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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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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相凤 《法制与社会》2011,(3):137-137,151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确定言词证据所反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和判断其证明力是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重心,言词证据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的"危险性",正确认定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系刑事证据之一种。在刑事证据学理论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言词主体即有作证能力(正常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自然人基于对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事实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亲身感受(亲历的、接触到的、看到的、听到的等),根据记忆,通过书面的、口头的或者其他方便的表达方式如聋哑人采取手语等语言形式进行描绘和叙述,以使法庭或者警察、检察官、律师、陪审员等在意识中再现案件事…  相似文献   

3.
陆蕙 《法制与社会》2011,(18):126-12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非法言词证据调查程序的适用对象限定在非法被告人审前供述、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的被害人的书面陈述这三种,是符合中国刑事诉讼实务状况的。仅被告方才有权启动其非法审前供述的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审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程度,这里的‘确实充分’应当理解为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4.
<正> 刑事被告人检举,在证据性质上归属于被告人口供还是归属于证人证言,是证据理论中颇有争议的问题。证据理论上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检举在证据上属于口供之列。如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不少著作、教材、论文都普遍认为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包括被告人检举在内。但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口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三)“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②口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而在供述中又包括了“检举他人”。③口供包括“检举同案的被告人”。④口供包括“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⑤口供包括“检举揭发被控的犯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介绍传闻证据的概念(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做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入手,引出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在诉讼或听证外形成的口头或是书面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接着分析了排除规则的法理依据。当然,本文对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及其法理基础也进行了研究。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案件最有力的证据可能正是那些传闻证据,如果不对其例外情况也进行一定分析的话,许多案件可能就不能圆满解决,实体正义也无法实现。最后,从我国刑事诉讼方面着手,通过对刑事诉讼方面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表明应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     
刑事诉讼中的口供,就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它包括:有罪、罪重的供述;无罪、罪轻的辩解;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对同案犯或他人犯罪的检举揭发。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表达,也可以是书面的陈述。真实的口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之一。同时,口供又是公安司法机关判断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依据。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口供,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对待口供,对正确定罪量刑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7.
明晰传闻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是传闻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传闻是用于证明陈述所主张的事实真实性的审判外陈述,其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区别,二者应当是交集的关系。传闻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除非符合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形;符合例外情形的传闻的证明力的认定,与其他证据无异。  相似文献   

8.
传闻证据规则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由于传闻证据没有经过原供述人的宣誓并接受反询问 ,同时具有极大的误传危险性或伪造可能性 ,因而采行对抗制国家传统上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但是 ,严格的排除传闻证据无疑会对案件的证明带来不便 ,因而几乎在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同时 ,传闻证据规则的一些例外情形也被确立。“英美式”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法文化传统、诉讼模式等不相适应 ,缺乏进行法律移植的前提和基础 ,但可借鉴其合理“内核”。  相似文献   

9.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10.
李峰 《法律科学》2012,(4):139-145
传闻证据规则是以证据资格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直接言词原则是以审理行为为核心的准则要求,不是相互衔接包容的同一路径。由于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践缺乏契合性,即使引入传闻证据规则的规范内容,也不能改变我国以诉讼行为要求为证据运用基本内容的制度特色。在书面证言问题的处理上,只能基于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用直接言词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形成一整套原则和例外的具体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任何刑事案件都有被告人,所以被告人供速是刑事案件中出现率最高的一类证据,也是与案件联系最紧密、证据效力最特殊的一类证据.从广义上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供述是指在庭审阶段所出示的,被告人在庭审之前及庭审之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度辩解.本文将就其在现实刑事案件中的应用现状及如何完善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2.
重复性供述不包括重复性辩解,与刑讯逼取的首次供述在内容上相同或包容,在表现形式上包括讯问笔录、自书供词以及录音录像等材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规定了在原则上对重复性供述进行排除,但在更换讯问人员,转换讯问情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排除的“原则加例外”排除模式。实践中,要对例外情形严格把关,明确转换人员的身份,全面、准确地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此外,鉴于重复性供述在实践中的复杂样态,对于重复性供述的诱因是否仅限于刑讯逼供一种形式,对刑讯之后多次讯问获取的不同供述,以及重复性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是否也须设定排除规则仍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之一种.所谓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告人口供.有的国家对被告人口供这一证据的概念,只是笼统的表述为"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则表述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就明确指出,不但被告人承认犯罪的陈述是证据,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  相似文献   

14.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15.
反传闻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则 ,它最早起源于英国。 1 684年LordJeffreys法官在判决中说 ,证人重述他曾听到的某人说过的话 ,不能作为证据。此后 ,这一原则一直为判例所沿用 ,成为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原则下的一个重要规则。一、反传闻规则内涵及其特征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时代替陈述的书面材料 ,或以他人的陈述为内容所作的陈述 ,被用来证明原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的证据。在国外 ,多数国家明文规定“传闻不得采纳为证据” ,这一规则从设置的本意上讲 ,它是排除一种证明手段的规则 ,而不是排除事实的规则。传闻不…  相似文献   

16.
纪格非 《中国司法》2005,3(4):20-22
一、我国现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普通法中的传闻证据是指在审判或询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的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为真实的,一种以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①。围绕这一类证据,这些国家的证据制度中形成了一系列排除和例外规则,这些规则纷繁复杂,体系庞大,是英美法系证据立法中最具特色,也是最有争议的部分。我国一度曾对传闻证据的使用持放任态度,在实践中,证人不出庭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出,我国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三种证据,而将鉴定结论这一重要的言词证据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科学。  相似文献   

18.
一、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 对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可否视为一种视听资料证据,学术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在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所作的陈述,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是一种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而人的陈述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主要包括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和未成年人证言。取证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程序,高质量的取证工作不但可以固定证据,而且可以发现证据线索.更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的前提条件。但是.对如何向未成年人收集言词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应以此为基点厘清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将非法证据与证明力有缺陷的虚假证据区分开来;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质的区别。应原则上排除重复供述,保障被追诉人供述的自愿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出发,以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审慎推进,应逐步实现非法证据认定的程序转向,发挥该规则制裁、预防程序违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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