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信利益,是一种与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相区别的无形财产权。文章在立法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给予其直接保护的建议,即在民事立法中确认信用权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6.
姚辉 《政法论丛》2008,(2):47-52
法律上的“信用”是对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回应。信用在其法律意义上系由客观性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以及主观性的履约品质的评价这两大要素构成,信用权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属性,在定性和法律关系调整上更接近于财产权的性质,其与人格利益关联的部分则可由名誉权规范加以调整。对失信行为的救济和惩罚则分散地体现在民商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当中。  相似文献   

17.
论“个人信用权”——兼谈我国个人信用法制的构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商品经济时代 ,信用的法律涵义不同于传统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义 ,而应成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信用权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主要表现形式 ,并以实现交易中的信用利益为内容。借鉴国外有关信用体制建设与维护的先进经验 ,从法律层面与具体的技术制度层面来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法律体制 ,既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 ,也是适应信用市场发展 ,引导和保护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张钱 《法律适用》2014,(3):64-69
征信报告对个人的经济信用极为重要。金融机构负责将信用信息上传至征信中心,对于错误信用报告给信用主体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对金融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判法不一,少数案例认为金融机构不承担责任,多数案例认为金融机构应承担责任。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详细分析了个人征信领域侵权责任的主体、客体、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损失及赔偿范围等问题,提出应增设信用权,在个人没有过错或者仅有部分过错情况下,金融机构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信用与商业信用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商业信用 ,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商业信用有其自身的特征和价值。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 ,商业信用缺失在我国已经成为一大公害 ,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要从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强化法律对商业信用的保障、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公开商业信用信息和完善监督、加强主体的内部自律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商业信用制度。只有建立起健全的商业信用制度 ,才能使社会经济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0.
目前学界对商事人格权的分析多集中于法律属性和经济利益层面,对于商事人格权的理论内涵、外延结构以及功能特征都缺乏深入研究。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商事人格权的定位还不清晰,囿于民商法的关系,该权利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定位都没有达成共识。其实,商事人格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目的在于为市场交易提供商事主体的权利信息公示、信号识别和信用彰显的便利,也体现了市场对于权利的需求。从商事人格权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和信用表彰功能来考察该权利的法律结构,并探索具体的制度构建,比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于商事权利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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