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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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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36条至第39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  相似文献   

2.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3.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1.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生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  相似文献   

4.
正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1.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生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条件。认定医疗事故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前应当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主体问题、启动程序问题、鉴定结论的律效力问题进行充分的认识并予以完善,以适应科学、公正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鉴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常遇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法医审查该鉴定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或有明显冲突的情况。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发1987)第13条规定精神,法医发现原鉴定有原则性错误时,应提请原鉴定委员会重新复议和鉴定,或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其鉴定结论不仅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过失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根据,也是检察机关鉴别和处理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的“唯一”根据,其它证据不能改变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  相似文献   

9.
分析众多医疗事故,其中鉴定环节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作出的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衔接,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10.
(一)目前,医疗纠纷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科学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往往久拖不决。医疗纠纷久久难以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困扰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困扰着各地的医疗单位,也煎熬着那些因医疗事故(或差错)而遭到人体及功能损害的病人及其家属们。医疗纠纷能否公正、合理解决,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结论是否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合法的和公正的。而目前医疗纠纷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就是受害的患者及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怀疑态度,认为参加鉴定会的人员都是医疗系统的内部人员,必定会自己偏袒自己,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决不会实事求是,因而也不会公正的。这种状况的存在,很不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和合情合理的解决,也不利于医疗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那么,目前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模式及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到底存在着哪些弊端,又该如何来加以改进和完善呢?笔者认为,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模式和鉴定的方式存在着这样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11.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 ,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认为 :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 ,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 ,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 ,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2.
江湘瑞 《证据科学》2001,8(4):209-21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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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特点宋泽范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153000)吕晶黑龙江省伊春市卫生学校(153000)目前,法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中又常常会遇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四年来我市医学会开展的鉴定工作,使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纷争的作用,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在此笔者浅抒已见,与同道探讨。1依法组织鉴定,确保程序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之一,只有合法的鉴定结论才具有证据的作用。因此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条例》赋予  相似文献   

16.
艾尔肯  方博 《时代法学》2009,7(5):20-26
医疗损害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决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用司法鉴定程序,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状况。建议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并作出授权性立法,为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这对切实保护医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损害赔偿,一直是民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及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医疗损害赔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通过对近三年来江苏省法院已经审结的一审、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在案由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当事人的审查、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和法医鉴定的证据效力的确定、医学文献的证据价值、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性质及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医生的连带责任问题、诉讼前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并尝试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鉴定体系中存在对证据的采信困难、鉴定机构的行政性色彩过浓和鉴定程序的缺陷等弊端,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案例为依据,比较分析了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处理之异同,并对两种处理程序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不同要求进行了论述.围绕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只针对行政处理程序意义上的结论表述这一特征,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处理特点及法律适用,进一步阐述了进入诉讼环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司法鉴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构之重构提出了符合司法鉴定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规范各级医学会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样式的统一和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充分体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实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与民事诉讼接轨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4月1日起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趋公正,但是仍有多种因素影响其基本价值和功能的发挥,如何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合理设置鉴定机构和提高鉴定人员素质是有效发挥其证据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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