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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曹霞 《政法论丛》2012,(1):103-110
日本强震引发的核污染事件对全球核电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美国是世界的核电大国,多年来运行着一套全面、协调、成熟的法律规制体系,其系统化的法律法规、易于操作的法律制度与权威高效的职能主管部门,在保障全美核电安全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运行法律规制体系与经验做法对我国核电安全发展也是很值得借鉴与参考的。  相似文献   

2.
论航空排放的国际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航空排放具有移动性、全球性、行业性的特点,因此航空排放的国际法律规制主要依托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进行。航空排放国际法律规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制航空器发动机排放引起的当地空气质量问题到更为关注航空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以及相关政策和应对措施的转变。航空排放国际法律规制受一些关键因素影响目前主要以“软法”呈现,但将来效力会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3.
挫折与修正:风险预防之下环境规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杜辉 《现代法学》2015,(1):90-101
风险预防作为基础性原则正在主宰着法律体系的变革路向和精神维度,引导着环境规制从危险规制向风险规制转变。在环境规制实践中,风险预防存在纲领规定模式、规范裁量模式和制度规范模式三种适用类型。环境规制的格局正围绕着它们不断地调整、改进,但也在规制立法和规制实施层面呈现出阶段性挫折的一面。这种挫折的根源在于当前的环境风险规制采取了一种封闭式的技术规范进路。对此,应借助商谈式程序进路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确立以"规制立法+规制决策+规制商谈"为主轴的环境风险规制新范式。在风险预防之下,这种双重复合进路对我国的环境规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外媒     
《方圆》2022,(1)
日核污水排海分歧难弥为了在2023年春季前后启动核污水排海,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推出各种应对形象受损及安全问题的措施,并彰显透明度,但与反对排海的渔民、与表达关切的韩国等国家之间,仍无法弥合分歧。日本福岛县渔业协会联合会会长野崎哲重申反对排海的立场,“明明有未获得相关人员理解就不开始的承诺,我对执意实施(排海)深感遗憾。”  相似文献   

5.
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是德国气候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国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工具。在欧盟指令下,德国颁布了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通过国家间、跨国企业间和国内交易的三种路径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排放许可、排放权利、排放权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制。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思路和技术性操作规范,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1世纪以来,英德日韩等国金融法制出现了从纵向金融行业规制到横向金融商品规制的发展趋势。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把证券、信托、金融期货、金融衍生品等大部分金融商品进行一揽子、统合性的规范,构建了一个横向化、整体覆盖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也深刻认识到其纵向监管机构对不断创新的金融商品缺乏横向统一规制的问题。本文考察国际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从金融商品和金融业的横向规制两个角度,对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适用范围、行业规制、行为规制、投资者种类、自律规制机关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进而探讨我国应对金融横向规制趋势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2):143-150
日本单方面决定将核污水排入海洋的行为在违反相关国际法公约的同时,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我国远洋渔业造成严重影响。国际法框架下远洋渔业监管主要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该公约延伸的BBNJ协定为基础,但综合性公约大多从海洋环境整体角度进行概括性规定,并未涉及核污水方面的内容。而在国际核能管制专项立法中,由于欠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后责任承担的相关内容,因而从国际法角度很难约束核污水入海行为。由于我国很难通过制定规制国内核污染的法律对日本进行问责,因此,在应对核污水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上,国内法立法要点应集中于完善核污水排放入海后的远洋渔业立法。在遵守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应制定远洋渔业捕捞专门法以形成健全的监管机制,同时推动完善远洋渔船监测系统及渔船登临检查体系,防止非法捕捞被核污水污染鱼类问题的发生。此外,我国还应通过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渔区的设定灵活扩大禁渔区范围,以防止核辐射鱼类的远洋捕捞。  相似文献   

8.
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相似文献   

9.
《突发事件应对法》将预防为主确立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但是,切实地预防突发事件却需要依赖于常态下风险规制体系的完善。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梳理现行风险规制法律制度,发现有规制动力不足、管理体制欠缺和规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应该重申政府安全保障职能、强化规制机构的负责性与完善规制措施,以寻求风险规制活动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齐虹丽 《法学评论》2004,22(6):135-140
在日本 ,体现竞争政策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由公正交易委员会通过行政规制来实现的。为此 ,政府对反垄断法的运用完全取决于各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理念和竞争政策的理解与重视。本文以战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确立以及几次修改为主线 ,讨论了日本政府运用经济法规制市场经济的不同方法 ,从中探讨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 ,并拟说明竞争法与产业政策法是现代经济法不可缺少的两种功能。  相似文献   

