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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立法上直销概念的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开始,我国现已通过一系列的法规,以期建立中国特色的直销业。本文从明确界定直销概念对我国直销监管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直销概念的学理定义及我国现行法规的定义,拟对我国目前颁布的直销相关法规对直销的定义作一个粗略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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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认为,“立法的目的就是规范直销,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尽管邓并没有明谈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但2004年9月10日的厦门会议透露出来的相关信息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与“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最为接近的直销模式极有可能是雅芳模式。就在厦门会议之后不久,商务部再次邀请5家企业举行秘密会议,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代表企业雅芳位列其中,其他参会的4家企业也与雅芳模式非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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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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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将对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需要重视和研究入世后我国的外资并购,并作出立法应对。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的迅猛发展得益于相关立法的支持。适应外资并购的发展,需要对外资并购运作方式及相关事项作出立法规范。我国外资并购中涉及的反垄断调控,急需有法可依。入世后,WTO规则涉及外资并购的重要事项,要求事先存在相关的立法,需要国内立法的及时补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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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者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者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者。未来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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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可概括为"限制外资并购",借以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和职工就业利益。而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是"鼓励外资并购",其维护的利益虽然也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和职工就业利益,但在并购前提、利益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措施以及政府作为义务等均与美国立法宗旨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应立足于国家、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把"鼓励外资并购"改为"限制外资并购";对外资并购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持目标企业职工已有就业并增加新就业;设立外资并购联合审查委员会;赋予目标企业职工听证权和参与并购决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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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犯罪的立法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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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国内而出现的。由于传销引发的混乱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而作为传销类型之一的“团队计酬”(又称多层次直销)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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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外资立法的改革和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中国外资立法的改革和重构陆泽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其中,外资立法更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并在中国引进外资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国际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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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衬衫业的戴尔"、"服务器"服装公司的男装直销品牌PPG(Perfect Products Group,中文译为批批吉),从默默无闻到成名只用了2年不到的时间,作为中国第一个男装直销品牌,其创新的"轻资产直销模式"和成功的营销策略值得我们深入探索;而从2007年底到今年初,PPG的一系列的"债务门"事件使PPG从云端跌入了地狱,PPG正面临着冰火两重天的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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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中国当前的外资立法现状及问题,探讨了今后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方向,提出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投资立法体系的新构想,即从我国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顺应当前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广泛借鉴其他国家外资立法的经验教训,循序渐进地建立起合理、规范、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外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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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最终的结果应当是东道国运用外资所得的利益远大于为吸引外资所付出的代价,否则就是被外资利用.遗憾的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益不尽如人意,反而为发达国家实现他们的目标作了嫁衣.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外资立法没有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外资立法鼓励外商扩大出口加剧我国贸易顺差,使许多国内外贸企业由于境外订单剧减而关闭.鼓吹中国经济越开放越安全,从而主张弱化审批,不惜开放市场换取外商技术.外资立法将国家经济利益的增长作为利用外资的首要目的,忽视了国民利益.文章对这些思想正本清源,确立了保护适度出口、平衡利用外资与国家经济安全、鼓励境外获取技术和藏富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希望能将这些指导思想贯穿于外资立法的整个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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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与直销自传入中国后,关于其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就未停止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翻译过程中各人理解与使用习惯的不同;二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的变化和更迭;三是由于宣传报道、民间传播中用语的不规范及认识上的误区;四是由于不法分子故意混淆视听,将水搅浑。学者们对传销、直销的定义不一,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二者的界定也呈现出纷乱的景象,当然最终对传销与直销的界定还是应该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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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管理立法的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入世"之后,中国外资立法出现了从"以外资经营阶段为管理重心"模式向"以外资准入阶段为管理重心"模式的转型,由此也带来了中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变化.这一立法发展趋势的显现,是中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承担有关国际投资条约义务的必然结果,也为实现提高吸收外资质量的基本政策目标使然.然而,应当看到,目前中国外资法的这一转型过程,并非终极状态,只是中国外资法最后实现与国内商业组织法并轨的一个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