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私法公法化是传统的公、私二元法律分类由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趋势,是公、私法之间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必然产物。私法公法化的产生有其深层的价值观、经济和政治制度上的原因,反映在具体的法律制度领域则体现了财产所有权保护从绝对到相对,契约制度从强调自由到追求正义,责任归责从主观到客观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相似文献   

3.
艾阳  苏丽娟 《中国司法》2008,(12):115-117
二十世纪以来,法律发展的新趋势是私法的公法化与公法的私法化。随着社会的变迁,人权的凸显,刑法的公法性质也受到了意思自治理念的渗透。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这一进程的结果之一。  相似文献   

4.
社会法是"公法私法化"或"私法公法化"的兼公法与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作为社会政策和公共场所政策的法律,它主要强调对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进行社会法的理论探讨,尤其是关于其性质的法理学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划分这一理论起源于罗马,并于17、18世纪最终确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相互溶合,出现了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并存的局面,导致理论界对这一理论产生了质疑并进行了激烈的存废博弈,本文拟对此质疑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6.
潘萍  徐强胜 《河北法学》2003,21(4):157-160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课题,虽然现代社会由于公域 与私域的融合而使公法和私法也在不断融合,但这并不能动摇公法与私法各自独立存在的基础, 相反它使公法和私法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各自的责任,尤其是在私法精致地规范和保 护私域的前提下使公法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对私域和社会负起更好的责任来。  相似文献   

7.
违反强制性法规行为之效力体现了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对公益、交易安全、当事人间的信义与公平等价值衡量、取舍之不同,在日本强制性法规违反行为效力论之展开过程中,渐次出现了“法规渊源区别说”、“综合判断说”、“履行阶段说”、“经济公序说”、“基本权保护义务说”,并表现为从“公法优先到公法、私法功能分离再到公法、私法功能协调”的一波三折的变化过程。  相似文献   

8.
论优先权     
优先权实质上是公法概念,是为了调控私法世界中的正义,限制绝对的意思自治,为了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调整利益的序列,是与公序良俗等原则一样对私法进行公法化的法律事物.  相似文献   

9.
论优先权     
张杰 《法制与社会》2011,(4):296-296
优先权实质上是公法概念,是为了调控私法世界中的正义,限制绝对的意思自治,为了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调整利益的序列,是与公序良俗等原则一样对私法进行公法化的法律事物。  相似文献   

10.
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现代化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制度 (身份 )以及近现代民法模式 ,它们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私权的社会化的结果是私法公法化、私法社会法化与私法社会化。民法现代化的核心观念与理论模式是私法社会化 ,其具体内容包括 :民法以社会为中心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民法应注重对弱者的不对等保护。私法社会化并不是对私法自治的否定 ,它以私法自治为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11.
夏锦文 《法学家》2000,(2):3-11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12.
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西方,因其契合着人的公共性和个体性而得以延续和广泛应用。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公法在中国是伴随着共同体的形成而生成的。近代以前,由于公共利益遮蔽了个体利益,道德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公法在中国一直以道德的形式存在着。近现代后,社会生态的变化使得利益多元化逐渐生成,公法在中国逐渐由道德向法律转变。当前公、私法之间愈来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宪法的彰显是公、私法划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使公、私法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相似文献   

13.
张东华  潘志瀛 《河北法学》2005,23(4):152-156
哈耶克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独具特色.该理论以知识论、秩序论、规则论为理论基础,赋予了公法、私法以特定的含义,强调私法是公法的基础,批判私法的公法化,主张以公法实施私法.从中我们获益匪浅.  相似文献   

14.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相似文献   

15.
《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法人类型来源于我国单位体制中的单位类型,并非基于公法人与私法人相区分的法律原理。因此,这种私法人的类型化混淆了公法人、公法组织与私法人,缺陷甚多。根据公法人理论,应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几类社会团体法人定位为公法人或公法组织。而未来民法典中的私法人则应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大类型,前者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后者则包括由私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相似文献   

16.
何源 《政治与法律》2023,(3):130-146
我国国企法律规制遵循“营利本位”理念并以“双轨制”体系而展开。“营利本位”理念无法契合我国新的改革主题下国企公益性的要求,应当向“公益本位”理念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公益性的概念界定、正当性来源与实现方式等基础性问题亟待阐释。同时,“双轨制”体系中存在公法与私法不融贯的难题。这一难题应借由公法私法交互支持秩序框架予以克服,即不再将公法与私法简单地看作两种对立的法律形式,而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将二者视为为了完成共同任务互相补充与支持的规制手段。这一抽象框架还需要在不同维度下对“双轨制”体系的内容分析予以填充及具体化。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此处文章的论题是作者从“认真对待宪法”这一命题中捕捉到的。事实上 ,“认真对待宪法”这个命题本身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尚处在启蒙的初期 ,另一方面更表明我们许多学者对于法治和宪法理解的偏颇。在一个法治国家中 ,大体不会有太多的人激情地呐喊“认真对待宪法” ,因为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是一个制度本身设定的客观存在问题 ,而不是一个人们认真不认真对待的主观认识问题。作者从这感性的命题中发现理性的问题 ,可谓敏锐和深刻。一个法治社会必定是一个理性设计和操作的社会 ,而不是一个感性呼吁和激情打造的社会。中国人容易感情用事 ,结果往往导致偏激。谈论义务的时候 ,往往忽略了权利 ;谈论权利的时候 ,又往往忽略义务。谈论宪法的时候 ,又以为宪法无处不在。本文作者从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着手 ,提出了一个所有学者都应该注意的问题 ,即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究竟如何 ?公法对私法的影响与干预究竟在何时发生 ,在何种程度上发生 ?作者从较为广阔的视角对此问题展开了探讨 ,通过原理的阐释 ,制度的分析 ,经验的比较 ,实践的总结 ,最终得出了具有理论和经验依据 ,颇有说服力的立论。价值所在 ,至少对“认真对待宪法”和“宪法司法化”这样充满激情和气魄的命题提出了反向思维或全面思?  相似文献   

18.
现代西方国家 ,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 ,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 ,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 ,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 ,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 ,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19.
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定位关系密切,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律往往被分为公法与私法。"这种划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法学家看来是基本的和必要的,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也是明确的。"作为民法的上位概念的私法与作为行政法上位概念的公法之间,正在经历着被称为"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对此现象,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给予了各自现代化意义的解读,本文试从关系角度,结合相关观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20.
私法自治与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认为 ,私法自治滥觞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① 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民事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罗马私法十分发达 ,后世所谓“罗马法”便是罗马私法的同义语。不过 ,最初是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的。后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对私人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 ,终于需要在国家权力和私人活动之间确立一条明确的界限。适应这种需要 ,帝政前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披亚努斯(DomitiusUlpianus,约公元170年~228年 )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按照他的意见 ,规定国家公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