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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药品召回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它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予以调整。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私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际环境损害问题上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可行性 ,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已多年。但是 ,由于国际法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囿于传统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法 ,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阐释和编纂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直到最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才突破了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对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内容和法学方法论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探讨 ,对发展国际环境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护好与金融机构存在交易或信赖关系之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个人的合法权益,行为监管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正呈现出从现场检查向更注重完整交易流程监管转变的新趋势。本质上,这源于行为监管直接介入金融交易关系,并对金融机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限制的切入点选择。在一般私法“权利—义务—责任”逻辑的指引下,完全性和宣示性、转介性特别私法责任对行为监管规范所设特别义务的回应,改变了行为监管规范目的实现仅依靠公法的局面。不过现有特别私法责任规范设定的责任类型、责任构成,无法适应创新金融产品设计开发、营销宣传、销售缔约、后续跟踪等不同交易环节多主体协作的商业实践以及据此创设的特别义务,具有明显的零散、笼统和不连贯特征。对现有特别私法责任规范缺陷的系统修补,不仅需要在同一金融交易不同参与主体义务协同分担的基础上完成法定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优化设计,还需要巩固好转介性特别私法责任规范的枢纽地位、发挥好一般性私法责任规范填补漏洞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段伟  李全息 《中国公证》2013,(10):21-25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是公证制度价值得以发挥的重要法律机制。研究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必须要认真理清其机理.使公证不仅仅是前置的法律审查手续,也使其能真正发挥后续的救济作用。办理完公证手续并非公证活动的结束而仅仅是其开始,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就是这样的后续公证活动。本文拟对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作用、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刑事替代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替代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 ,它从原始社会的血缘连带责任演变发展为比较健全的替代责任制度 ,今天 ,它表现为英美法系的刑事代理责任制度和大陆法系的转嫁刑罚制度。作者认为 ,研究刑事替代责任制度 ,可以指导我国的刑罚制度 ,以完善刑罚的社会保护机能  相似文献   

6.
现代金融中介已经从单纯的金融服务到推出金融产品以及不断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推出的金融产品买卖是否会产生区别于传统私法中介的契约责任?金融产品的出现能否带来全新的产品责任观念?从金融中介私法责任的角度考察,金融产品责任的设置不仅有利于金融中介认真履行义务,而且对于提高监管效果、节约监管成本和促进自由竞争也有裨益。但是,设置金融产品责任仍然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当务之急是对产品责任法上的经验加以吸收和借鉴。  相似文献   

7.
新《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未明确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产生私法上的效力。登记机构在履行登记职责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分为三种: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登记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是高度危险责任制度安全价值偏向的内在要求。各国通过立法或判例发展等途径使高度危险责任制度成为极具兼容性和接纳性的权利救济体系。理性地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封闭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必要通过提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质地位来实现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开放发展。  相似文献   

9.
王伟 《北方法学》2015,(3):35-42
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责任,究系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乃学术界向有争议的问题。寻求此问题的答案,当关注代位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之间的真正分歧,当关注合理的国家赔偿制度所欲实现的四个目标,当关注特定境域中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建构的国家赔偿具体制度,当关注不同学说对不同境域国家赔偿制度的解释力和逻辑自洽力。因此,代位责任说、自己责任说以及它们的理论变体,在本质上是解释论而非规范论。在具体境域中,首先需结合本境域特定条件打造合理有效的国家赔偿制度,而后才是选择与该制度相契合的学说。国家赔偿责任是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田平安  罗健豪 《现代法学》2002,24(2):91-105
为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 ,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 ,除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外 ,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应该有一个以程序法律责任为主体、实体法律责任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制裁、调整。  相似文献   

12.
环境责任相关理论及其实现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驰 《政法学刊》2004,21(2):66-68
良好的环境立法并非就一定能带来预期的生态秩序,实现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需要对包括责任理论在内的完善。完善的 环境责任包括了静态意义上的归责体系,也包括动态意义上的运行模式,加强各种责任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同时,应当建立起能够连 接公权和私权之社会公益诉讼的环境责任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程  李爱年 《行政与法》2008,(4):108-110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行为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蔡大顺 《河北法学》2020,38(4):116-131
我国现行私法体系中存有诸多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法中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即为其中之一。目前学界对股权转让环节中的优先购买权有比较多的论述,而新股发行环节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未引起学界应有的关注。公司实务中,新股优先购买权时常遭到控股股东的侵害,然现行法对侵害行为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责任规范,极易引发司法审判的混乱。从完善新股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机制而论,对新股先买权的性质界定应突破权能分类视角下的形成权说,须从权利内容视角出发,将其界定为股权下的自益权,就其本质而言应为债权而非物权,其权能体现为请求权。先买权人主张损害赔偿的类型可分为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其中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应为主要形态,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对受托义务的违反。就优先权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可分为因控制力减损引发的经济性损失以及因新股价格涨跌引起的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6.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但无一例外,国家的赔偿义务均建立在民法基础上,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独一无二的"个人不赔,国家不全赔"的赔偿模式,偏离了赔偿法所固有的民法属性,无法良好保护受害人。而其根源则在于欠缺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历史与本质的全面理解。有鉴于此,应尽快修订《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的全额赔偿责任,更好地服务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在发生在医院的杀人伤害案件中,医院作为安全义务保障人,其合理的安全义务保障限度应为事先提醒义务和事后救助、报警等,防止或制止犯罪不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医院赔偿责任限于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其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分析,就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缺陷。完善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建立法律责任基金制度,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细化有关法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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