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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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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滥用国家秘密例外,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2.
孙琦 《法制与社会》2011,(4):166-167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其关乎国家秘密而彰显出权威性和神秘性,其具体内容和立法理念都体现着国家秘密等信息的不可公开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着定密的标准、程序过于泛化,解密不规范等为人诟病之处,也被质疑有悖于"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为此,自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三次审议<华...  相似文献   

4.
张群 《法治研究》2014,(6):21-36
在泄密罪刑事诉讼和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国家秘密始终聚讼纷纭。这其中既有现行保密法制设计不良、行政机关定密不当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能动不够的问题。相对于学术界的批评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国家秘密认定问题更为迫切,而且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的,也最有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本文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对国家秘密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探讨。鉴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方法,重点对国外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再对我国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5.
杨伟东 《法学》2021,(3):178-191
国家秘密虽是信息公开制度中广为接受的免除公开事项,但仍有对以此为由不公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的必要。因国家安全利益的攸关性,行政认定的专业优势等因素,法院对行政认定持审慎立场和尊重态度。200余则案例表明,国家秘密类司法审查案件有重合性,涉密类别有集中性,虽然法院对行政认定否定率高,但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模式。为实质性解决争议,平衡保护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有必要向形式与实质一并审查模式转型。可能的路径是设置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性的定密异议委员会负责对定密进行实质审查,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建立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6.
金璐 《法制与社会》2013,(14):263-264
当前,有些同志对保密工作存在着一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出现这些错误思想,是由于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识不清造成的。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认真学习并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技能的学习,是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生活》2014,(5):43-43
正2014年3月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论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THERELATIONSHIPBETWEENNATIONALSECRETSANDCOMMERCIALSECTETSANDITSLEGALPROTECTION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不会存在交叉或混同的问题。但在我国却经常将二者混杂在一起。这不仅由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企业产权尚不十分明晰,而且由于保密工作部门长期把侵犯企业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视为国家秘密予以保护的传统习惯以及刑事司法工作部门把泄露商业秘密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处理的传统实践。在面临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和起草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
如何科学界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事实上,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信息,不能被"接触",只能被"知悉","接触"的只能是国家秘密载体。"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据此,本文对《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2.
杨明 《政府法制》2009,(7X):20-22
今年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6月,修订草案提交审议。该法修订中的"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民的"知情权"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13.
谈国家秘密泄露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张彩丽于春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境外组织的敌对势力对我国的窃密活动日益猖獗。他们采取各种合法和非法手段,利用先进的技术,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收集我国家秘密情报,给我们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年来,面对新...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  相似文献   

15.
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予以刑罚制裁,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8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基本适用。但是,随着客现形势发展需要,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重要的补充。为了正确有效地开展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斗争,有必要对原来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加以修改,对新增加的犯罪加以阐述,以便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浅析国家秘密的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分析国家秘密的既有定义,结合信息的特征分析,认为国家秘密本质上属于信息。国家秘密和信息一样,具有独立性、无形性、共享性、时效性,由此决定了国家秘密保护方式上的特殊性。国家秘密的法律属性包括社会性、应受规制性、可编码性、可传播性,由此抽象出构建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秘密审查制度:美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保密的文件可进行秘密审查.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法院则经历了从不审查到谨慎审查的变化.尽管秘密审查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法院自律克制的态度却始终如一.法院在保留最终审查权的前提下,以示弱放权的姿态,换取了更少精力的投入和行政机关更大程度的配合,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8.
预算公开走了六十年 财政预算从国家秘密到公之于众,大体上走过了三个历程. 第一阶段:人大代表审预算报告而不知“细帐”.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属于保密内容,是国家机密.1988年通过的保密法定密过宽,也限制了预算公开.1997年,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的经济工作密级规定指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向社会公开.尽管1982年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审查、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预算法明确了人大审批预算的职能,但其中并无预算公开的规定.因此,人大代表几乎是就着预算报告来审查预算,对预算“帐目”知之甚少.有人大代表批评道:“这样虚化、不透明的报告给代表,代表怎么去审议?”老百姓更无法知晓政府如何花钱.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关于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立法缺乏统一协调性,一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也有待提高,在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界定上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对国家秘密过度保护和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加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公民与法治》2010,(10):4-4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同,并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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