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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权利冲突对于权利体系,乃至私法体系的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在整体上、抽象意义上不可能被消除。法律体系的完善,在于能够提供调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制度,并通过正当程序来化解利益冲突,最大程度实现权利在法上的质的规定性。因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及其化解机制伴随着知识产权权利发展史而发展,具有动态性因素。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冲突即为完成权利具体化  相似文献   

2.
官民博弈:无直接利益冲突——基于法理学视角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真谛在于使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力量达不到的合法诉求能够通过法律来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弱势群体法定利益表达机制受阻背景下的"另类"彰显,并易于因"目标替代"效应而演化成官民冲突。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从权利和权力角度双管齐下,既要建立健全政治沟通和互动机制,畅通民众权利诉求渠道,也要慎用权力,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依法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真谛在于使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力量达不到的合法诉求能够通过法律来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弱势群体法定利益表达机制受阻背景下的“另类”彰显,并易于因“目标替代”效应而演化成官民冲突。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从权利和权力角度双管齐下,既要建立健全政治沟通弄口互动机制,畅通民众权利诉求渠道,也要慎用权力,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依法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  相似文献   

4.
梁迎修 《法学研究》2014,36(2):61-72
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并非一个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的变动性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某些情形下权利的边界未被立法者清晰界定,并由此引发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权利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法官需要借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来确定权利边界并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可以参考权利位阶来作出判断,然而权利位阶秩序缺乏整体确定性,仅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项子原则。比例原则能够指引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理性的衡量,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的裁量余地。鉴于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具有决策性质,法官必须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  相似文献   

5.
论人格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市民社会,人格权冲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人格权冲突就是人格利益冲突,也是价值冲突。对人格权冲突的协调应遵循权利绝对性原则与权利相对化原则、权利位阶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6.
作为法经济学的本体性应用和检验,本文对由法律本身的特质所引申出来的关于法律诸要素的内在涵义及其实践问题予以说明。通过对当前人类社会交往日益密切这一新的时代特征进行哲学(认识论和主体间性)和经济学(科斯社会成本理论)的分析,揭示出全球化下法律关系的新特点,即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和相对性。从而为探索权利冲突的基本成因和相关表现,找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途径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7.
季境 《河北法学》2012,30(6):89-90,91,92,93,94,95,96,97,98
占有因其独占性、排他性以及在动产上所独具的权利外观效力,导致其负载权利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成为物权法调整客观公正与交易安全的关键制度.在对占有性质重新定位的前提下,通过对财产制度中占有关系的检索,可在交易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关系中对占有概念进行理性的阐释.通过对此类占有关系的剖析,并通过对占有的性质——法益的进一步抽象,可以厘清占有中法益在财产制度中的具体法律价值.其体现为本权的冲突上属排他性冲突,保护方法上为非此即被:或保护权利或保护第三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权利冲突:一个应该重视的法律现象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并广泛地存在于法制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是存在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日常生活中。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维,对有关权利冲突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这些案例涉及到范围广泛的权利之间的冲突。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存在着的一些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以使我们得以进一步寻求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9.
法律冲突及其解决的途径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立法数量越来越多,法律相互冲突打架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已成为损害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利,妨碍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文章阐述了我国当前法律冲突的种种现象;揭示了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冲突的调整机制;探讨了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提出了要从预防冲突、排除冲突和裁决冲突多方面对法律冲突进行综合治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特 《法学论坛》2006,21(1):24-27
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中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类型化研究来看,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则主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1.
中国船舶碰撞之法律概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明确规定了船舶碰撞的法律概念。然而,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却存在着船舶"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的争论,并由此导致了对同种事故的不同裁决。从文义解释、法律概念的生成及特征、立法技术等角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船舶碰撞的法律概念进行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够明确船舶碰撞的法律概念,对统一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维护司法法律权威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船舶碰撞法新形态的生成背景是国际上一系列关于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并且形成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船舶碰撞法新形态,标志着传统船舶碰撞法律体系和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分离。船舶碰撞法新形态的生成具有应然性,同时也昭示了里斯本规则在船舶碰撞法新形态下的普遍适用性。在此背景下,创设“海事侵权”概念成为构建船舶碰撞法新形态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3.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维 《法律科学》2008,(3):19-28
救济权是基本的法律术语,但是与人们对救济权这一名词的高度熟悉和救济权在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对照的是,对救济权的专门研究很少,甚至迄今为止,关于救济权的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仍然是模糊不清或带有浓重的部门法色彩的。基于救济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依基本法理作出阐释,以明晰其确切所指和作为一种人权的基本属性,从而为救济权保护的理论模式和制度设计给出基本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5.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强制婚检法律制度。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检报告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2005年6月24日通过审议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笔者仅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强制婚检是否应当设立以及是否在前述法律法规中存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6.
法律之道:在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确定性抱有极大的期待,希望以此获得共同生活秩序的安宁;而另一方面,在法律的制度实践中,人们也始终追求着法律的灵活性,以实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法律自身发展的历史图像,而且也是人类的法律思想成长的历史图像。在确定性需求与灵活性需求的不断碰撞和妥协中,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普遍形成了一种可以应对社会生活复杂性与变化性的"适应性机制"。  相似文献   

17.
法人人格权否定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永宽 《现代法学》2005,27(3):89-94
法人人格系无伦理性的纯法技术产物,人格权系立基于伦理人格而非法律人格,法人无人格权,法人享有的所谓人格权实质上只是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控制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控制权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运输法和贸易法制度间的冲突,有效地平衡了贸易方和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填补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的空白。通过比较贸易法中的中途停运权,以期对运输法中的控制权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控制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定性和归类问题,得出控制权为债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被誉为“公法皇冠”的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比例原则的“相对普适性”为其在经济法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基础,引入比例原则不仅可以回应经济法现代性的内在诉求,还是贯彻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比例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适用范围涵盖“权力—权利”和“权利—权利”二元法律关系结构,但是,特殊紧急状态和合意行为应排除比例原则的适用。囿于比例原则的抽象性,有必要构建其在经济法中的类型化适用路径:以法律关系结构为划分依据,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差异化认定标准,塑造“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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