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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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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萧菲 《政府法制》2012,(16):52-53
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学学科的一种传统分类。广义的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大体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纠正社会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笔者撰文略陈管见,冀与同道切磋提高。  相似文献   

2.
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2000年学者们继续强调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但在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有人从诉权理论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诉讼法的独立地位,主张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论的立场来确定二者的关系,认为诉讼法和实体法是共同服务于诉讼制度的两个车轮,无主从先后之分。〔1〕有人从法院裁判的生成角度分析,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决定着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的提出、认定与范围,因此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对于法院裁判更具决定意义。〔2〕有人认为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是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程序法不是实体法的“助法”,也非其“母法…  相似文献   

4.
保障与冲突──评新刑法与诉讼法的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SAFEGUARDANDCONFLICT——COMMENTONTHECONNECTIONBETWEENNEWCRIMINALLAWANDCRIMINALPROCEDURELAW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重大修改,这是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一国的法律应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部门法之间的衔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对新刑法与诉讼法的衔接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一、刑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刑法与三大诉讼法同为国家基本法律,它们之间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学者们在讨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时,常常是将实体法…  相似文献   

5.
有的同志提出要单独制订一部经济诉讼法典,作为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法,以保障经济法规的实施。对此,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订立经济诉讼法的理论根据问题《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四年第四期刊登的顾培东谈《经济诉讼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文中说:“……实体法部门的发展总是要引起程序法的相应分设。历史上,刑、民法在各自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同时,相应产生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法。当今行政法在一些国家的发展又形成了独立的行政诉讼程序”,据此,他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肖建国 《法律科学》2002,6(3):101-112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政策三方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 ,结果责任主要由民事实体法预先静态地配置 ,反映实体法的价值目标 ;行为责任由民事诉讼法概括地规制 ,体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 ;而法官则在个案中审时度势 ,依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的基本观念 ,对预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微调。  相似文献   

7.
韩宝 《北方法学》2017,11(5):17-29
传统上,对于民事诉讼法与民法间关系的检讨,多是从程序法—实体法二元论的角度、或者是程序正义等角度出发。以比较务实的观念来看,有必要对类似进路进行反思。民事诉讼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实相互交叉、互有影响,过于强调立场可能会冲淡、甚至遮蔽真实存在之问题。在诸如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证明责任分配、诉讼(消灭)时效等问题上均需民法与民事诉讼法通力解决。就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不仅要照应到民事诉讼法的既有发展,也要能够回答、或者至少是最大程度减少二者间之立法冲突。  相似文献   

8.
因本刊去年的述评中没有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 ,故本次述评包括了 1 998年和 1 999年两年的研究情况。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问题(一 )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对程序法自身独立价值的认识 ,是近两年民事诉讼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无论是理论研究 ,还是司法实践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长期以来都始终存在。这种诉讼观念与“程序工具主义”观念不无关系。人们把程序法仅仅是看作保障实体法得以实现的工具 ,二者之间是主与从的关系 ,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从而忽视了程序法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近两年来学者们通过研…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通过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通过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任务,从而保障我国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实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律、法令是同等重要的大法。它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实体法律、法令的法律规范,是规定适用和保障民事实体法法律、法令贯彻实施的程序法。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是人民法院实施民事实体法律、法令的适用规范。民事诉讼法虽然只是解决民事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学理论上讲,只要某类社会关系由某个法律加以调整,随之而来的必然有对该法的遵守与违反.也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守法与违法,都有一个法律责任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理论对法律责任的研究仅仅局限在宪法和实体法上.而对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还没有涉足。缺乏诉讼法上法律责任的研究,不仅在法学理论上是一个疏漏,而且也会给法制实践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研究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高的价值。本文试对我国诉讼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13.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准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如何认识两者间的关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法学界历来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本文将从程序法对实体法实施的保障作用以及程序法自身存在的独立性价值两方面来试着论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常常看到,有的二审法院在按照上诉程序改判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往往只引用有关程序法的条款,而不引用实体法条款。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指的法律,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解决的是诉讼规则问题,实体法解决的则是权利义务问题。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和手段,实体法是程序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要适用程序法,又要适用实体法。根据民…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6.
王刚 《河北法学》2020,38(4):162-174
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之主体性质及责任认定难以统一,既与实体法上对个体工商户主体性质界定的不甚明确有关,更有程序法上对个体工商户诉讼资格的观点转变影响。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与修订前的司法解释作了相反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诉讼资格的态度转变,引发司法实务上对个体工商户主体性质与责任承担的不同理解。在当前我国立法语境下,个体工商户分为登记起字号和无字号两种形态,应当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内涵,对是否起有字号加以区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自治,准确列明当事人主体及进行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新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这是我国首次通过程序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规则,衔接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也实现了我国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非讼化"。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无先例可资借鉴,加之审判实践中长期形成的以诉讼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固有思维方式和审判定式,致使对该程序的理解与适用存有诸多意见。本文以《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97条为中心,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判实践中的问题,重点就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属性、申请主体的范围、法院的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法院审查的标准、裁定的作出、收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9.
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边沁首先提出的。边沁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主权者用以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实施社会控制的直接有效的手段,而后者则是通过确保前者得到有效...  相似文献   

20.
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到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诉求”则立足于程序法,是原告为实现实体法上法律效果而采取的诉讼手段.由于“诉讼标的”内含的模糊性造成识别困难,德国理论界试图寻找一个能够适用于诉讼系属、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既判力等各程序领域的“诉讼标的”统一概念,但始终难言成功.于是,相对诉讼标的理论悄然兴起.该理论的贡献不在于建构,而在于突破,即打破固有的“诉讼标的”概念的一体化思维模式,使其在不同诉讼语境和程序场景中呈现流动化态势,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考量与解释操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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