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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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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浩晟 《证据科学》2012,20(3):313-321
证明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发挥着风险分配的重要作用,我国近十年的立法充分利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来体现立法政策的转变。早期立法体现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导致了大量的非合理性医疗行为,这在更大范围内损害患者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矫正了这种倾向,《侵权责任法》根据各种具体情形,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归责要件,相应地,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更加详细具体,较好地分配了医疗风险,平衡了医患双方的诉讼负担。  相似文献   

2.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3.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1,(3):98-10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其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5.
包冰锋 《海峡法学》2011,13(4):16-23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于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资讯。在此背景下,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对实施拒不提交证据等妨碍对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课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碍证明的行为并回复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6.
付静 《法制与社会》2011,(17):62-63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纠纷不断涌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对诉讼结果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明责任倒置的反复,通过对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考察,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原则不利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未来证明责任倒置仍应活跃于司法实务中。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8.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是一类专业性极强的诉讼案件,没有医疗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认定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是核心要件,没有过错不予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的认定一般需要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如何来认定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了"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基本依据,但是何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与法理上所讲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关系,实践中应当如何操作,这些问题在医疗损害鉴定实践中不是十分明确,导致鉴定人思路不清,凭感觉鉴定的情况大量存在。本文对医疗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如何在鉴定过程中落实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9.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相差悬殊,故举证责任分配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行双倒置的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仅对存在医患关系及存在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明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举证责任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甚至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不完善。本文结合现行卫生法规和处理该类案件的体会,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看法,并对制定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11.
邹静  向歆 《法制与社会》2010,(22):261-262
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该法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予以了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规定了医疗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有益于频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因而,本文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医疗损害责任成立的要件,并以个案为例,阐述了不应认定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系中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概括已有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为没有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和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具体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其基本归责原则,其基本构成要件应坚持"四要件说",侵权责任形态应定性为替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为各类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统一医事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适用,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援引。  相似文献   

13.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侵权责任法》确定对医疗机构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患者对医疗机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医学之专业性导致患者"先天性"的举证困难。为了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唯有通过影响法官心证的诉讼证明手段,才能辅助在举证能力上处于弱势的患者。表见证明规则能够通过增强法官事实认定的心证,促使医患双方在医疗侵权诉讼下地位达到平等。  相似文献   

14.
医疗机构负有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包括义务目的、记载内容及记载程度三个方面,该义务常见的诉讼实现路径是证据保全和文书提出制度。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医疗过错证明责任的减轻,包括证明责任的转换、事实推定、证明标准的降低,具体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仅在证明妨碍行为构成重大医疗瑕疵时始得减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法律关于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规定较为细致且大致合理,但就违反该义务的证明妨碍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已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等归责原则,就这些医疗损害的归责而言,还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建立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该举证责任缓和是一种涉及因果关系的、一定条件下由法官分配的证明责任。它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其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职责范围之内;具体适用情形是,一方面已经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患者已经不再具有进一步举证的能力,此时将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减轻,并将举证责任转换至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6.
我国采取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模式,侵权责任法亦承载预防损害的功能。依功能定位的不同,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可划分为损害预防与损害赔偿两大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属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妨害与损害概念的趋同性造成了许多学术误解,区分二者实有必要,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针对妨害源而非损害结果应成为理论共识。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虽不适用侵权归责原则,但亦非绝对无条件,而应遵循以违法性为责任成立要件、适度性为责任范围要件的规则,同时予以适当限缩,以体现利益衡量的法学思想。  相似文献   

17.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纠纷不断涌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对诉讼结果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经历了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明责任倒置的反复,通过对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考察,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原则不利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未来证明责任倒置仍应活跃于司法实务中.  相似文献   

19.
沈明玉 《法制与社会》2011,(21):129-130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是处理医疗侵权诉讼最棘手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重大改革。本文分析了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变迁,以及这种变革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而对完善医疗损害证明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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