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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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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员往往在出监前进行一次再犯预测,但是预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监狱和地方安帮部门必须考虑到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况且每个刑释人员的思想、近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应当构建起分三阶段对刑释(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衔接地方安帮部门分类帮教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通过梳理刑法中潜藏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以及毒品再犯的价值属性可以发现,有关司法解释中的毒品再犯规定违反了再犯制度设立的初衷,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干扰了既存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的逻辑平衡,更反映出司法解释对毒品再犯的功能性误读.毒品再犯的规定,只是为了填补"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后"这一累犯制度留下的评价空白,而不能将其适用范围前置到判决宣告之时,为此需要对"被判过刑"进行重新解释,并且应当禁止"累犯加重"或者"再犯加重"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作为再犯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累犯在诸多方面与一般意义的再犯存在区别。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的较短时间内之所以能变成累犯,总体上与其对再犯罪的机会成本认识程度有直接关系。所以,预防累犯的关键是提高累犯的犯罪机会成本并使之为易形成累犯的群体所认同。  相似文献   

4.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6.
司法部于1996年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由此可见,做好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安置工作对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多方面因素交织、综合影响的结果,社会歧视、就业无门等仍是其主要诱因。针对此,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接茬帮教安置:对接轨制,营造尊重人权和宽容包含的社会氛围等对策来控制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8.
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安置已日趋社会化、市场化,刑释人员就业难已成为诱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加强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新时期的服刑人员出监职业技能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使刑释人员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0.
朝仓京一  卜空 《中外法学》1986,(2):43-46,48
<正> 前言最近公布的1985年犯罪白皮书,在其预防再犯特集中,发表了关于我国再犯状况的数字。由于是依据法务综合研究所的调查,所以它是在1980年对各种被处罚者处罚后3年内的再犯率和再犯期间的统计。据此,我  相似文献   

11.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就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的有无和大小,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轻重的重要根据之一.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再犯预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犯预测是对曾经犯罪者在狱外再次犯罪可能性的评估。对西方再犯预测研究从无系统的主观临床判断到精算评估、动态风险因素评估的发展历程,常用的总体再犯、暴力型、性犯罪的再犯预测工具的介绍,有益于我国的再犯预测研究工作。我国的再犯预测量表在选取预测项目时应注意处理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要兼顾预测精度和指导改造;指出我国再犯预测研究在注重实证和效度的同时,要思考和澄清再犯风险的内涵、预测效标和伦理、文化差异、性别差异等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后,必须认真对其帮教安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14.
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养成既关系到其在服刑期间劳动改造质置的优劣,也关系到其刑释后能否重新溶入社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中心,正是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又为刑释人员刑释就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5.
假释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在于防止再犯,其本质是通过积极衔接监所服刑与社区矫正两大处遇措施以进行再犯风险管理。为打破假释悖论,突破假释率过低的实践困境,应立足防止再犯一元论对假释实质条件做出解释,把具有矫正相当性的犯罪人都纳入假释对象之中。对“确有悔改表现”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均应采取消极判断,即只要犯罪人通过服刑表现反映出并不积极谋求再次犯罪,且未出现明显不利于社区稳定的可靠证据,假释后不至于难以确保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地域社会安全,就应留有假释的余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应解释为“因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为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从矫正相当性入手诠释其内涵。交付社区矫正适合于实现防止再犯的目的(适合性),比继续监所服刑更具防止再犯的实际效果(必要性),且与犯罪人的罪责并非显著不成比例(均衡性)时,就具备了矫正相当性,满足了假释的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16.
近些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有增无减,有必要检视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对策之得失。《刑法》第356条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是分则中唯一针对再犯从重处罚的条款,其在抗制毒品犯罪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震慑与惩戒作用。但该制度在性质定位、与累犯竞合的处理等问题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影响其司法功效。本文基于实然层面,坚持毒品再犯说的观点,解析了毒品再犯构造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未成年人不适用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观点,提出了毒品再犯与累犯竞合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7.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对我国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传统的罪犯监管改造手段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加大了犯罪防控的难度。应当看到当前的罪犯改造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应当考虑怎样做实罪犯教育改造的每一个环节,在狱内完成对他们的再社会化思想改造,从而使他们在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18.
法律冲突、强制帮教阻碍了刑释人员基本权利的自然回归。充分保障刑释人员的基本权利,应该进行法律清理.以保障刑释人员基本权利的回归为核心,确立非强制性的安置帮教法律原则,建立分类帮教和安置制度。  相似文献   

19.
言论广场     
苏荣: 妥善安置刑释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进一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切实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和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要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病犯或久治不愈、经济犯罪、徒刑较轻的罪犯,通过监狱教育改造,能悔过自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依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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