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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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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省级建制调整为核心的行政区划改革是现阶段行政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划的设置不够合理,存在诸多弊端,包括直辖市数量过少,发展水平悬殊,分布不平衡;省级行政区界犬牙交错,资源性矛盾突出,破坏经济区域完整性;城市辐射功能弱化,地区发展不平衡,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因此,应以优化地区布局和强化经济全方位辐射为基本思路,以增加省级行政区划数量、划小省级行政区划规模为中心,以增设直辖市、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为重点,并与市县脱钩、省县直辖、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相配套,对现行省级行政区划进行改革。由于省级区划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然会带来复杂的利益重组和冲突,因此改革将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充分研究、科学论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相似文献   

2.
行政区划改革已成为我国当前的热点话题,本文全面梳理了现有的有关区划改革的代表性观点,指出了现行行政区划暴露出的一些弊端,提出了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省行政区划经历了一系列变迁.目前针对河北省行政区划改革的方案主要有县乡合并、省直管县、县(县级市)改市辖区、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等.这些方案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从城市化进程的大趋势着眼,河北省未来行政区划改革的大方向应是“省直管县+大都市区”.在具体措施方面,应适时制定河北省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提升城乡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县级行政区相对稳定,适当合并乡镇.  相似文献   

4.
赵玉姣 《法制与社会》2011,(18):160-160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央、省、地区、县、乡等五级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出现了问题。本文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对策,以期对中国行政区划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开发区法院是违宪违法设立的审判机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松山 《法学》2005,(5):26-35
在开发区尚不是一级行政区划的情况下,设立开发区法院的做法,是与行政区划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体制背道而驰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院,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这一做法给我们的严重启示是,人民法院自身搞“改革”,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挑战和破坏。  相似文献   

6.
行政区划改革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作为国家结构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行政区划是政府组织结构在空间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权力的空间配置,被视作国家治理形式和政府组织架构的空间投影。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及其带来的社会变迁,我国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进入新时代,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呈现的新形势,深化行政区划改革成为必然要求。新时代的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推进“区界重组”、重启“撤县(镇)设市”和调整开发区与行政区关系三个领域,在系统总结汲取既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基层行政区划调整为抓手,旨在理顺政府职能,协调权责关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从2010年7月起,安徽铜陵全市撤销街道办事处。铜陵模式是在中国实行基层行政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内含于行政区划改革这一具体形式中,在介绍我国基层行政改革发生的总体背景基础上,本文针对"铜陵模式"的成效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展望我国基层行政改革的未来方向。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宪法对行政区划体制的规定不可能十分详细,进一步的规定只能留给国家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区划等相关法律时,应遵守一定的宪法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时应有国家法律的授权。中国宪法有关行政区划的规定过于"硬性",在立宪技术上没有采取"法律保留",导致相关的宪法争议。  相似文献   

10.
吴志刚 《北方法学》2014,(3):121-130
司法区划调整是指对司法层级、司法单位和司法区域等司法区划要素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分离,确保司法权能得到独立公正地行使。跨越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作为一种典型的司法区划调整方式,因具有改革上的可行性、前瞻性,以及纲举目张的功效,故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首选方案。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社会转型,传统的以行政控制为主要价值取向的行政区划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重新进行界定和功能定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行政区划管理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行政区划的设置主体与权限、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与等级、行政区划的设定标准、设置程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对行政区划实行法律调控需要相应的立法保障,既要确立行政区划管理须遵循的法律精神,也需要建立法律调控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2.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改革已在北京、上海展开。当前的试点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跨区划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都已具雏形。但是,从试点改革反映的情况看,刑事案件管辖的制度设计目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未能完整体现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改革目标、管辖机制运转不甚顺畅等问题。这些问题源自试点改革规划中机关地位与建制不明、立法授权缺失以及各诉讼机关关系未理顺等深层次原因。要进一步深化跨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合理的刑事管辖制度,应当在试点改革阶段针对深层的体制性局限进行突破。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6,(5):91-9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一改革措施具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要意义。拟从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重大意义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特点、设立路径、设立原则、案件管辖、人事制度等方面和角度,探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工作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我国推进的省直管县体制对我国行政体制、行政区划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简化行政区划层级,为省直管县创造了条件;经济发展需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转轨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依照中央的定位和现有法律的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行政区划之间在合法性框架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落实等方面极为不同。在自贸区范围内,不仅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相对独立于行政区划,而且在政府管理权力的分配及相互关系上也不局限于原本适用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定,这必然导致自贸区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相互间会发生诸多冲突。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应当在特定的规则适用原则指导下,设置专门和系统的规则协调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在这些制度中发挥各自特定的职能,以有助于自贸区的正常运行及其所肩负任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7.
行政区划就是根据国家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其中城市的行政区划、位于上层建筑的城市行政区划制度对中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认为国家的政策导向因素对行政区划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政策对行政区划有很强的指向性,行政区划又体现政策的目标性和公共性。  相似文献   

18.
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调整是与城市化相伴而生的,二者之间呈现出互助发展的规律。城市化进程中的行政区划调整模式表现为:撤县设区、设立新的市辖区、合并市辖区、扩大市区地域范围以及综合调整等。不同的调整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总体上呈现出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具体标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等特征。本文认为,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应与推进城镇化发展相结合、与区域内资源合理配置相结合、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法院的设置和管理呈现出专门化趋势,从传统的“团块分布”到新型的“遍地开花”。完善审判监督语境下的我国专门法院(庭),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也包括互联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破产法庭等,以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当下我国对于专门法院(庭)检察监督存在后续乏力情况的同时,日益呈现无序化、脱耦化、空心化等现象。依托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未来可逐步健全对专门法院(庭)法律监督的机构设置;在明确案件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工作机制;持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顺应信息化、智能化潮流,科技强检智慧赋能,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级。  相似文献   

20.
因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地域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法规等限制,在涉及跨地域环境侵害行为时,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尤显力不从心。通过对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提出应实行省内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设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专门检察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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