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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孙琦 《法制与社会》2011,(4):166-167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  相似文献   

2.
杨伟东 《法学》2021,(3):178-191
国家秘密虽是信息公开制度中广为接受的免除公开事项,但仍有对以此为由不公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的必要。因国家安全利益的攸关性,行政认定的专业优势等因素,法院对行政认定持审慎立场和尊重态度。200余则案例表明,国家秘密类司法审查案件有重合性,涉密类别有集中性,虽然法院对行政认定否定率高,但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模式。为实质性解决争议,平衡保护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有必要向形式与实质一并审查模式转型。可能的路径是设置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性的定密异议委员会负责对定密进行实质审查,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建立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过宽问题的根源在于定密的主观性,它阻碍着我国保密工作向保密法治的转型。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秘密不易识别、国家利益不易取舍、个人理性不易化解以及意识形态影响的不易把握等。要克服定密的主观性,就要以实质国家秘密与形式国家秘密、主观国家秘密与客观国家秘密、抽象国家秘密与具体国家秘密的界分为基础,站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统一的立场上取舍国家利益,构建具体制度以限制定密主体的恣意,并完善保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理念,逐步实现保密法治。  相似文献   

4.
皮章  袁莉  邓桢 《法制与社会》2012,(35):178-179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定密制度是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保密法,对定密工作上做出了重大改进,但随着网络定密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其也逐渐显露出与实际电子政务应用实际脱节、相对滞后片面的情况。笔者拟从所在的西部某直辖市某部门的具体实际出发,分析当前网络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现有体制下,人民法院难以承担对国家秘密进行实质审查的任务,亦无力对行政机关的过度保密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应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定密争议解决方式,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重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的方案,建立信息委员会;二是赋予公民定密异议权。结合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信息委员会的定位、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关系、定密异议与强制解密审查制度的比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张群 《法治研究》2014,(6):21-36
在泄密罪刑事诉讼和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国家秘密始终聚讼纷纭。这其中既有现行保密法制设计不良、行政机关定密不当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能动不够的问题。相对于学术界的批评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国家秘密认定问题更为迫切,而且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的,也最有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本文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对国家秘密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探讨。鉴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方法,重点对国外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再对我国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7.
无单放货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货,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无单放货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韩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8):142-143
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中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因为先天不足,我国的执行公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从对执行公开机制的现状研究入手,以象山法院在执行公开中的实践和探索为样本,从执行公开的内涵、实践与探索、现实意义、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五方面对该机制加以论述完善。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09,(8):78-78
廖文在《瞭望》撰文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部分法规条文在不同人群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条例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但是"不公开为例外"的边界过于模糊,一些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条例,只要有关部门说是国家秘密,法院基本上就没什么好审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很多基层法院下辖广大农村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些地区内的村落很多都有记载家谱、族谱的习俗,并为当地人所流传敬仰。当地人民所产生的侵权赔偿、继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必然涉及当事人有关出生年月、亲属关系等身份信息的证明,家谱或族谱中记载的有关身份信息往往成为案件调解、判决的关键之处。族谱能否作为证明身份信息的证据加以认定,本文将从证据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客观真实性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1.
欧福永  刘星 《河北法学》2007,25(2):163-165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2.
董勤 《行政与法》2008,(6):104-107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是否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来认定承诺函性质的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对于承诺函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分别采用“文字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允许法官从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角度出发,结合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对承诺函的性质进行合理的推定。  相似文献   

13.
张玲 《法制与社会》2012,(12):140-14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我国的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强化保密工作势在必行。然而与此同时,全面履行加入WTO规则时我国政府的承诺和实现政府活动追求的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目标,又要求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在这种看似矛盾的环境下,如何既保守好国家秘密,同时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本文从建立科学的定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以及规范档案信息保密工作和建立保密行政争议解决救济机制等几个方面,就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之间关系处理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其关乎国家秘密而彰显出权威性和神秘性,其具体内容和立法理念都体现着国家秘密等信息的不可公开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存在着定密的标准、程序过于泛化,解密不规范等为人诟病之处,也被质疑有悖于"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为此,自2009年6月到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三次审议<华...  相似文献   

15.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0):64-64
全国人大:国家秘密不再“一密定终身” 10月1日,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以 1 988年 9月保密法颁布为标志 ,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很长一个时期 ,由于对什么是国家秘密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 ,定密常常因人而异 ,标准不一 ,比较混乱。虽然《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秘密范围 ,但没有具体的定密标准 ,因此很难准确地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包括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秘…  相似文献   

17.
王健 《法学》2014,(3):35-49
垄断协议认定与排除、限制竞争的关系是"强生公司垄断案"判决所要解决的关键争议。从近5年法院审理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理的若干典型垄断协议案件中可以看出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观点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从各国有关垄断协议的立法情况看,排除、限制竞争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如何认定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方面许多国家已有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和具体的分析框架,这大大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虽可通过理论解释初步加以澄清,但最终的解决仍有赖于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沈霞 《法律适用》2013,(10):55-60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存在实体或程序错误,需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其实质为二审法院对原判之否定,其效力是让案件重新回到一审诉讼之初状态,其目的在于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确保一审法院更加审慎准确认定案件,切实维护司法运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但因现行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标准不够明晰、配套制度建设尚待完善,致使该制度在实践层面出现救济功能异化问题,并引起学界对该制度设置科学性、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秘密审查制度:美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保密的文件可进行秘密审查.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法院则经历了从不审查到谨慎审查的变化.尽管秘密审查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法院自律克制的态度却始终如一.法院在保留最终审查权的前提下,以示弱放权的姿态,换取了更少精力的投入和行政机关更大程度的配合,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20.
龚小玲  张庆林 《河北法学》2007,25(1):178-183
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盛行,为心理学家直接介入具体的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途径.介绍了美国心理学会通过向上诉法院特别是向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辩护状,为法官提供有关的心理学理论知识与经验研究结果以帮助其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问题,从而影响司法决策的运作概况及效果,评述了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意义,以及美国心理学会法庭之友辩护状的运行对于我国增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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