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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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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及其特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科大学院是日本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这一制度借鉴了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招收具有多样专业知识背景的学生,开展研究生层次的职业化教育。建立法科大学院制度是日本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扩大法律职业数量和确保法律职业培养质量的目标下,做出的制度选择。日本通过了相关法律,并派遣在职法官、检察官任教,以保证法科大学院具有充分的师资,保证法科大学院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2.
马楠 《中国司法》2007,1(10):87-89
检察官职业的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遴选制度对于检察官队伍整体职业素质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进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视野中审视初任检察官遴选制度,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制度效果,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为检察官队伍补充高素质人才提供源头活水,进而推动司法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考试 ,是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大学法学教育 ,则以培养一部分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以及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但司法考试不应当成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的学校 (或学院 )的训练来完成。  相似文献   

4.
王立争 《法制与社会》2012,(3):223-224,241
法学本科教育固然应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但真正职业化的训练应当在本科毕业以后进行,也就是法学院负责智能技能的培育,执业界负责实务技能的培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知识,技能基础才是最好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中还应注重与职业能力相关的素质教育的培养。素质教育在性质上是一种注重发展、强调内化的教育模式,其所对应的主要课程,应当是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课程,以及法科学生必备的表达能力课程。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检察官职业风险问题不断凸显,只有从职业保障、职业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风险的预防和排除,才能推动检察官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从而真正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管理制度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体系。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施有效管控,但不利于凸显司法官属性,去行政化是检察改革应有的方向。严格而细致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精细化管理,但是造成检察官管理成为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翻版,适当简化考核项目应当是检察官管理制度将来调整的方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目标,其价值和实践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当前员额制尚有不足,应当根据司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强化司法责任制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司法责任不宜泛化,如果办案责任制设计不合理,容易损伤办案人员应有的司法人格。检察官管理制度如何设定,关系重大,司法职业的吸引力要素也是合理设定管理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知识的传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难以养成法律职业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法学教育应当包含法律职业教育,注重法律人思维的培养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我国应当选择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法学教育知识体系,改革法学教育方法,实现院校法学教育与专门机构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检察官职业化是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官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所表现出不同于社会其他任何群体的独特的专门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其基本要求是具有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相似文献   

11.
乔慧峰 《法制与经济》2010,(16):110-111
检察官的出现比法官和律师要晚很多,还有许多地方不完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提升我国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化解司法腐败困局、强化文明公正办案的应然取向。检察官职业伦理应包括拒绝不当的压力、举止得当、具有合理的效率、公正无私等方面内容。培养检察官职业伦理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院校的教育、检察机关的文化培养、严厉的惩戒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黎枫 《法治研究》2007,(6):14-20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法学教育——口号背后的困惑 如今,国内许多法学院都提出一个口号:“培养跨世纪法学家。”但是,有多少学生是为了当法学家而进法学院?又有多少学生在走出法学院的时候就成了法学家? 当今社会并不存在一个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家阶层,法学家首先是法律职业群体的一员——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和法学教师,而法学家的养成主要是靠个人潜心努力,而不是法学院教育。既然如此,一个声称要培养法学家的法学院,其实并不明白它究竟应该干什么和能够干什么,而争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匠”、还是培养法学家,其实是在为一个虚构的问题在消耗智力。  相似文献   

14.
一、坚持干部培训宗旨,明确教育目标定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检察教育机构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部分,它从提高干部个人政治、文化素质的角度,始终担负着检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从目前整个检察官队伍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看,干部教育培训还需要加大力度。对此,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由“补文凭教育”转化为法律(检察)职业教育和干部素质教育,重点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素养、执法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无论是干部教育培训处(科)还是检察官学院(培训中心)都面临着这项任务。因此,在检察…  相似文献   

15.
司法研修是各国后大学法律教育之范式,是一个契合法律职业特质的法律职业者必经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职业化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司法技巧为使命。此二者在性质、培养目标和基础上皆有其类似之处。中国法律教育需要职业化,现实法制基础决定其途径不能另起炉灶而建立一套全新的司法研修机构,而应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一、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1、法律职业及职业特征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法律职业中的个体,我们称之为法律人或法律家。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法律职业并不是在有了法律活动就出现的。法律职业的出现是有特定的社会性条件与历史性基因的。司法官普遍地成为一种专业官员,在西方是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经过500年的逐渐发展而出现的。我国的法律职业在近20年中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17.
职业伦理是检察官的"软"约束,是规范、引导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依据。建构科学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检视文本,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存在的形式混乱、内容重复、类型繁杂等弊端,导致伦理规范缺乏系统性、简练性与明确性,制约着规范理性的实现;透析实践,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在实际运行中陷入了检察权向行政权依附、"精英化"向"大众化"倾斜、职业信仰向社会人情屈从等困境,导致其无法真正发挥规范效力。因此,立足于规范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视角,应该通过提升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科学性、巩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构的"职业化"根基、优化检察官职业伦理培养机制及加强职业伦理规范运行监督等措施,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8.
检察官的薪金待遇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处于劣势,其工资来源也受制于地方财政。检察官薪金现状与其制度角色并不相符,相关法律对于检察官薪金规定处于互踢皮球状态。在薪金规定存在制度错位的情况下,检察官职业面临着法律监督职能弱化、权力寻租、人才流失等困境。构建检察官薪金应当从薪金单列、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身份保障系统化入手,渐进改革不宜矫枉过正。  相似文献   

19.
柴新荣 《内蒙古检察》2007,(1):50-52,56
检察教育作为一种职业继续教育,也可以说是终身教育,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律知识传授、业务技能培训,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思维能力和职业意识、使命意识,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干部学校在开展全区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促进全区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20.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5,20(2):18-23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理论语境是现代性理论 ,共同实践背景是法制现代化运动。法律职业化意味着一个经过法学理论熏陶和法律知识传授之法律职业家共同体的形成 ,这个职业家共同体共享法律价值并娴熟于法律技能。司法现代化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并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确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程序效率等基本价值准则。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之间的理论关联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关系、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司法制度资源供给与分享、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和知识体系、司法效率实现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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