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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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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裴桦 《法学杂志》2007,28(3):141-143
夫妻共同财产制由于具有其他财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成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在未来的立法中也必将是法定财产制的首选财产制.但是共同财产制同任何其他财产制一样有其内在的、固有的缺陷.本文总结出共同财产制的五点不足,并针对每一种不足提出立法上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8,(1):66-77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形态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益和保障家庭扶养职能的履行,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之际,基于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功能与立法价值,为满足我国部分夫妻在婚姻期间因特殊情况对实行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需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由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这种立法制度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有相当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憾。本文对现行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评价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在很大程度对夫妻财产的认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虽然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范围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由于部分条文本身存在缺陷和人们理解上的偏差,仍然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和学理上的争论.加之,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双轨制,立足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我国法定财产制系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本文着重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厘清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概述、范围、认定、认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它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夫妻财产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7.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8.
贺剑 《法学》2015,(2):50-62
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本文从我国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和作用入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作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2001年4月颁布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本文从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之转换、法定财产制到约定财产制之转变两个方面对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进步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中 ,经常有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并列作为某种法定刑适用对象的情况。这样的立法规定是不合理的。其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 :虽然在无穷的犯罪具体损害形态与有限的几种刑罚之间对应靠的是社会价值的调整 ,但在现代社会凸显人之生命价值的观念下 ,人的生命无论如何也难于与财产损失相对等 ;将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相并列作为适用死刑与自由刑相并列之法定刑的依据 ,具有实质的不合理性。因此 ,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不能适用相同的法定刑 ,而应分别规定。为了使这样的分别规定具有合理性 ,在法定刑之不同罪刑阶段之间应该采用交叉式而不是衔接式。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本文首先阐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体系,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原理和夫妻财产契约理论分析现行法及专家建议稿的缺失,并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它可供作为质权标的的性质 ,而具有极类似于抵押权标的的性质。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符合现代物权法定原则的发展趋势。域名权应具有权利的地位 ,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可作为抵押权标的 ,在物权法中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一是在可抵押的财产中列举符合抵押权标的本质特征的知识产权种类 ,将域名权包括在内 ;二是在企业财产的集合抵押中予以规定 ,即域名权以一个企业的集合体的形式共同设定抵押来达到设定抵押的目的。构建域名权抵押制度 ,还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域名权抵押公示制度 ,完善域名权抵押的价值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4.
罗马法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以实现公平正义,开排除债权平等原则之先河,创制出了法定担保制度。近代西方各国在继受罗马法这一制度时,因对待物权特定原则的态度不同,形成了以法国法和日本法为代表的、以法定担保为手段的一元模式和以德国法和英美法为代表的、以法定担保加破产法规定为手段的二元模式。我国是一个继受了德国法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在排除债权平等原则的问题上,遵行的是德国法的二元模式;这种模式与法国法模式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范式。故,那种试图将法国法上的一元模式引入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相似文献   

16.
居住权的源流及立法借鉴意义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刘阅春 《现代法学》2004,26(6):154-160
居住权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西法东渐时却没有被我国民法所借鉴。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学界对于是否引入居住权意见不一。文章从分析居住权的概念及其源流入手,探讨了我国是否能够引入居住权以及如何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上设计居住权诸问题,以期能为居住权这一理论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当前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中亟待修改完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松有 《现代法学》2007,29(2):105-111
强制执行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是由许多制度构成的,它们是宏观的理论的支撑和辅佐。目前的理论对强制执行宏观论述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对具体制度的构建却较少。笔者针对我国目前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执行理论,并借鉴国外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对于执行主体的设置,执行管辖,执行启动时申请执行的期限、执行通知书,执行进行中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强制措施、执行援助,执行终结,执行救济和执行威慑机制等若干亟待修改和完善的执行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This paper presents a structured survey of the West German health care and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and analyzes major developments of current German health policy. In order to make the analysis more accessible to a largely American audience, brief historical remarks, comparisons with U.S. experience, and considerable data and tabular information are provided. The German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 is known as a very comprehensive and generous one. However, under the pressure from rapidly expanding health care expenditures and a severe economic recession, the German governments under Helmut Schmidt and his successor Helmut Kohl imposed a number of cost-containment measures, namely a change in the mode of remuneration for physician services, certain regulations of the drug market, and increased cost-sharing. Cost-sharing is especially favored by the new conservative-liberal government. The article concludes with a summary of striking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German health care schemes, and an outlook on proposals for reform which are currently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he German government.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卫民 《现代法学》2012,34(1):135-143
强化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是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的应然内容。当下的刑诉法修正案虽然从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与技术规范层面对此展开初步调整,但其价值取向的明确度及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度尚显不足。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综合考量中国社会的整体变迁、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司法经验,进一步观照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建构更契合人权保障要求的程序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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