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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未遂是近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刑法学犯罪阶段论中最重要的问题。犯罪未遂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和刑法理论上都存在着若干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研究过去比较薄弱,近一两年来正在逐渐重视和加强。从理论研究状况看,侧重点是在犯罪未遂的特征的认定上,对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研究则相对薄弱。  相似文献   

2.
内地与澳门都对犯罪未遂在刑法一般理论中进行专门研究,但因两地对刑法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观念都有不同,两地对实行行为的着手以及犯罪未遂的视角也不同。均属大陆法系的内地刑法以及澳门刑法,对实行着手的认定以及未遂都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内地刑法学学者对于犯罪停止形态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但在澳门刑法中就没有犯罪停止形态这一概念,而是把它放在不完整的犯罪中来探究。本文主要从实行行为的着手以及未遂的认定、处罚几个方面,对内地与澳门刑法作一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式。我国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以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有实际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但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得逞,未能达到既遂。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因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犯罪未遂。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考察,在这种分类中,关于能犯未遂本身并无争议,不需要特别研究;存在争议和需要着重研究的是不能犯未遂,其中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能犯未遂的种类及其名称外国和台湾刑法理论中,把不能犯未遂又区分为  相似文献   

5.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探讨李居全一由于我国《刑法》仅规定了犯罪未遂,而没有规定犯罪既遂,因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如何界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概念、理解二者的相互关系及划分二者的界限,历来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这里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明确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系问...  相似文献   

6.
中国和意大利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的许多刑法理论都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其主要表现为,因而其刑法理论有其共通之处。如,在犯罪未遂领域也有许多相同之处。犯罪未遂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在主观方面犯罪未遂都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未遂是一种行为未完成或结果  相似文献   

7.
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结构中,未遂和中止是在总则中陈述的.危险犯,作为犯罪分类中重要的犯罪类型,是不是也像其他犯罪类型一样存在未遂和中止形态?刑法传统理论并没有给很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9.
教唆未遂是一个既涉及共犯又涉及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复杂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教唆未遂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在对我国刑法29条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而对我国的刑法典提出了修正意见,以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对着手的认定是实行行为判断的核心问题。"着手实行犯罪"对于认定犯罪未遂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的理解存在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但均有种种弊端,无法对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含义作出有说服力的说明。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的通说是科学的,即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它在实质上具有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紧迫危险性,同时又具有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这一形式上的特征。可以说,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既是主客观的统一,又是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试论犯罪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以看出,犯罪的着手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是未遂与预备相区别的标志.因此,为了划清未遂与预备的界限,正确确定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就必须对犯罪的着手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2.
盗窃犯罪历来是侵犯财产犯罪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盗窃犯罪的诸多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然而,对盗窃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问题至今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罪有数额较大的标准作为构成要件,这说明盗窃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而根本没盗得财物就更不能认为是犯罪了,由此推出盗窃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的结论。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额巨大的  相似文献   

13.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作为刑法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始终为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所高度重视。自一九八○年《刑法》颁布以来,犯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得到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许多刑法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独到见解。但从现有情况看,在一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之一,而且这是犯罪未遂鲜明的主观特征,是犯罪未遂最本质的条件,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相似文献   

16.
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对犯罪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和不能犯应当构建更全面的客观标准,对犯罪未遂的立法也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代刑法理论中,有一种几乎是公认的观点,即犯罪的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其主要根据有二:一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之后实  相似文献   

18.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对于这两者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学界较普遍地沿用了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观点,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①相应的,犯罪未遂则是“犯罪分子的行为未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②很显然,上述观点是把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是犯罪既遂,反之,则是犯罪未遂。可见,这  相似文献   

19.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止犯在现代国家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对中止犯的含义及立法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把中止犯作为犯罪未遂(广义)的一种形态,而称之为中止未遂。一种是把犯罪中止从广义的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与犯罪未遂(障碍未遂)并列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把中止犯从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并明确地规定了中止犯的概念。修订后的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使犯罪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  相似文献   

20.
未遂犯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关于未遂犯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就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既遂的关系、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几种特殊犯罪形式的未遂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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