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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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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民法在调整对象的确立及流变上,与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相比呈现出特殊意蕴,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后者的民法没有调整对象。法律调整对象包括民法调整对象这种法学用语,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功能或意义,民法调整对象作为揭示民法与社会之间关联的一个学术范畴,它处于民法本体论的视域之内,即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承载着关于民法本体的相关知识。民法与民法调整对象在属性上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形态而言,可分为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民事立法所体现的民法调整对象系属实然层面。从民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方法来划分,可以区分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对内研究与对外研究。  相似文献   

2.
从民法上的环境权到宪法上的环境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将环境问题列为世界第三大问题,环境权在此背景下被提出来。学者们从不同的法律视角,提出了自己对于环境权的认识。民法上的环境权既有较大的意义也有固有的缺陷,因此民法上的环境权不能代替宪法上的环境权,而且最终要上升到宪法层面。环境权理论对我国的宪法从观念到条文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首次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民法渊源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明确承认法律和习惯属于民法渊源之外,该条还暗含地排除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法渊源当中的地位.自此之后,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时,法官不得再适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否则,他们的做法将构成违法,其判决将会因此无效.不过,仅仅将民法渊源限定在第10条所规定的法律和习惯的范围内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法官处理的大量民事纠纷是法律或者习惯均没有规定的,如果仅仅根据《民法总则》第10条的规定处理他们所面临的民事纠纷,则法官将会无所适从.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在承认法律和习惯属于民法渊源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承认另外三种民法渊源即司法判例、民法学说和法律的一般原则,这就是民法渊源的五分法理论.  相似文献   

4.
《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实现了方法论与规范论的双重创新,在方法论上,从民法的人性假设、宽容品性,人文精神、权利本位等深层次的角度论证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在规范层面,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总结为权利提倡、权利行使、权利限制等权利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无行为能力制度废除论、准民事法律行为体系论,恶意失权论等一系列创新论点.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从研究立场与路径入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研究立场上可以把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分为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及民法文化学。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民法研究者采取不同的论证进路。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中国民法学的主导知识类型将会从民法政策学转向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作为一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在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中不会成为主要的知识类型。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的达成需要一定的工具,民法便是实现它们的最佳工具之一。正基于此,本文从对民法规范的积极作用和民法内容与形式的不足方面做作出两方面的阐述,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当代民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有着系统,协调的二元民法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法典、今、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法律都有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具体的民法务文;而在习惯法颁域,家法族规、行规业律,契约等曼是丰富了中国封建民法的内容。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在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并没有太多的矛盾与冲突,整个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童之伟 《中国法学》2006,8(6):160-180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根源于两大错觉。就现实性而言,民法根本说在使命和地位方面赋予了民法以其不可承受之重,也倾覆了法治秩序。民法至上论是毫无历史依据和现实根据、违反法律生活常识的臆想。民法宪法平起平坐论违背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法治的精神。公法、私法两极化划分的种种说法将法律间的形式方面的差别夸大为性质不同,凭空想象和虚构公私法划分的价值,过度诠释私法自治,并将其作为民法与宪法切割的理由,这些都脱离了法律生活的实际,偏离了建立健全法治秩序的要求。中国要消除民法根本说已产生的和将会有的不良影响,让人们真正信仰和坚持宪法根本说,在促进法学学术进步和促使宪法充分实施两方面都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9.
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前期民法新潮流与《中华民国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 0世纪前期 ,世界民法形成了新的潮流 ,这影响到了《中华民国民法》。从体例上看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制度 ;从内容上看 ,《中华民国民法》在所有权、契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贯彻了注重社会公益的精神 ,并在亲属法方面确立了平等原则。民国时期民法典的制定不仅趋附民法新潮流 ,而且在移植外国法时视野比较开阔 ,但同时又注意保留好的民事传统。  相似文献   

11.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做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个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法主要是从公法和私法的层面上划分,民法不同于其它的法律,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是各个部门法制定的基础。就民法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知道,民法的产生主要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富足,剩余价值的产生,生产力的提高,就构成了民法产生的先决条件。民法主要是调解社会关系,并以尊重和保护人的意志为立场的一种法律关系,与合同法有着密切的法律关系,它们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都是为人们更好的服务,使人们更好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就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从法律的制定、内容的互补、调整的对象以及相关的方面进行了合理的阐述,有利于促进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经济在法律的运行中更有序的运行。  相似文献   

13.
有关民法的概念、内涵及价值分析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法是现代法制的基础,本身具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浓郁的人丈气息。民法理念是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是人类历史文明在民法上的表现。民法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本质上是正义的体现,具有私权神圣、私法自治和人格平等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4.
民法的理念与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社会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柴振国 《河北法学》2005,23(8):13-19
民法的理念是民法典的灵魂,一部好的民法典,必须深蕴着完美的民法理念,而完美的民法理念及运行又建立在适合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之上。但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礼治社会”、“乡土社会”的特点,以及建国后形成的社会主体一元化、权利结构国家化、社会关系身份化的社会结构特征,目前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制度建设。因此,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基础与观念进行再造与更新,应逐步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至少要同这种社会基础再造与观念更新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5.
耿林 《法学杂志》2016,(5):64-72
民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法治有其独特的表达.民法法治即表达了在民法领域实行与实现法治的理想状况.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民法部门自然属于“全面”中的一份子.本文的研究即在于从民法这一部门法的视野去观察法治,特别是从法的安定性角度观察.民法法治有其不同于一般法治的特点,在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法律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民法理论与实务可以为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特有的贡献.法治事业也是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事业.因此,开展法治建设的部门法研究,在方法论上也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该民法典采用了德国民法的编制体例和概念体系,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民法理论成果。它标示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接轨,也因为内容过于超前,远远脱离中国社会实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中华民国民法》移植德国民法的得失成败,对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喆 《法律科学》2007,25(2):78-85
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近代民法的同构性,资本主义精神必然在近代民法上有所反映.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制度设计,其心理根源在于民法人的"权利意识".近代民法中人的原型是商人/资产者,商人/资产者的"赢利欲"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精神,它说明了民法人时刻保持"权利意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鼓励每个民法人尽最大努力,为权利而战.不宁如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民事利益都可以换算成法律上的权利单元,并以货币单位计量.因而,一个合格的近代民法人,不仅要蓄养"权利感",而且还需要学会以一种冷静的计算精神对各项民事权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和运算.由此,随着计算精神对近代民法人心理上的渗透和扩张,近代民法必然呈现(形式)理性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罗马私法教材体系、民法典体系和民法教科书体系的角度研究人格法的属性问题,得出了它属于公法的结论,也得出了它基本上在任何法典法国家都位居被认为是私法的民法典中和被认为是私法理论的民法教科书中的观察,从而得出了现代民法和民法理论并非完全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性的结论。由此出发,揭示了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追求将部门法运动进行到底的技术原因,试图减轻这种主义的持有者的道义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从政治决定与政治推动、立法进程、学者和公众参与三方面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又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其规定具备体系性与合理性。《民法通则》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曾受到德国民法和前苏俄民法的影响,但是探索和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了公民的人身权地位,实现了维护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与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充分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时代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3,21(5):47-49
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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