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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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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阳 《中国律师》2013,(7):44-46
人身自由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理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宪法将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并予以严格保护和适当限制。《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也通过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践行着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作为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手段,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司法实践中,不当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  相似文献   

2.
对迁徙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应当加以恢复和保障。对迁徙自由的含义的理解应当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迁徙自由既是人身自由 ,同时也是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对迁徙自由的限制不能违背人权保护的宗旨。本文对有关迁徙自由的宪法修改也作出一些较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以权利为逻辑起点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连钟 《政法论丛》2005,1(2):74-77
我国刑诉法只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作为强制措施,而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强制措施的判断标准是根据该国的立法,某项涉及国家强制力的措施是否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本文在对法律概念理论基础的发展进行考察基础上,认为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应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概念基础,以此作为立法构建强制措施种类、程序体系的起点,并由此保障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4.
超期羁押的实质是有关机构超出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做出了限制。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依法受到充分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也应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5.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身体活动自由,包括积极作为的自由和消极不作为的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居住和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等。比较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立宪规则,英美国家重程序保障;德国重实体保障,并明列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和目的;国际人权法和日本等国兼采上述模式的合理因 素,具体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和实体规则。我国宪法的规定则过于抽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有限制与剥夺、追惩性限制与保护性限制、隔离性限制与管束性限制等,目的只能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宪法上财产权属于人权,是一项公权利,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由宪法确认的,具有强制性,全体公民据此可以普遍享有对物的排他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支配权。公民财产权保障是建立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财产权保障是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的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实践中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与不完善也是强调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必要性的主要原因。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理论和实践、观念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定能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方面构建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施鹏鹏 《政治与法律》2023,(11):102-114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尤其需要体现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刑事拘留、指定居所、逮捕和羁押均对人身自由权构成了严重的干预,因此应符合宪法正当化事由,主要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特殊的程序保障机制。指定居所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不应交由办案机关自行创设。刑事拘留作为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人身自由最长可达37天,显然手段与目的不成比例。逮捕应充分考虑干预手段的严重性以及国家所追求干预目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羁押应是调查和起诉刑事犯罪的最后手段。如果采取干预强度较低的措施亦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妨碍司法公正等,则应尽量少捕慎押,这亦符合当下的刑事政策。羁押或类羁押作为“必要之恶”的最后手段,如何谨慎且谦抑地适用,还需要判例形成更细致化的判断标准,以限制个案运用的模糊空间。  相似文献   

8.
一、扭送人犯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和正在被追捕的人犯,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一规定,赋予了公民可以扭送人犯的权利,确立了公民扭送是合法行为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充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新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状态,它是司法机关依法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未决羁押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代价的,那么,在现代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原则框架内,究竟应当如何辩证地看待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进而认识未决羁押的公正性问题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未决羁押具有当然的公正性。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暴露的各种损害其公正性的问题,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程序性的制度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对适用逮捕措施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由于涉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故受到各国法律的高度重视,我国宪法亦有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逮捕只被看作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具体措施,而没有把它同法治建设、人权理念等问题联系起来,没有从宪法和人权的高度加以认识,故在适用逮捕措施过程中存在不少不正确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一)修改完善强迫劳动罪,新增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强迫劳动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它剥夺了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限制甚至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把劳动者当  相似文献   

12.
宾语 《法制与经济》2008,(11):59-60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然而,记者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北乡岗胡村采访时却发现,这个多年来从没有向群众公开过帐目的行政村,非法拘禁村民成了家常便饭。  相似文献   

13.
论宪法内容修改之限制周伟宪法虽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像其他法律一样,也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不过,宪法作为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并不像普通法律那样可以“任意”进行修改,而应当有所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在规定了修改宪法所应遵循的特殊程...  相似文献   

14.
陈金鑫  薛林 《犯罪研究》2003,(1):37-40,58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主要是基于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掺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见,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对此无任何争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至于对"他人"、剥夺他人身体  相似文献   

15.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象其他法律一样可以通过修改的程序进行修改.但是,宪法作为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对它的修改应当有所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在规定了修改宪法应遵循特殊的程序之后,也规定了宪法典中的某些固定条款(或称保留条款)不得通过宪法修改的程序进行修改。一、各国关于宪法修改内容限制的立宪例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对宪法内容的修改作了限制。第一,在1808年以前,不得对宪法第1条第9款第1项和第4项进行修改。宪法第5条规定:“在1808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1条第9款第1项和第4…  相似文献   

16.
律师执业人身权是指律师在依法履行职务中,人身,人格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其内容应当包括:律师执业不受打击迫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刑事辩护中的言论豁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等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作为公民,人身权已经受到法律一定的保护。但律师在执业中的人身权,是与律师履行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其范围比一  相似文献   

17.
当前行政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势在必行。为此,需要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确立刑事先理原则,并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9.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现代法治国家都对审前羁押实施了较为严密的法律控制。我国审前羁押基本上依附于整个刑事追诉活动,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审前羁押从整体上看没有形成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20.
关注修宪     
《中国司法》2004,(3):1-1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将在3月份正式进行,毋庸置疑,第四次修宪将成为2004年中国法治领域的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概括了本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法律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彰显了弘扬先进的法治文明的特色。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关涉及法治文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述条款的修改:宪法第三十三条拟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十三条拟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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