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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社会的刑法基本原则,是在与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适应其需要被动地产生的。这些原则是:(一)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这一原则尚处于萌芽时期,远不如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完备。(二)法律面前公开不平等原则这是贵贱有别,尊卑有秩,长幼有序在刑法中的体现。(三)阶级镇压与阶级软化相结合的原则。(四)罚不及众的原则。(五)“三典刑三国”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法应不拘一格。适应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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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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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立法、司法的工作方式,构成了与世界其他文明民族风格迥异的法律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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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严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 )严打 :遏制犯罪膨胀的现实选择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惩罚犯罪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因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犯罪的发展态势 ,适当调整打击犯罪的力度是世界各国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经常性作法。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刑新国 ,用轻典 ;刑乱国 ,用重典 ;刑平国 ,用中典” ,① 即所谓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 ,主张根据社会犯罪情况的变化调整国家对犯罪的控制力度。美国纽约市在前几年朱利亚尼任市长期间 ,根据当时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提出了“零点容忍”(zerotolerance)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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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1):5-19
传统的明代“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应当修正。明代建立的新法律体系是按照“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框架构建的,应总称或简称为“典例法律体系”。“律例法律体系”说忽视了《明会典》系“大经大法”和洪武年间颁行的《大明令》等十一种法律并非刑事法律这一基本史实,因而失之偏颇。明初在变革传统律令法律体系时,把单行“令”的称谓变换为“事例”,二者名异而实同;《大明令》不仅在明开国后百余年间被奉为必须遵行的成法,即使正德、万历两朝《明会典》融《大明令》入典后,其有效条款仍在行用;明人以诏令颁布国家重大事项、把“制例”称为“著为令”的传统,直至明末未变,所谓“明代无令”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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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 30年代以来 ,法律史学者在总结传统的中华法系的特点时 ,提出了“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的观点 ,影响了半个世纪。从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结构来说 ,刑事、民事与行政等法律规范被混编于国家的同一基本法典里 ,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编纂为各自独立的法典 ,因而诸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在国家基本律典这一载体中 ,民事、刑事法律规范的确是不分的。而且 ,中国传统法律中刑事法律的发达和刑事调整手段的泛化 ,无疑挤压了民事法律的生存空间 ,更加深了“民刑不分”的印象。但是 ,由此而得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 ,没有民法”的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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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1):94-102
“德法合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是道德与法律相互促进、协同发力的治理方略,亦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文化积淀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而且对当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家庭、个人层面,以道德风尚引领制度完善,提升公民道德修养、促进和谐家庭构建;在国家、社会层面,以道德理念滋养法律制度,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形成。新时代“德法合治”思想既是守正出新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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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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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发出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公安刑事技术法治化是全面法治化的一环,是落实“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科技保障。公安刑事技术法治化建设需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公安刑科技领域的目标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具体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证据意识;积极推进法律健全,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狭义立法,在立法层面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法治化建设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全局性、前瞻性完善公安刑科技广义法律体系和法庭科学标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将刑事科技领域的制度创新纳入法律框架之内,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刑事科技领域现有问题,并防护刑事科技人员免受责任追究风险威胁;力争增进法律效果,不断探索提升法庭科学质量的各种路径,融合数字刑技、智慧刑技等更多新兴领域的新内容、新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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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礼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礼”与“刑”。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礼而存在,囊括在礼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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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法制史中,恤刑思想以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人文主义关怀的优良品质而备受历朝历代人们的青睐。今天,为了使恤刑思想在建设我国特色法治社会中重放异彩,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并实现其现代价值,本文认为:一、纵观法史,恤刑思想在古代刑法文化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住,且一直促进我国法律及其文化向着文明、合理的方向发展;二、恤刑极具刑法的谦抑底蕴及现代法治所需的人文精神;三、作为具有独立品质文化之一的恤刑思想,我们今天应当破除将其依附于阶级工具的倾向来解读的错误观念;四、作为我国法制史一项极具优良品质的思想原则,我们应当在法治的背景下加以解读并实现其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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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炬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12-19
中国古代的人性论有性善论、性恶论及有善有恶论三种 ,实质上为性善、性恶两种。两者在用刑惩恶扬善方面是相同的。性善论的主流地位使得我们重视道德的教育作用而忽视法律的价值 ,也使我们对法的认识停滞在“刑”的层面 ,而性恶论更使我们相信“刑”的制裁作用。这些都对传统法律文化刑事性有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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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不仅是中国古代的占筮用书 ,而且也包含着诸多法律思想 ,其中的“刑罚清”、“刑法中”、“明罚敕法”、“明慎用刑”以及息讼思想 ,对后世的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探讨这一问题 ,对于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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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战线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不仅受到国内人民的欢迎,而且被国际友人誉之为“东方经验”。为了充分研究人民调解制度,需要对调解的历史加以追溯和分析。本文考稽历史资料,在展示中国历史上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就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和发展、形成过程作一初步探讨。一、中国历史上的诉讼外调解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自从形成国家后就崇尚王道,以“礼乐刑政”作为王道的支柱:“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对于法律的施行,提倡“明德慎刑”,“刑期于无刑”。这种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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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度,是靠儒家的礼教维系的。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以来,就将儒家的纲常伦理发展到了极端:实质上,则是借助天的权威来维持森严的等级制度。只要下不犯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制度就可长久地维持下去。所以,中国传统的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更是处处渗透着儒家思想,甚至“以礼入刑”、礼法合一成了刑事立法的原则。封建的法和礼相糅合,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的重要特色。封建的吏治、科举制度,是封建法制的重要内容。蒲松龄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