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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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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民法通则丰富了保护人格尊严的内容。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对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崭新内容,而且在国外民事立法上也不多见。对公民肖像权实行法律保护,有利于公民人身权利免遭侵犯,对形成尊重人格尊严的文明社会风气,激发亿万群众建设四化的热情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肖像权是人格尊严的一种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本文拟就肖像权的含义和特点、保护肖像权的必要性及保护方式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4.
<正> 人格权,作为公民人身密不可分的精神方面的重要权益,现往已经上升为公民的宪法权利。宪法修改草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正在制定中的我国民法典,怎样根据宪法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实现对公民人格权的民  相似文献   

5.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在中国各地“扫黄”行动中,性交易者的人格尊严却被任意侵犯。西方完政国家普遍确立了人格尊严在宪法人权体系中的核心价值,从而为公民人格尊严宪法保护规范的确立及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格尊严未被确立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地位,更无行之有效的宪法保障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加之受到我国公权优位传统思想的影响,执法者以政治逻辑解决法律问题,致使违法者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 ,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同样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定。然而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 ,在宪法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言论自由的限度或采限权宪法的立法例。从宪法制度上加以完善是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丰富了保护人格尊严的内容。该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本文试就肖像权方面的几个问题谈些浅见,供作探讨。 一、肖像权的内容和特点 有的同志认为,肖像是指以公民个人为主体的照片、画像或雕塑,群像、数人像不能称为肖像;有的同志认为:就艺术上的肖像画来说,包括头像、全身像、群像,作为体现公民形象的肖像,可以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8.
浅析我国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堕胎权是否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直存在争论。根据宪法基本权利理论以及国外的相关实践,我国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保护、自由权保护以及人权保障条款都有可能衍生出对堕胎权的保护。通过对宪法条文的实际考察认为,堕胎权不属于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范畴。虽然人权保障条款也难以确切将堕胎权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根据宪政原则应将堕胎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9.
由于人与人格、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人的尊严与一般人格权存在不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无法与德国基本法上的"人的尊严"进行简单的类比或者等同。我国《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更倾向于一般人格权,将人格与尊严放在一起只是为了提高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民法上一般人格权是宪法上一般人格权"间接"适用于民法的产物,同时,民法典规定一般人格权成为民事立法者落实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的结果。宪法上一般人格权和民法上一般人格权都旨在对未列举的人格权进行保护,其具体内容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进行填补,但是这种填补必须依据宪法和民法上有关一般人格权的规定来进行,这是法官依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一般人格权内容的非法定并不排斥其依据的法定。  相似文献   

10.
何恬 《证据科学》2002,9(3):145-151
患者的自决权(patient's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是指头脑正常的成年患者对自己的身体和财产所享有的自我决定权.自决权属于人权的范畴.目前在法治国家自决权普遍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在一些国家(美国和德国)甚至受到宪法的保护[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未专门对自决权作出规定,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律在实质意义上体现了对自决权的保护,其散见于如下法律条文中,如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相似文献   

11.
宿伟伟 《山东审判》2005,21(6):86-87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解放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于当时政治与经济诸条件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立法方面还不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到上世纪后期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期间,出现了大规模的践踏人身权的悲剧。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促进我国立法注重人身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对我国的人身权法律制度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从根本法角度把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上升为基本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1987年1月实行的《民法通则》对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内容及其保护问题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何为人格尊严?有人戏解道,人格尊严就是成家有车有房。但试想,如果你与家人的谈话随时会传到网上,自己的年辆在行驶中经常被拦下检查,自己的居所时刻有可能会被警察闯入,这样的生活算是有尊严的生活吗?  相似文献   

14.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而政治言论自由则是言论自由最核心部分,各国宪法都对其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也不例外。通过与美国对政治言论自由保障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这使得我国公民的政治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言论自由,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政治言论自由的规定,在法律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限度并尝试在立法中对言论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15.
人格尊严早已入宪,成为中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其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功能远未显现出来。结合深圳"卖淫女示众事件",基于规范法学的立场,通过阐释我国《宪法》第38条的意旨与内涵——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归纳出宪法上人格权保护体系之逻辑结构,即规定"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某些具体人格权"应成为宪法对人格权进行调整的模式,以期对学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的一些歧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6.
在劳动立法中,除要遵循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如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外,还应有自己所特具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对我国的劳动立法活动及立法结果都起着指导作用。就其内容本身而言,这些原则既渊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也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1.保障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劳动是人们生活的首要的基本条件,也是其他任何权利的基础。劳动权是使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劳动的机会,并且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要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件。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保障。用劳动立法的形式来落实宪法的规定,是使公民劳动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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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我国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任意践踏公民人格尊严的惨痛教训,从民事立法上对公民、法人名誉权保护的新规定,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以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是因报刊杂志和记者发表文章引起的侵害名誉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本着既要支持和保护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不受侵害的原则,严肃执法,秉公办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权利的内容及保障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公民权保障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立法在公民权保障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入手,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公民权宪法立法保障的一些构想,以期为进一步促进宪法立法的完善,建立科学的权利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宪法对公民权的保障功能做出一点贡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权利的内容及保障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公民权保障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立法在公民权保障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入手,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公民权宪法立法保障的一些构想,以期为进一步促进宪法立法的完善,建立科学的权利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宪法对公民权的保障功能做出一点贡献。  相似文献   

20.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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