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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加快,作为自贸区重要组成部分的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也在飞速发展。据了解,目前中国和东盟多国正在努力打造南新经济带,使南新走廊真正成为自贸区的重要支撑力量。  相似文献   

2.
核心提示 2002年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在内的基本架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是按框架协议的要求进行的.  相似文献   

3.
今年初,中国与东盟新签署的《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已经生效.自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后,这是双方第二次就服务贸易相互开放作出具体承诺,成为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建成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此举将有效提升自贸区的自由化水平,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互利共赢发展.  相似文献   

4.
孙志煜 《政法论丛》2016,(4):119-126
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从构建之日起未有成功案例呈现,导致学界对该机制的评价褒贬不一。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对降低成员方间争端解决的交易成本有显著作用,即使遭遇实践困境,也不能轻言废弃。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变迁不能借鉴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方式,规则完善并不一定能产生良好的制度实践。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破解需从两方面努力:一是遵循全球区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二是对本土化实践有一定的归纳和提炼。从上述思路出发,调解程序的规则化是破解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实践困境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5.
第七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24日在中国广西南宁落幕,博览会成果颇丰.除签订可观的经贸合作协议外,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后,在新形势、新机遇面前,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各国间合作,特别是经贸合作达成了广泛共识.  相似文献   

6.
从广西南宁南下,经过越南、老挝、泰国、马来西亚,直到马来半岛最南面的新加坡,这就是中国一东盟合作的新通道--"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南新走廊"这条初具雏形的国际大通道成为中国和东盟企业家关注的焦点.随着"南新走廊"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全线贯通的"南新走廊"将为中小企业带来无限商机.  相似文献   

7.
10 月20日~2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尔盟博览会,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举办的新一坷盛会.本届博览会突出自贸区特点,以"内贸区与新机遇"为重点主题,博览会成效显著,硕果累累.  相似文献   

8.
蒋德翠 《河北法学》2020,38(5):104-116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各项措施的推进,中国与东盟的投资合作有了迅猛发展,然而,投资合作的发展速度与投资冲突的产生成正比。当前中国与东盟签订的一系列协定虽为双方投资争端的解决指明了方向,但这些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制定脱离于实践、适用范围受限等不足,其已不足以充分解决新增投资领域的诸多争端。对此,应立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自身的特征,结合投资争端的特殊性,从适用主体、适用范围、解决程序等方面对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规则进行优化,以期适应自贸区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对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带来的意义,提出通过主导文化占领学校文化阵地、增添校园物质文化建设的东盟元素,坚持中华文化走进东盟等途径构建具有东盟特色的高校校园文化。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东盟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然成为广西法学研究的特殊资源,广西和东盟诸国的法律实务交流正进一步拓展领域和主体.广西法学界充分发挥优势,为促进广西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广西法学界与东盟间进行法律事务合作须更务实,须更深入的进行自贸区内的法律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1.
以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标志,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2+7合作框架”,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国家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合作倡议。这一系列晕大战略构想既符合中国一东盟共同发展的愿望,也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增加了新的契合点。  相似文献   

12.
"东盟国家有大量的劳动力、丰富的土地资源、广阔的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给双方带来更广阔的经挤合作前景."谈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覃奇茂的眼中满是希冀.  相似文献   

13.
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涉及中国与WTO成员国、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也包括中国设立的自贸区内的各类纠纷的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及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都显示出这种努力,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的改革中也正在出现调解发展的新契机和大趋势.  相似文献   

14.
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属于不同的部门,但在实践中,货物贸易中往往涉及服务贸易,并且针对货物贸易的关境措施将同时影响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因此本文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从欧共体香蕉案出发,探讨在涉及服务贸易的货物贸易中,如何保护相关服务和服务贸易提供者的利益,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与第三国经贸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东盟国家有大量的劳动力、丰富的土地资源、广阔的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给双方带来更广阔的经济合作前景。”谈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覃奇茂的眼中满是希冀。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我国和东盟开展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经贸合作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推动广西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把陆路东盟建设引向深入,对于广西崇左市这个通往东盟最便捷的陆路大通道、新兴国门城市和战略桥头堡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陆路东盟由越南、老挝、柬  相似文献   

17.
魏艳茹 《中国审判》2014,(10):26-27
2010年被宣布正式建成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大大促进和便利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人员往来。与这种现象相伴而生的,便是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激增。虽然中国与东盟为自贸区专门缔结了2002年《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2004年《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此外,中国与除文莱之外的其他东盟9国之间还存在现行有效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是,考察这些国际协定可见,除了范围非常有限的跨境大型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有权根据此类协定直接提起国际公法层面的国际投资仲裁外,绝大多数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都无法根据此类协定获得国际法上的出诉权。他们若要寻求法律救济,除了走涉外民事诉讼或者涉外国际仲裁途径外,别无选择。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连续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欧洲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10月20日-24日在南宁举办,博览会除了继续邀请东盟国家领导人出席,将以中国政府名义有重点地向欧洲国家领导人发出邀请,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赴欧洲推介招商也取得良好成效.这充分表叫,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国际元素越来越多,开放性也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9.
包括铁观音在内的一批中国知名茶叶品牌的经销商日前签约进驻位于南宁华南城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这已是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于2011年10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揭牌以来集体签约的第三批商家.这个中国政府大力打造的商品交易中心正逐步受到中国东盟商家的青睐.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5,(12):2-2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于2005年10月10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降重开幕。论坛的主题是“区域经济与法制建设”。议题分为: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投资保障;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成员方法律体系研究;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发展;4、律师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正式系列活动之一。本次论坛,应邀来自中外的知名专家、自贸区成员国代表、学者、律师立足东盟,面向世界,共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律课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探讨与交流,为区域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建立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幕式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明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表了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新文到会,自治区检察院、法院以及其它机构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云华、东盟国家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蒙平友、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龚勋等主办单位领导到会并发表致辞。东盟国家司法、经贸官员、WTO专家组专家、其它自由贸易区专家、中国相关省(市)律师协会领导、国内外知名律师、法制日报社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和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与会人士希望,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背景下,将每年一届的法律市务论坛办成“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平台。通过论坛,汇集立法、司法机构,汇聚法学家、经济学家、法律服务专家以及企业家、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使其成为推动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化进程,推动和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巾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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