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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力。近来理论界有人提出 ,在国外的刑事诉讼中 ,批准逮捕的权力都是由法院行使的 ,因此 ,在我国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将这个权力交给中立的审判机关———法院来行使 ,这样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将逮捕权与控诉权集于一身造成诉讼上的不公正。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既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 ,而且在实践中也是绝然行不通的。第一 ,我国对检察机关逮捕权的设置与国外由法院行使逮捕权在机理上是一致的逮捕是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最…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逮捕权的人身特别保障制度。就我国目前宪法和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而言,还存在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必要。例如人大代表是从具备代表身份开始还是从正式行使代表职权开始享有不受逮捕权;不受逮捕权中的逮捕是否涵盖一切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对于院内现行犯是否完全不适用不受逮捕权;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对逮捕的许可仅仅是形式上的一种同意程序,抑或可以对逮捕的理由依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这种许可是否可附带期限或条件;对乡级人大代表的逮捕采用事后报告的方式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3.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现代法治国家都对审前羁押实施了较为严密的法律控制。我国审前羁押基本上依附于整个刑事追诉活动,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审前羁押从整体上看没有形成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4.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现行的"收容遣送"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理所当然地应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但其依据却不是有关法律,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这是违背现行有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5.
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注意走出以下三个误区: 一、走出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要羁押代表的误区——限制措施有多种多样 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要由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强制措施有具体规定.如刑事诉讼法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中的强制集中教育,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强行遣返,警察法中的留置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6.
实在法视野下的检察权性质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实在法角度分析,我国的检察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等同于法律监督权,而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与批准逮捕权;根据我国宪法、法律以及检察权本身的诉讼性质,检察权可与审判权并称为司法权;相对于西方国家将检察机关纳入行政系统的立法例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更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一、何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程序中的中立性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强制措施,逮捕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为保证批准或决定逮捕机关正确行使批准或决定逮捕权,要求批准或决定机关具有中立或超然的地位,其目的是保证逮捕的正确运用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不受任意侵犯.  相似文献   

8.
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对于妨害诉讼秩序之人,在一定的期间内限制人身自由,旨在保障法院的审判程序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事侦查中剥夺人身自由措施之合理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一项在刑事侦查中普遍运用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留置手段一直被排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之外.这一现象有损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尊严.因此有必要从现行刑事强制措施系统的内部缺陷及相关外部制度的缺失两方面入手,探讨我国刑事侦查中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目前审查逮捕权设置、构建、运行情况分析既然审查逮捕权具有司法权的属性,有些学者提出将审查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事实上目前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经常行使决定逮捕权。在公诉案件中未经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在开庭前、或开庭后法院便将被告人逮捕。一些基层法院在案件移送法院后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交大量的保证金否则予与逮捕,保证金作为事后的缓刑保证金,最终予与没收。逮捕实质成为创收的工具,或者利用逮捕的巨  相似文献   

11.
中西法律式样的不同根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模式 :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与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西方的社会主导模式造就了西方的法律是社会的法律 ,是社会控制国家的工具 ;我国的国家主导模式导致了我国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 ,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这一不同的首要制度表现就是西方的法院是社会的法院 ,是权利的保护机构 ;而我国的法院则是国家的法院 ,是推行权力的机器。它的另一表现是作为社会权利的代表者参与法律程序的律师制度的有无。它在思想上的表现便是西方的法学是社会的、反思的法学 ,而我国的法学是国家的、注解的法学。  相似文献   

12.
一、捕诉合一还是捕诉分立逮捕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重要对策和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它又总是同人身自由、人权保障等联系在一起。逮捕权由提请、批准、执行三种权能构成。本文中“捕”专指批准权。本文中“诉”专指刑事公诉权,它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捕与诉皆是国家权力,两种权力能否合一,是否可以确立捕诉合一工作体制?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对立观点:主张捕诉合一观点认为,捕诉合一体制是指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履行法律监督的办案工作机制。其实质就是…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逮捕属于羁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更严格地限制羁押的使用。作为前置程序的逮捕与羁押是完全分离的,具有强制性、暂时性、当场性等特征,且逮捕权的行使主体、条件及决定都有特别规定,与羁押有明显不同。各国在此方面规定也不尽相同,由此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种类的逮捕形式。由于逮捕直接涉及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因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制定了原则性文件,世界各国也在宪法和诉讼法中规定了明确的程序,从而规范逮捕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改革语境中的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权力性质界定与定位理论存在“剩余性范畴”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限制 ,民事执行权无论被定位为司法权还是行政权都不能决定民事执行权配置模式。民事执行权配置在法院对司法系统目的的正功能决定了该配置模式在我国的合理性和最优化。同时 ,司法最终性和法律至上理念也决定了法院配置模式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公共选择相适应。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西方国家,法院通过违宪审查、创造判例和法律解释三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而在我国,法院无权进行违宪审查和创造判例,同时也不享有法律解释的垄断权,因而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还比较脆弱。要建构我国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就必须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和判例制度,并赋予法院在法律解释上的垄断权。  相似文献   

16.
逮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行使逮捕权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当前,随着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对象范围就是公安机关所移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本文试着从归纳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行使现状入手,从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出发探讨逮捕条件以及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下如何完善审查逮捕机制进行思索。一、审查逮捕权的行使现状200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宽与严、支持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区分标难的由来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是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主体法定性、紧急性、临时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适  相似文献   

18.
谢超群 《天津检察》2009,(3):12-12,8
一、刑事司法拘留的概念界定 长期以来,司法拘留作为拘留的一种,通常被认为专属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范畴,而且这种理解在许多法学教材、法学理论著作中有所反映。如“拘留是指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又称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制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0.
保护人身自由条款比较研究——兼论宪法第37条之修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保护人身自由是一项宪法原则 ,对制定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具有指导作用。现行宪法第 37条仿效前苏联的突出司法机关的主体模式 ,强调逮捕而忽视其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 ,已不适合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和人身自由保护的要求 ,应当修改。其修改应当体现对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信仰 ,维护法治和保障自由的均衡。法定模式推崇法治 ,强调在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时的正当程序 ,可以借鉴 ,以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司法改革和适应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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