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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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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理想     
法的理想,作为人类对法追求的终极目标,指导着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实现等所有的法律实践活动。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的理想提出的社会背景,明确了法的理想的概念及其特征,然后提出作为对法律发展的未来展望与美好蓝图, 民主与法治是法的理想的永恒追求。最后,文章指出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是法的理想实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事实的乌托邦--法律真实的本源及运行机制的现实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追求真实,这是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人认知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法律追求的真实不可能完全实现了客观真实.正义要在法律运行中得到体现,法律真实在不同的法律运行环节中定位和反映并非一致.立法依据和反映客观真实,司法追求立法确立的法律真实,民众对立法与司法也有自己朴素的认知情感,法律真实在不同环节的运行中统一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法律裁判才是正义的,获得普遍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3.
邱润根 《河北法学》2012,30(9):30-35
见义勇为的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一次次“见义不为”的方式践行,其中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激发了人们对于利益的关注和追求使得传统的道德让位于利益,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为传统道德让位于利益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基于现行司法理念的司法判决使得道德与法律渐行渐远,加速了道德的离心力.司法理念中强化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中强化法律的利益激励机制能有效地将对利益的追求并人道德的范畴中,才能使得道德与法律并行前行,“见义不为”才会因缺乏生成土壤而得到遏制.  相似文献   

4.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5.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具体成果,“援法断罪”反映中国古代司法的形式侧面,包含了丰富的技术内容与程序要求。“罚当其罪”兼具中国古代立法与司法的实质追求,强调了罚与罪应均衡。立法应追求文本、规范中的“罚当其罪”;司法则应通过法律适用,实现“罚当其罪”。“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丰富内涵不仅囊括了立法与司法等法律技术操作,还着眼于整个审判秩序的规范与建构;其思想渊源、发展脉络、制度形态蕴含着中华原生法治文明的独特创造力与理论魅力。当代法治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便与“援法断罪、罚当其罪”一脉相承,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注重相关实体法的具体内容,而不像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那样强调立法管辖权的选择。12世纪意大利后注释法学派代表人物阿尔德里克的"结果选择理论"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早期形式,20世纪美国著名冲突法学者利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则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理论的典型代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的实质在于法的确定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在调和两种价值追求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德国1999年《民法施行法》修正案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相比更加有效。  相似文献   

7.
《法律适用》2011,(10):26-39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虽然条文只有92条,但其体系和内容博大精深,关涉社会和谐和国计民生。这部法律总结了30多年来我国侵权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司法实践以及立法经验,吸收借鉴了域外侵权法立法经验,是我国民事立法中极为重要的优秀成果之一。  相似文献   

8.
李江发 《法学杂志》2012,33(4):152-156
正义是社会的价值追求,法是社会正义的表达,正义的司法是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司法。周美知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的受理和查处,实现了民众情感、社会公理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揭示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司法决定和社会正义价值认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中国非刑罚化的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非刑罚化的困境在于观念和实践中各种理念的相互冲击。重刑思想与轻刑思想的平衡,法治国理念对现实的要求,立法、司法和行刑环节中对法律品性的追求;而对其不断的反思也是实现中国刑法文明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5)
在讨论立法超前问题时,有些同志提出了司法可以超前的观点。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理由是:立法与司法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是一种将社会客观规律转化为人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是一种从无(法律)到有(法律)的创造性过程,其前提是人们对社会客观规律运行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因此,可以具有超前性;而司法(包括执法与守法)则是一种将法律规范予以贯彻、实施的活动,是一种从有(法律)到动(法律实施)的操作性过程,它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律的存在。因此,司法不具有超前性,否则,它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相似文献   

11.
统一适用的法律与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关乎法治的两个命题。前者是立法层面的问题,强调法律的普适性;后者是司法层面的问题,追求法律适用机制和适用效果的统一。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技术化标准。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法律适用的统  相似文献   

12.
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矛盾和运动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正当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冲突是法的矛盾、运动属性的集中体现,确定性的价值最终建立在它对正当性的服务关系基础上。立法、司法同为法发展有机链条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解释进行的创造性司法为法的运动在立法之外提供了一条平缓发展的道路。法律解释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审判解释的禁止使得司法既过分受制,又缺乏真正有力的约束。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必须打破立法、司法的绝对两分,赋予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权力  相似文献   

13.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比较法研究》2002,(2):120-123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来都是司法所应该坚持的基本使命。在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中,容易出现片面地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情形。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与当前司法权威所陷入的相关现实困境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积极探索回应型司法则是建构司法正当性的长远考量,司法的权威性总是以司法的正当性为社会基础的。  相似文献   

15.
陈冬 《法学论坛》2003,18(3):79-82
与其他环境法律部门相比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实施更具复杂性与困难性 ,美国环境法上的经典诉讼———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一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该案由于其涉及问题之复杂与标志性的司法判决而备受争执。本文主要从该案的司法判决入手 ,介绍分析了《美国濒危物种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价值取向、重点条款及其在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董春华 《时代法学》2011,(5):101-108
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和1976年《医疗器械法》是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某种程度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灾难性事件的杰作。而在立法进程中,立法者都在促进医疗器械安全与鼓励新医疗器械的发展上进行着一种平衡,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在执行这些立法过程中更追求这种平衡。中国医疗器械安全立法及侵权法都忽视了这一点,一味追求对医疗器械生产商和医疗机构课以责任。  相似文献   

17.
司法是一个与立法、执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对司法的界定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一般说来,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作为法治社会中一个极富实践性的基本环节,是连接国家与杜会之间的主要桥梁,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检测站,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殿堂。毫无疑问,法  相似文献   

18.
判例法制度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的制度之一,判例法是联结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是沟通法律条文规范和现实生活的桥梁。我国古代亦有判例法,并且其是中华法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并不能包罗社会万象,不能囊括所有的社会关系。判例法仍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必然性,因此判例法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类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此文考察了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这一冲突及其代价的社会和心理根源。通过与科学发现客观性的对比,揭示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客观性的独特性。此文最后还探讨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的机制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推行婚姻自由原则的实践与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世荣 《中国法学》2007,9(2):96-107
陕甘宁边区的婚姻立法,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对婚约的适度保护,对离婚自由的适当限制,尤其是对童养媳的坚决取缔以及对寡妇再嫁的支持和保护,使婚姻自由原则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实际相互契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档案,为我们考察陕甘宁边区处理婚姻纠纷的实践与经验,提供了可能。在司法实践中,一项具体的法律原则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保持一致,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灵活地予以调整。司法档案具有帮助理解法律存在的社会基础、反映制定法命运、解读立法内涵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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