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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私人执行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徐昕 《法学研究》2004,26(1):18-29
法律执行可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基于法律执行经济分析 ,结合民间收债、私人侦探、私刑等社会现象 ,可认为法律的私人执行是阐释私力救济的另一种思路 ,而提升私人执法的作用将成为法制变革的方向。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应保持平衡、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3.
焦津洪 《中国法学》2023,(3):182-202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首单司法案件“康美药业案”也顺利结案。比较而言,境外证券集团诉讼本质上属于私人执法,尽管它具有一定公共性并在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的平衡调整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而我国则在制度构建理念上,注重统筹发挥公和私的力量、主要以公的力量推动私利实现,有机混合了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同时注重借鉴境外证券集团诉讼实践优点并发挥我国资本市场独特优势,呈现出混合式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内涵及其特征。从“康美药业案”的执法实践来看,在执行定位、选案标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等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公共性特征,通过公共执法的私人化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了境外证券集团诉讼滥诉、律师费用暴增等弊端,体现了中国方案的优势。  相似文献   

4.
剌森 《法学论坛》2016,(3):152-160
在反垄断执行同时存在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两种执行系统的情况下,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公共执行的最终意见能否在私人诉讼中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证明效力.美国与欧盟都先后建立了约束力规则或初步证据规则,其主要目标一方面在于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在于维持公私执行的一致性同时节省执行成本.但是对约束力规则或初步证据规则的质疑也同时存在,尤其是在司法独立以及被告的程序性权利保障等方面.通过讨论欧盟的公共执行意见在其后的民事反垄断诉讼中的证明效力规则,可为我国统合公私执行,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王晓明  孙利 《法制与社会》2013,(16):182-183
反垄断法私人诉讼有利于拓宽垄断行为的救济途径,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然而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一直被忽略,存在着文化观念落后、诉讼程序不规范、诉讼动力不足等困境。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应注重竞争文化的培养、私人诉讼制度的完善、私人诉讼与公共执行的合作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从欧盟竞争法的最新发展来看,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增强.欧盟委员会认为,行政执法始终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中坚力量,但私人诉讼是公共实施的有益补充.此外,欧盟积极借鉴美国的反托拉斯私人诉讼制度,旨在促进欧盟区经济的发展及欧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就我国而言,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法律制度,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目的具有公益和私益的二元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双重性.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同有助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我国《反垄断法》设立了举报制度,这一点是基于私人执行考虑的,举报制度作为公权力主体和私人力量合作执法的一大折射,它在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举报制度是如何发展起来,这一制度有何种优势让其成为一大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8.
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行以及反垄断法执行的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质一元执行体制在实践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通过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私人执行体制,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体制的有效补充显得尤为必要。在目前行业协会研究中,绝大部分人都把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问题上,以及探讨如何规范和解决,而忽视了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提起反垄断集体诉讼,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积极作用。所以,构建我国的行业协会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1.
谷帆凯 《政法学刊》2011,28(4):88-91
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种有效的实施机制。其以公法私人执行、权利监督制约、权利救济等理论为基石,旨在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护私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飞速发展、市场行情变幻莫测的当今社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立显得愈发必要和可行。其必要性可以从民主法治建设、公共资源节约、权利监督制约、便于获得赔偿等方面得以表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法规两方面。  相似文献   

12.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表现为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滞后、政府违法决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行政执法不规范、法律实施不良、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包括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立法权力,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由于解决矛盾纠纷主要依赖行政方式,诉讼、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社会矛盾越解决越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应当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13.
试论执行和解制度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学从防止行政权滥用的角度出发 ,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但是 ,从公权力的本原是私权、行使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及其行使来看 ,公权力是可以处分的。因此 ,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出发 ,执行和解具备理论上可突破的空间。而且 ,执行和解与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它是执行和解制度建立的另一前提。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基层执法深受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态的影响和塑造,“治理空间”可以同时容纳这两种因素,是理解中国基层执法的新视角。乡村治理空间为基层执法提供具体场景,其“拥挤社会”特性和“权力分散”特性,严重制约着基层执法能力。空间区域化机制通过建立综合治理(执法)体系,实现了执法机构的统合和区域化;通过将村级组织、村干部、网格员等纳入执法体系,实现了执法空间的分界和局部化;通过对时间和资源进行情境化配置,实现了时空分区。区域化机制重构着乡村治理空间,回应了基层执法权薄弱和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再造基层执法,提高了基层执法效度。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受害人数众多,原告资格难以确认,被告违法行为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诸多难题,而竞争文化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的流行,可能使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变得更为困难。将反垄断诉讼之原告限定为直接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人,以反垄断执法机关或法院作出了被告违法的有效决定或判决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统一规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可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相似文献   

16.
丁霖 《政治与法律》2020,(5):105-115
环境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以威慑式执法为主,执法实践陷入执法者与违法者对立冲突之困境,需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契机,向新的执法方式转变和发展。随着环境立法的发展,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经历了从政府管制到政府与社会二元合作模式,再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元互动模式的转变,形成了新时期社会共治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社会共治理论相契合。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构建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系统提供了互动前提与理论支撑。以此为基础,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的实现需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让渡权力空间,以吸纳企业协商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7.
腐败有掌权者腐败和机构腐败之分。掌权者腐败具有“行为的个别性”和“明显的不合理性”的特点。机构腐败也有两个显著特点:(1)它是机关行为或一定权力系统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责任人;(2)它的不合理性不十分明显,人们对它常常不能形成稳定一致的是非评价。由于腐败与执法的同源性、权力的不受惩罚性、反腐败的法令只能由不腐败的权力创制等原因,对腐败无法像对其他犯罪那样通过严格执法来实现治理目标。在民主政治下,根治腐败的根本出路是贯彻品德原则,建立对官员的品德评价系统。品德评价系统是依据品德标准对公职人员实施辞退、罢免、撤换的政治评价系统。这个系统由执法权自洁系统、监督系统和以公众为力量源泉的基础系统等构成。  相似文献   

18.
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公共惩罚与私人惩罚的互动可以作为一个解读法律制度的视角。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又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甚至利用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公共惩罚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把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控制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发挥公共惩罚和私人惩罚的比较优势,合理划分公共控制区域和私人控制区域,并努力追求社会控制总成本(即公共控制成本和私人控制成本之和)的最小化。西方近代政治的古典自由主义、中国古代政治的消极无为主义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区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王健 《法律科学》2007,25(4):104-111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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