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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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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身份犯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进行的一类犯罪。根据主体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影响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形成原因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自然身份犯与法定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确定程度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定式身份犯与不定式身份犯 ;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身份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否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之主体去亲自实施 ,可以将身份犯划分为排他性身份犯和非排他性身份犯。  相似文献   

2.
危险犯分类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与过失危险犯、作为危险犯与不作为危险犯、自然人危险犯与单位危险犯等。但其中最基本的即是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我国学术界也接受了这种分类,并已成为理论上之通说。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种分类提出质疑,认为将危险犯分为具体与抽象二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种分类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出现很多弊端。  相似文献   

3.
本文基于普适性和实用性的立场,将身份犯划分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自然身份犯与法定身份犯、亲手性身份犯与非亲手性身份犯、存在型身份犯与利用型身份犯、明示型身份犯与隐含型身份犯这五对对应存在的类型,并认为每一种存在类型都有其独特并不可替代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应当加强对不同类型身份犯的探讨,从而丰富和深化整个身份犯理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关于不能犯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素有未遂行为说和非罪行为说之分。关于不能犯的概念,未遂行为说又可分为广义的不能犯未遂和狭义的不能犯未遂,前者包括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后者则仅指绝对不能犯未遂;而非罪行为说中的不能犯,则相当于绝对不能犯未遂。通过评析,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绝对不能犯未遂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不能犯未遂。区分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应当在行为人认识的基础上,以经验法则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5.
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远  赵玮 《人民检察》2005,(15):11-12
金融犯罪构成形态是金融刑法立法技术的基本问题之一,它主要解决的是一个具体的金融罪刑规范是应该表现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目的犯还是非目的犯的问题。行为犯与结果犯、目的犯与非目的犯不仅是司法刑法学上的解释(犯罪成立条件的)工具,而且是立法刑法学上的设计(犯罪构成形态的)工具。行为犯与结果犯、目的犯与非目的犯可以被看作基本犯罪形态,以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对立为横轴,以目的犯与非目的犯的对立为纵轴,可以构建一个关于犯罪构成形态设计技术的坐标系,目的性行为犯、非目的性行为犯、目的性结果犯、非目的性结果犯分别是该技术坐标系的四个象限。  相似文献   

6.
顽危犯包括顽固犯和危险犯,顽固犯一般都有长期的劣迹,熟悉监狱人际关系,思想顽固而行为的适应性强。危险犯的危险主要在于心理而非思想,其现实危险往往因突发事件引起。在多数情况下,顽固犯和危险犯是相通与交叉的。  相似文献   

7.
纯正的身份犯属于基本的犯罪类型(基本犯),不纯正的身份犯是由基本犯衍生而来的犯罪类型.根据身份在犯罪类型中的规范作用,可将身份犯实质地划分为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责任性质的身份犯.身份犯之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对于义务犯,一般的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帮助犯;对于表见的身份犯,由于缺乏身份犯之法益侵害的可能性,有无身份者都无法成立身份犯的正犯或共犯;对于责任性质的身份犯,有无身份者应成立基本犯的共同犯罪,或者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肯定成立不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8.
目的犯的犯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希慧  王彦 《现代法学》2000,22(6):21-25
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 (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 )与完成形态 (既遂犯 )、目的犯的共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 (包括继续犯、转化犯 )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刑法理论将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在真正不作为犯的场合,刑法不仅明文规定了不作为犯的行为主体,而且将不作为本身规定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肯定真正不作为犯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肯定不真正不作为犯面临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为了确保出发不真正不作为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德  相似文献   

10.
过失犯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按照未遂处罚,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危险犯进行处罚?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在德国刑法理论上,是肯定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即以实施一定的危险行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过失犯,而且在《德国刑法典》中也有关于过失犯的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规定。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  相似文献   

11.
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危险发生为既遂标志;本文认为,危险犯是在犯罪成立意义上讲的,以危险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结果犯,危险犯的危险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本文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的危险只是哲学意义上的结果。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危险产生后又自动消除危险的,构成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中止;本文认为,此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12.
薛进展 《法学》2004,(10):57-67
目前有关转化犯研究的分歧颇多 ,特别是对转化犯的基础、转化犯的主观罪过、转化犯的犯罪形态和转化犯的共同犯罪分歧很大。对这些基本问题 ,结合各种分歧观点进行深入的探讨 ,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转化犯这种新型犯罪形态 ,也有助于转化犯理论体系和法律设置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情节犯简论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犯罪形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分类,这些分类之细和研究之深,无疑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有的学者就对犯罪形态进行了较细的分类:刑事犯与行政犯、暴力犯与智能犯、实质犯与形式犯、亲告犯与身份犯、即成犯与状态犯、危险犯与实害犯、隔时犯与隔他犯等。而“情节犯”却被广大学者所忽略.论述情节犯的撰文极少.仅有的几篇虽谈及了情节犯.但不深刻。如《情节犯浅析》一文,:通篇未见情节犯的定义.使读者不知所云。与其说它是论述情节犯,倒不如说是论述情节白勺。我国刑法典里有诸多条大规定了情节…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未遂犯是危险犯”命题为客观未遂论的当然推论.然而,无论把未遂犯视为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都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未遂犯中的危险和危险犯中的危险并不相同,未遂犯中的危险判断不应也无需绑定在危险犯中的危险上.侧重于法益侵害主观倾向的未遂犯属于计划犯,侧重于法益侵害客观倾向的危险犯是客观危险创设犯,两者是并列关系.所以未遂犯不是危险犯:既非抽象危险犯,也非具体危险犯.否定未遂犯是危险犯,也就否定了纯粹的客观未遂论.  相似文献   

16.
身份犯新论     
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主体特征和法律特征是身份犯的三个基本特征。身份犯除具有传统的分类以外,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身份犯与单位身份犯、仅具备身份型身份犯与具备并利用身份型身份犯、明文规定式身份犯与暗含式身份犯等等。  相似文献   

17.
刘之雄 《中国法学》2005,4(5):138-152
把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这些概念并不是在明确了犯罪既遂标准后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所作的犯罪分类。相反,侵害犯与危险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对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危险犯与侵害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需要以法益理论为前提,以完整化的刑罚根据为视角。侵害犯与危险犯是以犯罪完整化的刑罚根据在性质上的不同(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法益的危险)为划分标准的。结果犯与行为犯是以刑罚根据完整化是否包含结果要素为划分标准的。由于两组概念的划分标准不同,因而并非对应或者并列关系,也非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交叉的结果,便形成了四种犯罪类型:实害结果犯、危险结果犯、侵害行为犯、危险行为犯。这些犯罪类型的划分是理解犯罪既遂的基础,但并非从属于犯罪既遂理论。  相似文献   

18.
刘明祥 《中国法学》2005,(6):130-137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19.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关于犯罪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春雨 《法学杂志》2006,27(3):98-100
数额犯可分为纯正数额犯和不纯正数额犯。犯罪数额存在于数额犯、部分结果犯、情节犯、行为犯中,不存在于危险犯中。犯罪数额决定着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我国现行《刑法》或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犯罪数额,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不合理扩张规定、法律评价不一和不公、地区标准不一导致法律适用不便等问题,建议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数额犯的定义、范围、计算标准,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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