11.
范纯 《法学杂志》2012,33(5):137-140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发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日本式经济体制弊端在核电领域的折射。审视日本70年代建立的核电监督体制,其效率性存在不足,加之司法暧昧,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日本于1955年正式公布《原子能基本法》后,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用核能法律体系,却以福岛核事故为转折点暴露了诸多问题。此后日本根据多重防护理论进行构建,以新建立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为核心,依托民用核能损害赔偿为主的民事诉讼与"定期检查许可证交付"为主的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辅之以《电气事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的民用核能特别会计准则制度,建立起了一套以理论建构、制度架构、司法实践为主,财务会计制度等为辅的日本特色民用核能法律制度体系。鉴于我国推进"一带一路"进程中民用核能合作高速发展以及《核安全法》问世,民用核能法律制度亟需受到高度重视。日本民用核能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理论、新框架及创新内容,为中国民用核能发展提供了在决策机制、透明度设计等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Among the constitutional tensions at the heart of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proce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instream’ EU Law (framed by 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and Euratom Law has often been overlooked. Nonetheless, the EU's response to the nuclear power plant accident in Fukushima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to revisit this relationship. This article specifically aims to highlight the dysfunctions of the prevailing understanding of the Euratom's provisions on nuclear safety matters as well as to identify, under a joint interpretation of all EU Treaties, how to develop a European nuclear safety regime that reinforces the compensatory role of EU law and contributes to enhance the EU's legitimacy.  相似文献   

14.
曾哲 《现代法学》2011,33(4):173-184
2011年3月11日本近海发生9.0级地震,海啸、核泄漏不期而至,引发日本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其无序与法律救济上的无助,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突发性危机或紧急状态下的民生保障问题的反思。本文以关乎人的最基本权利之民生保障为中心,论述在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下国家法律对民生保护的应对之策。一个国家或民族或地区在面临突发的紧急的危险状态下,该怎样正当行使国家公权,有理有利有限地克减民生,遮蔽基本人权事项,这是很值得研究和必须回答的问题。当面临紧急状况时,作为执政者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实用主义者,更不能开启行政乃至司法任意性和主观性的窗口。否则,是对现代民主国家法治与民生保障的二重嘲讽。  相似文献   

15.
Following the Fukushima disaster in Japan in 2011, how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nuclear damage should be improved has obtained broad attention.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including liability rules, insurance and government involvement, does not only concern to what extent the victims can be sufficiently compensated, but is also relevant to create incentives for the nuclear industry to enhance safety. International compensation regimes for nuclear damage started to emerge since 1960s, but still fail to engage some (potentially) big “nuclear power” ones. The Japanese and Chinese systems are such ones which received less attention until recently. This paper will, on the one hand, engage in a positive study by giving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regime, the Japanese and the Chinese system; on the other hand, provide a normative analysis by using economic criteria to examine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s and formulate suggestions for reform.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系统分析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和不足,从法律定位、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实地方政府疫情应对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特定情形、完善疫情防控的保障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渔业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税兵 《现代法学》2005,27(2):139-146
渔业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渔业权制度的存废与海域的法律地位紧密相连。作为内国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并非一种财产权而是一种公权,体现为国家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管理的许可证制度;在以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利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  相似文献   

18.
程荃 《时代法学》2012,10(3):100-108
欧盟一直重视核安全立法,《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缔造了欧盟成员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框架,它在一个集中的监控系统下保证了欧盟核能的供应安全。欧盟在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加快推进核安全方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进程,尤其在放射性废物和核废料安全、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方面都采取了最新的立法措施,确保欧盟核能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正常发展。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坚持国际核安全标准,加强核废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建立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9.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12,(5):99-106
宪法对家庭的保护意味着既禁止国家对其实施直接侵害,又要求国家颁布法律以落实宪法精神。《婚姻法》作为规范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其关于家庭的制度构建及完善直接影响着公民家庭权益的实现。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家庭形式多元化与子女利益最大化之理念,弥补传统法的缺陷,完善家庭扶养制度,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互为补充;拓展家庭的法律内涵,赋予同居伴侣平等的家庭权益保护;健全人工生殖规范,明确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善家庭暴力的防治立法,让家庭和谐在私法自治与公权干预的最佳平衡间实现。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公共风险,也存在着诸多针对公共风险的政府规制。如何理解公共风险,这是政府规制成立的逻辑起点。与私人风险是由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不同,公共风险在本质上是一种与道德无涉且在功能上有利于减少风险和增进公共福祉的行为。但是一旦从风险变成事故,公共风险却会对社会造成极大损害。如何治理公共风险?业已成为我们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传统的侵权法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已经不胜任对公共风险的治理。政府规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当政府介入公共风险的治理之后,原先通过事后损害赔偿来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逐步让位于通过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等构筑起来的以安全为目的的政府规制,而且这种制度的核心也不再是着眼于个案式的正义实现,而是为了减少整体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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