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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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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妨碍的救济措施是证明妨碍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受证明妨碍救济措施之单一化的立法模式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对之研究较少,肇因于经验主义和判例法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多元化的救济措施观。不过在创设证明妨碍救济措施时必须厘定证据法上的证明妨碍制度的目标,确定其使命。以此,则可以看出只有部分证明妨碍的救济措施应列入证据法中,其他的救济或者制裁措施应作为其他法律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10,18(5):585-599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上,证明妨碍行为早已普遍存在并有继续蔓延的趋势,终因我国理论界对此现象未加以应有的重视,并且在立法及司法上严重滞后,使受妨碍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救济,这种情形严重妨碍了程序上公平与正义的实现。由此,证明妨碍行为成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上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韩静茹 《时代法学》2012,10(6):40-52
证明妨碍问题作为我国证据制度改革领域的关注焦点之一,呈现出日益普遍化和严重化的态势。以此经验事实为考察对象,遵循"问题发现、类型归纳、成因探寻、理论基础挖掘、优化路径论证"的逻辑进路,分别从理论、实践和规范三个维度以及域内与域外双层视角,对证明妨碍的内涵特征、本质成因、现有规制机制以及相关法理基础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反思。在此基础上,围绕证明妨碍行为的定义模型、类型化样态以及证明妨碍制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基础,融合我国的现实语境和本土资源,以本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为大背景,分别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制裁机制、免责事由及程序保障等方面为证明妨碍制度的体系化重构与优化提出了一些设想和思路,以期推动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科学化革新,提升证据规则与司法程序功能之间的契合度和协调度。  相似文献   

4.
胡学军 《法学家》2012,(2):159-175,180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务、证明妨碍等制度为主要论题的具体举证责任领域,以这一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以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最大化与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妨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奚玮  余茂玉 《河北法学》2007,25(3):150-153
我国现有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但其法理基础尚臻完善.合理的证明妨碍制度应当是:法官将证明妨碍作为当事人间公平的问题予以综合考虑,通过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和案件事实解明协力义务,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妨碍的性质、主观形态、实施的方式、可归责的程度以及被妨碍证据可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在给予当事人充分程序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自由裁量方式对事实作出认定,从而实现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肖海军 《法学论坛》2004,19(3):90-96
环境侵权本身的特殊性 ,决定了适用传统普通民事救济制度和国家赔偿救济制度的局限性 ,在普通民事救济乏力和国家赔偿请求无据的情形下 ,启动具有填补功能的公共赔偿救济制度 ,对于完善现有环境侵权救济制度 ,切实保障环境人权 ,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7.
毋爱斌 《清华法学》2012,6(2):115-125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会出现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失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的情形,此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成为难题。对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通过降低法官心证标准和赋予法官裁量评价权来实现对主张者的权利救济,以此实现实质公平。目前,我国民事实体法中确立了相关规则,但由于缺乏民事程序法上的规范和补强,并未产生很好的实践效果。因此,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相应减轻权利主张者的举证负担,以此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8.
赵信会  韩清 《河北法学》2012,30(9):62-67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证明妨碍制度,但由于对证明妨碍制度的法理基础缺乏系统的研究,对证明妨碍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的研究也较欠缺.于此证明妨碍的适用更多地交由裁判者自由裁量,可能出现的结果即是裁量权的滥用.必须以证明妨碍的法理为基础对证明妨碍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9.
胡学军 《证据科学》2013,(6):659-675
举证妨碍理论的产生与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在晚近兴起的“具体举证责任’’理论视野之下,这一概念与制度也将悄然重构。举证妨碍概念在不同的理论背号下的界定或建构是有区别的,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举证妨碍的行为主体、针对对象及行为方式均与传统界定有别。举证妨碍的多元理论基础之间存在逻辑层次关系,相应的救济效果也需体系化重构。举证妨碍作为法解释学上的一个概念不仅也不应囿于实定法上的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10.
基于证明商标的特性,证明商标法律制度具有独特的效率提升、秩序维护和利益平衡价值.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对证明商标主体、管理及法律救济机制等方面规定的欠缺是影响证明商标制度价值充分发挥的主要障碍.以商业标志类型化保护为基点,健全证明商标主体制度,完善证明商标管理制度与措施,强化证明商标救济制度是充分实现证明商标制度价值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李代华 《法制与社会》2010,(30):126-127
证明妨碍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但是我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有不足之处,亟待解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证明妨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构建我国的证明妨碍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12.
马爱萍  刘蒙 《政府法制》2014,(21):50-51
民事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会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通过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使负有证明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陷入证明困难或者证明不能的境地.这种证明妨碍行为在医疗诉讼中颇为常见,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平与正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医疗诉讼中证明妨碍的立法剖析和理论探究,指出对医疗诉讼中证明妨碍行为予以规制的现实意义,并试图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规制医疗诉讼中证明妨碍行为,以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赵信会 《法学论坛》2020,(1):143-15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提出上的自由裁量权,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则限制特定的证据处分行为。划定两者之界限须考量证据处分行为的类型,有些为禁止自证原则覆盖,有些则属证明妨碍行为。对于刑事证明妨碍并非绝对不能适用证明妨碍推定之方法。同时根据追诉事实与证明妨碍事实二元化、差异化之设想,可同时采其他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14.
赵旭光  李红枫 《证据科学》2012,20(5):545-556
选择性起诉是政府基于恶意,歧视性地进行刑事起诉裁量的行为,因其目的之恶以及违反法之平等精神而受抗辩。美国司法有两种抗辩途径:通过禁令救济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和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选择性起诉抗辩。然而,美国法院对这两种救济都确立了难以逾越的证明责任,并且将其分配给了申请人。其中民事抗辩的"现实的、迫在眉睫的侵害的威胁"证明,刑事抗辩的不正当起诉标准证明,几乎将所有的申请人阻挡在抗辩门外。美国法院的这种态度是因为其实际并不愿意介入此种审查,根源主要在于司法系统对于分权原则下司法权的克制和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尊重传统。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救济的设置在于矫正强制执行中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民事执行程序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保障。对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考量,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为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完善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证明妨碍与证明责任分配牵连重大。在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当事人对于己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承担着证据提供义务,否则会产生诉讼不利益的可能。但是,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非因证明责任负担方自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人伪造、变造、毁弃、藏匿证据等妨碍行为所致,如依旧由证明责任负担方承担诉讼上的不利益则有违公平正义。而引入证明妨碍规则,明确适用条件,则可抑制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恣意,清晰自由裁量的限度,进而衡平当事人利益,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倒置是传统证明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例外,学术界对此有很多争论,在民事领域尤为突出。本文从概念、法定性、范围和实现方法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在评价和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证明责任倒置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应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李卫国 《河北法学》2012,30(9):56-61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实践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须全面充分地发挥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作用,并且要明确规定这两种救济的承办机构与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20.
谷佳杰 《证据科学》2013,(2):248-256
证明妨碍行为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大量存在,特别是控制有绝大多数证据材料的医疗机构一方如果实施证明妨碍行为,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出现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明妨碍制度。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不仅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武器平等原则,同时应在立法中明确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权或对方的诉讼协力义务。由于患者存在举证困难、证明责任转换制度不足和医患双方武器不平等,证明妨碍在医疗诉讼中的适用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至于法律效果,《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推定主张成立,还应当赋予法院进行证明度降低和证明责任转换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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