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2.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3.
从公法学立场来看,权力是由国家所垄断和专属的,它附属于国家,又被称为公权力。法律对公权力的规范是通过权力制衡来完成的。然而,事实上的权力不仅仅只有公权力一种,它可以分为政治学模式下的权力、经济学模式下的权力和社会学模式下的权力。尤其需要重视的是社会学模式下权力的多元化和微观化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微观权力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是如何通过对权力逻辑的把握而实践的,必须认真对待权力。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18,(6):24-34
实践中诸多与自治制度有关的疑惑和讨论归根结底都与对自治权本源的认识和看法不同有关联。但是我国对自治权本源的研究却缺少应有的关注,有限的研究既零散也不系统且不深入。依基本宪法原理,结合现有法律文本以及基层自治的历史实践可以发现,基层群众自治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公权力,源于成员让渡,经国家承认而获得合法性。自治权源于成员直接让渡而非国家授予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并非纵向隶属关系而是横向平行关系,国家不能任意收回基层自治权,也意味着基层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其遵循的是"不抵触原则"而非"依据原则",这也意味着基层自治共同体可以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范围的前提下进行自治组织结构架构的创新。  相似文献   

5.
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社会自治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社会自治权之所以正当,其伦理基础在于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和反映。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国历史是一个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缺失的历史。重构中国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法治系统,必须在政府自律的基础上,根据法治理念的指导,在宪法的框架内,改造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关系,并以完善的司法运作保障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以抗衡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7.
张磊 《天津检察》2009,(4):39-39
刑事和解程序实质是公权力(刑罚权)与私权(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之间为达成合意而相互协调的法律制度,其所面临最大的质疑在于刑罚权作为国家权力怎能因为私权主体意识的介入而作让渡呢,此时的公诉权又应该怎样摆位呢。  相似文献   

8.
正检察权与行政权是在我国宪政体制下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两种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联接的节点就是"监督"。"没有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1]检察权本质是法律监督权,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行政权是执行国家法律实施的权力,具有扩张性、膨胀性。在当今,行政权往往伴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容易异化为侵犯公民权利、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因此,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障行政权在法治轨道运行需要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9.
商会自治权既具有权利属性,又具有权力属性。商会自治权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中体现出权利属性,其是一种消极自由权。在与商会成员的关系中,商会自治权则表现出权力属性,其是一种社会权力。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内社团组织的勃兴导致宪法变迁。在宪法基本权利制度方面,社团自治权成为一项新兴基本权利,社团既是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又是社团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主体。在宪法民主制度方面,社团的兴起使民主突破了代议制民主的框架,产生了行政民主、社会民主、协商民主的新型民主形式。在权力制约制度方面,单一的国家公权力层面的分权制衡转变为国家公权力之间、国家公权力与社团公权力之间以及社团公权力内部的多重分权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1.
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 ,我国出现了如律协、足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具有自治属性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具有全体性、自治性和公权力性 ,承担着原由政府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 ,成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对这些组织既要予以法治监督 ,又要注意保护其行业自治权 ;在司法审查时 ,需要从设置诉前行政救济程序与合理限定司法审查范围等方面防止司法权过度介入其自治权。  相似文献   

12.
权力表现为权力主体与权力对象之间的支配——服从关系,权力的利益属性决定受贿犯罪的产生,权力的基本要素与受贿犯罪的构成存在对应关系,进入受贿犯罪领域的权力有国家的权力、社会组织的权力、国际组织的权力以及个人的权力,这些权力可以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平权型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中的权力、集体的权力与个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13.
一、民事再审抗诉权性质是法律监督权,后者是公权力的分工 民事再审抗诉权性质是法律监督权,要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必须溯本求源分析法律监督权存在的必要性.国家与法律是一同产生的,"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1] 生产的社会化产生经济领域的分工,进而要求国家权力的细化和分工."从权力分工的角度看,资本主义国家需要权力分工,社会主义国家也同样需要对权力进行分工.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表现."[2] 法律监督权的产生正是国家权力进一步分工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权作为诉讼监督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也应当配置相应的保障制度。否则,民事检察权就只能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而存在,而不能成为检察实践中运行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从规范依据角度讲,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公权力的法律依据不足、规范化程度也不高。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色和丰富内涵的权力结构体系,是一项实践中的权力。从法理角度分析,对实践中运行的检察建议的属性和效力应当区别对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应当承认其公权力的属性和效力,并积极规范其权力运行方式;而对于履行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则应当否定其公权力性质,并退出公权范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村民自治权存在立法空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权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村民自治权加以定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应当建构规范的法律控制机制解决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论司法对行业自治的介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黎军 《中国法学》2006,7(4):69-78
着行业协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特别是如何建立合理的对行业自治的司法介入机制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在处理好司法权与自治权关系的前提下,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以保障成员免受协会自治权力的侵害;在综合考虑协会事务的性质、组织的地位以及权力的属性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应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选择合理的司法介入方式;在允许司法介入行业自治的同时,应要求法院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并遵循必要原则,以防止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受贿罪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自身的权力和请托人进行财物交换的行为,此处的权力应仅限于国家的公权力,不应扩大到影响力,而且利用公权力的行为人应与公权力的拥有者相统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与传统的受贿罪理论存在冲突,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规定,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19.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15,(2):27-28,30,31
从基本法中不难看出,中央赋予香港的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高。基本法对特区自治权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等。从1990年香港基本法诞生开始。过渡期7年加上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  相似文献   

20.
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下称《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而享有的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应该根据其本身的属性来界定其到底是私权利还是公权力。在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能影响到学生能否完整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的那些“权利”,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因此,民办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不是国家公权力;在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招生权、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退学决定权、毕业证书发放权和学位证书授予权才是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