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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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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既不是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不是股东的法律责任,而是一种公司损失的分摊规则.从实证角度分析,有限责任是股东分摊公司“有限损失”的一种制度设计.根据有限责任规则,股东对公司损失实行“定额分摊”,而社会(主要但不限于债权人)则实行“余额分摊”.鉴于公司损失涉及到社会分摊问题,公司不仅是“利益共同体”,也是“损失共同体”,这是公司相关制度刚性设计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雷金牛 《法学杂志》2014,(3):126-137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确认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在隐名投资人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因为隐名投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即便刺破"公司面纱"亦无法追究隐名投资人的责任,因此必须再次刺破隐名投资人头上的第二重面纱——名义股东面纱,以追究隐名投资人滥用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云闯 《法人》2013,(6):60-61
与大量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相比,作为舶来品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适用还过于谨慎和保守,随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转变以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  相似文献   

5.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海 《中国法律》2007,(4):7-8,56-58
一、中国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历史背景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春来 《河北法学》2004,22(2):64-67
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石。在公司运作的实践中,有限责任制度由于"绝对化"色彩过于浓厚而造成了相当的弊害,经常被公司成员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工具。在对有限责任制度的缘起及涵蕴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着重指出了这一制度的严重缺陷及不足,进而提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来对有限责任制度进行规制和救济,以确保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学界通常被理解为公司必须维持资本,但"维持"的真正涵义并非要求公司绝对地维持资本不受减损,而只是禁止公司将资本非法返还给股东。法律不应禁止公司资本因正常经营活动遭受损失,当公司资本发生此种损失时,股东也没有义务补足。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过分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关注,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本旨不符,且其所能真正发挥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功效也非常有限,应予摒弃。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相关机构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东补足资本或减资规则的做法值得检讨。  相似文献   

8.
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制度因只要求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受到投资者的极力推崇,因此公司迅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的商业主体,这给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项制度为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其弊端也悄然出现,一味强调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会有可能在有些具体的实践中导致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所以本文试图探讨在确立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将股东的无限责任制度作为其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9.
股东有限责任被公认为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 ,它使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分离 ,使公司真正实现了人格独立 ,更被学者们称为现代公司法的奠基石。虽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具有减少和转移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推动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和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价值 ,但是它也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我们不能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中得出取消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结论 ,也不能以之动摇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我们能够做的有意义的事情是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完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兴其利而避其害  相似文献   

10.
连会有 《经济与法》2003,(11):62-64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公司制度.也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此理念与制度而设计制定。但是.公司人格独立理念及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来说却又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人格或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为阻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①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后  相似文献   

12.
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基本特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支撑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限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它的适用没有法律责任的制约,则极易损害债权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自有资本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为此公司法确认了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大原则。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采用登记主义,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认缴全部出资,公司才能登记注…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  相似文献   

14.
马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1,(19):113-113
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一方面使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作用发挥到极致,对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但同时其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较之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大大增加,一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的程度更高,所故其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况更易发生。对如何防止滥用——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对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价值背离和利益失衡问题,导致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它体现了法律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弥补由于公司法人格滥用给公司债权人带来的损失,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种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丁华 《山东审判》2004,20(6):53-54
现代社会公司是最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公司 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两大公司法人制度独具 的魅力使公司制企业牢牢占据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 位,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 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 这两大原则在继续发挥其魔力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 难以解决的问题。一部分股东正是看中了公司制度中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有利之处而设立公司,但是他们 往往只想享有有限责任的权利,却不想承担相应的义 务。实际上,许多股东通过设立新公司转移资产、逃避 债务,或者逃避执行,回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已经 给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寻找对滥用公司 法人格现象的有效救济手段,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公 司问题"。  相似文献   

18.
高龙  郭杰 《法制与社会》2015,(8):101-102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由于其能够降低股东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素.但是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却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对于因为公司侵权行为被动成为公司债权人的非自愿债权人,由于他们对公司侵权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和非自主性,如果任由公司制度,只对他们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维护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利益,贯彻侵权法中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我们探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有限的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侵权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19.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20.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利改 《河北法学》2007,25(12):138-140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责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历史渊源、功能及局限性、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完善几个方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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