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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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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诉讼目的观的转变。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无罪推定运用罪从判定、控方举证、疑罪从无、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等一系列规则,加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防御国家追诉权的能力,在国家司法权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时,  相似文献   

2.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否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对该准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一、联合国人权约法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及国外有关沉默权的立法与理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相似文献   

3.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4.
刑事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其基本内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的讯问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并且不因此而被作出不利的法律推定。是否确认沉默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了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和诉讼民主进步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引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既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立该原则,以及是否建立了保障该原则得以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黄旭 《法制与社会》2012,(20):262-263
许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一直被认为妨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种理解主要来自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本文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并不是水火不容;屡见不鲜的刑讯逼供情形的出现也不是因为如实陈述义务的存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唐磊 《政法学刊》2005,22(2):9-12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早已为现代国家所诟病。在我国,刑讯逼供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治理念下审讯程序包含了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和审讯手段文明化、人道化等内容。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现代法治国家设计的正当化审讯程序,这对于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价值。我国的审讯程序应当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方面逐步、渐进地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8.
我国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白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与不尽合理之处,在分析、研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制度极有必要。我国立法中应增加自白与自认的概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并应完善保障措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设置辩诉协商程序与认罪程序。  相似文献   

9.
正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权是保障其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根据权利的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防御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控方追诉进行抗衡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检察公诉环节,应确保犯罪嫌疑人防御性权利的实现。一、"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实现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了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的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论证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原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明确了其内涵、重要作用和意义,提出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设立的利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宇冠 《中国法学》2003,(1):130-137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 ,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 ,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 :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 ,同时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有利条件。作者认为 ,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 ,而需要逐步实现 ,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诉讼中反对被迫自证有罪的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是一定范围内刑事诉讼参加人拥有不得被强迫提供自陷于罪的证据的权利。美国通过宪法第5修正案,将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予以保障。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该项权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具有广泛影响,诉讼效益最大化的契合集中于该项制度之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与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冲突的因素。解决这些冲突,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确立反对被迫自证有罪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上来源于英国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5.
张爱岩  王伟 《河北法学》2005,23(11):140-144
"无罪推定"作为现代各国的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司法理念中法律价值观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本位"、"义务本位"向着"个体本位"、"权利本位"前进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其追求的目标是以"人体公正"为中心的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原则,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为核心,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反映了现代司法现念的价值取向."无罪推定"原则,首先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为其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衍生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得以全面实现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国内法学界关于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称谓有多种译法,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其中最为准确和贴切的一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所作的陈述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特殊权利。就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性质而言,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同时由于此项权利一般以不作为方式行使,故该特权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   

17.
近新颁布的《刑诉修正案》首次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不可忽视的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它将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权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其基本权利。然而,只在《刑诉修正案》证据制度章节中添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一言具体该怎样适用还有待商榷,它如何充分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也还需要进一步在制度和实务上做出规范和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张航 《法制与社会》2013,(4):110-11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草案在原有的"严禁刑讯逼供"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其自己有罪"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本文就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去理解和运用这条新规定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9.
林毅 《法制与社会》2013,(30):84-8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性发展,在诉讼程序中衍生出丰富的具体制度规定和保障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将其设置在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制度内涵及精神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完善,应将其设置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并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贯彻其原则内涵。  相似文献   

20.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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