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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属非诉讼主体地位等观点存在明显的理论上的缺陷。辩护律师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是由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能、控辩平衡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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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从侦查阶段的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因立法的保守与瑕疵,导致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中诉讼地位不明,名份不清,此时还不能称为辩护律师,不能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能,致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不能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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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应提前参加刑事诉讼和扩大诉讼权利程荣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才允许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实践证明,由于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太晚、太短。直接影响了辩护律师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难以有效地通过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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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l、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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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它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而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主要实践者及支撑者,辩护律师的诉讼角色究竟是被告人的类似于民事代理性质的“代言人”,还是独立于被告人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似乎不容争议。传统观点从辩护律师忠诚于法律及社会主义的角度论证,高度强调辩护律师的社会责任及法律独立地位,并赋予其与法官、检察官一致的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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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明显优于被告人,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刑事诉讼不实行直接言词原则,也不采取起诉书一本主义,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要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辩护律师不享有实行辩论式诉讼的西方国家律师那样广泛的诉讼权利。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不具备实行辩论式诉讼的条件。因而现时不宜推行辩论式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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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 ,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它不仅是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辩护律师固有的程序权利 ,而且根植于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程序选择动议权、排除证据动议权、终结审判动议权和程序抗辩动议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没有作系统的规定 ,但是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 ,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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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第306条,使得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很难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案件很难得到充分的辩论与质证.这一立法设置不仅使我国律师的社会公众形象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且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控辩对抗性造成一定的破坏.《刑法》第306条把辩护律师处于不公平的诉讼地位,不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和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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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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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及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英美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如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 入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加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移送起诉方式、改法庭审判为控辩式等等.这些变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科学、合理轨道的标志,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现行刑诉制度并非尽善致美,表现之一便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仍然难以有效、切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初步研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简略探究了该模式下辩护律师应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相应的制度保障,以期能裨益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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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证据来源直接接触,发现并取得证据的活动。辩护律师进行的阅卷活动不属于本文所称的调查取证的范畴。对辩护律师来说,享有调查取证权的意义不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与证据来源接触,收集第一手的证据材料;更重要的是基于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有权向法庭提交并要求法庭作为证据审查和采纳自己获取的证据材料,从而对裁判造成有力的影响。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长期末受到应有的重视。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中,随着辩护律师提前介入问题的酝酿成熟。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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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 ,应否将不起诉决定书向被不起诉人的辩护律师送达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律师刑事辩护的司法解释均无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不向辩护律师送达似乎顺理成章 ,但却存在如下问题 :没有充分肯定和反映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人的身份独立参与诉讼 ,享受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作为诉讼参与人 ,取得诉讼文书副本应是其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不向辩护律师送达 ,客观上没有尊重其诉讼权利、肯定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利于律师履行职务 ,及时有效地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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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长期以来出于一个被忽视的状况下,随着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日益受到了重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关系着起诉权的配置,诉讼构造的构建等诸多重要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从立法角度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以及保障了被害人的诸多权益,但从保护人权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仍有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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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即将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保护,提高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并且律师介入时间更提前,诉讼范围更广泛。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即将实施,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立法原则与诉讼程序的重大修改,为律师参与刑事提供了更广泛的机遇。l、重申了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强化了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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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院诉讼监督的地位,并与《律师法》接轨解决了辩护律师权利行使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刑诉法修改为背景主要探讨了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和辩护律师权利的变化,并浅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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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155-168
刑事诉讼制度在英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长期的发展中,它也成为刑法中最具技术性和形式主义的部分,当事人经常因为诉讼程序的问题而得不到公平的审判。英国在19世纪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广泛改革,内容涉及从起诉、审理到上诉在内的整个诉讼过程。具有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的起诉程序被废除,被告在审判中的劣势地位得到切实改善,他们获得了聘请辩护律师以及提供证据的权利,对于一审裁决不服的被告还获得了上诉权。此次改革维护了刑事诉讼中两造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