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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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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3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可见,虚假广告在我国不仅受到《广告法》的严格限制,同时被纳入了竞争法的制约范围。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1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扰乱社会主义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由于《广告法》对广告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规定均较为原则.加之该法又是刚刚实施,因而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探讨、研究.笔者拟依据现行法律,结合工作实践,对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3.
1995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不简称《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讨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  相似文献   

4.
广告,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向有关公众传播商品、服务和其它信息,以期达到特定目的的大众化传播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广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是促成商品生产者与用户、消费者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又是经营者之间相互进行商业竞争的重要手段.虚假广告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严重侵害了法律保护的公平竞争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又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造成严重损害.本文现就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一、虚假广告的涵义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  相似文献   

5.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广告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合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即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1)商品广告中有关...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1994年公布至今,已有10个年头了。10年来,《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而广告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结合本人查处广告案件工作实际,对目前广告法律体制作粗浅探讨。一、当前广告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罚则存在冲突。在对虚假广告行政处罚设定方式上,现行《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责任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虚假宣传  相似文献   

7.
商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李德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重...  相似文献   

8.
一、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 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正当竞争行为地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地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综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地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以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的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假冒商标、名称、装潢等行为所经营商品的销售地,为该商品实际经销的任何地;而该法第8条的“贿赂经营”、第11条的“市场倾销”、第13条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地与其交叉的地域。因为,只有同业、同点、同地经销,才产生竞争。非同地经销的构不成竞争,也构不成竞争侵权。 2、虚假广告的制作地、发布地,以及能够有效地收视虚假广告的地域。  相似文献   

9.
王璐 《法制与社会》2010,(13):85-85
“虚假宣传”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危害了商品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均对其进行了规范,然而现实中虚假宣传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认定从而更好地予以法律规制,本文在此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虚假广告罪刍议田晓鸣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作出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由于广告法是一部以调整广告秩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法律规范,该条仅仅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内容,对罪名的认定、犯罪构成,可以...  相似文献   

11.
商业广告是现代企业竞争的基本手段,但是虚假广告却触及了法律的高压线,不但涉嫌违反广告法,而且还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企业在打广告时一定要三思而行  相似文献   

12.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确立无过错连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缺陷及其弊端。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带来很多弊端。 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广告的功能和作用日愈明显,但同时也对广告操作规则带来了震荡和冲击。广…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质、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理解这一条款的规定,对于正确认定和  相似文献   

14.
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商业宣传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为了渲染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或接受欲望,从而在竞争中扩大商品销路或服务范围,以实现期望的经济目的。现行调整广告活动的主要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频频出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并没有对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此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应加强监管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调整虚假宣传行为,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广告领域的规范运转。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专利法仅规定专利权人事有标识权而没有确立专利申请人的标识权,《广告法》和行政规章则进一步规定专利申请广告以及标识专利申请号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此杨喆和宋嘉两位先生分别在2009年两期《知识产权》杂志上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通过比较中德两国的做法,可以发现在该问题上,德国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则更加合理和缜密,既兼顾到了专利申请人的广告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了竞争者的知情权,以及消费者不被虚假广告误导的利益.建议将来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承认专利申请人的广告利益,并进一步平衡专利申请人与消费者、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涉及广告业行为规制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存在明显的立法缺失.本文针对虚假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形式、构成要件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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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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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话题备受瞩目,同时也引发热烈争论.集中探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三项关键问题:首先从国外先例、国内需求及基础法理三方面论证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在其违反注意义务时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在分析不合格产品致害主要由生产经营者而非广告代言人造成的基础上,主张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过重,应以其广告报酬为限;最后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则主要应为行政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三鹿奶粉事件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学术评论.  相似文献   

20.
建议增设制作虚假广告罪张春和一、虚假广告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所谓虚假广告行为,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不真实的广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虚假广告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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