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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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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敏行 《法制与社会》2011,(16):50-50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面对国家控诉机关的追诉,在强势的国家权力重压下,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力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指定辩护制度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有急需完善之处,迫切需要反思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指定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刑事指定辩护制度也有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在201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依申请指定辩护”制度,使得刑事诉讼制度越发完善.本文将探讨现行刑事指定辩护制度及其法理,研究“依申请指定辩护”制度,并对某些特殊情况的指定辩护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3.
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要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设置程序后果。  相似文献   

4.
刑事指定辩护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定辩护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国家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制度。它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高级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  相似文献   

5.
指定辩护制度从诞生初始,就是为了保障被控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法律正义因为当事人的个体差异而有所扭曲。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1996年的大规模修改后,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对于指定辩护制度的规定,仍旧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本文立足于比较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指定辩护的规定,希望通过分析德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优点,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改进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面对国家控诉机关的追诉,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其权利存在被侵害的极大风险。而辩护律师犹如被告人的眼睛和嘴巴,对于实现控辩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需要指定辩护的情形时,被告人迫切需要有能力、敢仗义执言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作为产生辩护律师的指定辩护程序此时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不幸的是,我国的指定辩护程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导致指定辩护的功能受损,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甚至成为被告人一项虚置的…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是与选任辩护相对的一项辩护制度。前者,是指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并负担其报酬和费用;后者主要由法院(在某些国家还包括检察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由国家负担辩护人的报酬和费用或由律师无偿为被  相似文献   

8.
吴雨豪 《法学家》2023,(1):130-145+195
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指定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覆盖范围显著扩张,对其实效性的考察将同时具有理论检视和政策评估的双重意义。从首批八个试点地区的抢劫罪切入的实证研究发现,大部分地区的指定辩护率在试点之后大幅上升。然而,倾向得分匹配的定量分析揭示,指定辩护律师无论是在审前强制措施的适用,还是在量刑结果上,都没有显著改善被告人的处遇。在部分试点地区,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显著弱于委托辩护的律师。质性访谈的结果揭示,指定辩护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过晚、律师的报酬激励不足以及辩护经验和技巧的相对匮乏,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指定辩护中辩护效果的实现。同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法律援助案件激增,进一步加剧了指定辩护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紧张程度。上述实证研究发现能够为新时期指定辩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循证式”的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9.
陈学权 《当代法学》2021,35(1):49-60
对于刑事被告人能否拒绝指定辩护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对被告人自治权的尊重,确立了独自辩护主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辩护人具有司法机关之属性,确立了强制指定辩护主导模式;基于多元诉讼价值平衡观的考虑,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刑事司法实践确立了附条件的独自辩护主导模式。我国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时能否拒绝指定辩护问题上,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情况分别采用强制指定辩护主导和被告人独自辩护主导两种不同的模式。这一方案总体可行,但还可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地平衡被告人自治权与审判公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无效辩护制度是有效辩护制度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到,无效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质量。我国辩护制度运行状况堪忧,委托辩护质量不高,指定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就目前情况看,在所有案件中借鉴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无效辩护制度应用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不仅可行,而且紧急。但是,因为司法传统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对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证明责任、救济程序、律师责任的承担等,我国应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指定辩护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必要的。但我国的指定辩护还存在着辩护介入时间过晚;指定辩护的范围比较狭窄;普通程序简化审中的指定辩护形同虚设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浅析刑事辩护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进入关键期,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关键力量,辩护制度的立法变动相当引人瞩目。在当今的刑事诉讼结构中,作为平衡权力和权利力量对比的重要一环,如何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3.
教育本位观下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包括:心理学理论,即社会遵从理论;社会学理论,即国家亲权理论;法学理论,即犯罪容忍理论。我国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存在诸如羁押措施使用过多、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难以落实、指定辩护有效性欠缺、社会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差、审判方式的特殊性不够、不公开审判原则贯彻不彻底等问题,表明教育关怀不足。为此,应当建立保释制度、严格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保障指定辩护的有效性、完善社会调查制度、适用特殊的审判方式与程序、建立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以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方面的教育关怀。  相似文献   

14.
指定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完善的程度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而且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5.
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之处,从而限制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为此,应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消除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德国的选择辩护人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孝福  兰耀军 《法学评论》2004,22(6):123-128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2条规定了一种独特的选择辩护人制度 ,赋予被告人选择他所信任的律师作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权利 ,并且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制度 ,加强对被告人之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重申的原则。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落实,我国建立了指定辩护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新修订的《律师法》还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甚至为此不惜实质性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部分条款。不过,我国刑事辩护尚未臻完善,当然谈不上已可止于至善,实际上,它还有很大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项,就是强制辩护制度尚未得到确立。也就是说,我国刑事诉讼有待完成这样一个转变:由任意辩护转变为强制辩护。  相似文献   

18.
正辩护制度是否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辩护制度作为重点改革的领域,使我国辩护制度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迈进了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部分也涉及到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9.
辩护制度是否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辩护制度作为重点改革的领域,使我国辩护制度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迈进了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部分也涉及到辩护制度的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20.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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