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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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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一 《法制与社会》2011,(30):93-96,112
近年来,以活力门收购日本放送、SteelPartners收购牛头犬调味品等案件为代表的敌意收购在日本的证券市场上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有关敌意收购的价值研究及制度设计也在《商法》、《公司法》的修改与美国敌意收购判例的影响下日益深化。投资者和立法者应当正确理解敌意收购的作用;企业经营者不仅要思考如何防范敌意收购,还应该根据长远的经营战略来探讨确保和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共同利益的方法。有关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措施的制度设计应该立足于本国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治理特征。本丈在系统解说敌意收购及反收购措施的概念、内容和具体案例的同时,通过研究敌意收购的价值所在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为制定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今后的敌意收购与反收购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敌意收购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日益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提供了外部监督机制。但在敌意收购过程中,也加剧了目标公司的各种利益冲突。目标公司董事成为了利益冲突的纠葛点。本文从目标公司董事义务体系的构建入手,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敌意收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常见的并购重组方式,随之出现的敌意收购也正逐步增加,实践中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了反收购行动,并且运用了各类国际通行的反收购措施抵御来势汹汹的敌意收购。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体系,立法层面无法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给出明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指引。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规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证券市场有序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敌意收购,既可以成为提升公司治理的手段,也可能演变为掠夺公司财富的工具。趋利避害的关键在于,立法者为收购各方提供公平的游戏规则,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上市公司持续承担社会责任。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规则,对敌意收购行为相对较为宽松,限制了反收购活动的展开。对敌意收购方权益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管应趋严而非放松。我国公司法未来应考虑引入授权资本制与类别股份制度,公司治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从而为反收购活动的展开提供法律空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之中不妨提供反收购条款的示范清单,以降低缔约成本,解决司法判断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陈婷璐 《法制与社会》2014,(1):96+100-96,100
公司收购作为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产物,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呈现出两大趋势,即扛杆收购和敌意收购。随着敌意收购的发展,反收购措施也应运而生。反收购作为目标公司抵御收购人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反收购措施的滥用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因此,从对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保护这一角度来探讨对反收购措施的立法规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如何化解敌意收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晏娱 《法人》2006,(7):96-97
自2005年4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阶段,通过证券市场发动敌意收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增加,以市场为导向的收购和反收购必将在中国资本市场大量出现  相似文献   

7.
论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立法空白点 ,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制问题作了探讨。分析了有关敌意收购和反收购功能评介的各种观点 ;论证了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属于股东的理由 ;并在控制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权力滥用防范层面上阐明了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规制的内容 ;最后通过境外相关立法比较 ,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兼并将日益增多,面对敌意性出价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吗?该文从美国相关法律、判例出发,阐述了董事会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法律依据,分析了这种立法例的弊端,并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现状、股权结构的分析,论述了在该问题上我国立法的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9.
对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对敌意收购采取的多种事前防御措施,应当分门别类,给予不同的法律评价.我国立法还可以借鉴2004年欧盟通过的"收购指令"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股东大会的事后审查"和"反收购措施的冻结和失效"机制.<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草案)试图从国务院条例的立法高度,要求收购人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赋予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恶意收购的广泛权利,对可能的恶意收购规定证监会的强行检查权和严厉的执法措施,加上<证券法>及相关规章已有的信息披露、部分强制要约和财务顾问制度,确能为防范恶意收购行为提供有效的屏障.在此背景之下,主管机关和法院宜对上市公司采取的反收购措施秉持谨慎限制的立场,方能在收购行为的当事方之间维系精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理念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收购是与收购相对应的一种防御行为。收购的目的(或第一阶段的目的)在于夺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手段则主要采取在公开交易市场上股份或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以高于市价的出价发出股份收购要约(tender offer)及协议受让大宗股份等形式。由于收购人“超过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头顶”直接与股东接触,且收购又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被更换,所以在后者看来,收购常常带有明显的敌意。  相似文献   

11.
李晓春  李建国 《法学杂志》2012,33(10):78-82
在美国,防御式股份回购是目标公司董事会采用的抵制敌意收购的惯用措施之一,目标公司采用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方法有公开市场回购、自我要约收购以及绿邮回购。本文通过对此三种防御式股份回购的判例法与成文法之评析,指出美国对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过于自由,应予以适当管制。反观我国立法,应对目标公司管理者的防御式股份回购进行限制,但不能一概禁止。以法律有效规范为前提,可允许目标公司采取自我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份,而应禁止采用防御式公开市场回购和绿邮回购。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反收购条款的规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文  范健 《河北法学》2007,25(7):98-102
在我国,反收购条款对上市公司因应敌意收购具有特殊价值.但实务部门对反收购条款的特殊价值与运用策略还缺乏清晰认识,相关理论研究也不足.我国反收购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反收购条款主要有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与董事资格限制条款,绝对多数条款等其他反收购条款则未被采用.就被采用的反收购条款来看.存在许多问题,或规定不当或违反法律.因此.应从理论上明确各种反收购条款的制度空问,以便寻求合理的法律规制限度.  相似文献   

13.
在德国法上当目标公司面对敌意收购时反收购决定权原则上是归属于监事会享有的,只有在章程事先声明排除《证券取得和收购法》第33条适用或事后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情况下,反收购决定权才归属于股东大会享有。从经济背景、现实利益平衡以及满足制度需求的角度看,其法条背后的防止德国公司被强大的美英金融投机资本所吞噬的立法目的是完全合理的。这种勇于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立法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制度空间与适用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敌意收购正日益临近我国上市公司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反收购措施已成为广大上市公司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其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当属反收购条款。由于相关立法对此尚未明确,细则也未制定,因而需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以便为完善立法服务,为公司制定反收购条款提供指引。反收购条款在西方已经历了长期实践,其总体价值应得到肯定。我国反收购实践中可应用的反收购条款主要包括绝对多数条款、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与董事资格限制条款。各个反收购条款的具体制度空间与适用方法均应具体研究,以期从立法上作针对性完善,在实践中寻找合适的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5.
梁平  王世成 《河北法学》2003,21(6):124-126
通过对欧洲反收购立法中采用的严格中立原则中存在的忽视股东集体行动和董事对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经验主义、为政府强制性反收购措施所不容等非理性状况的分析,提出了在欧洲反收购立法中采用经营判断原则的建议,认为这样可以为敌意收购行为提供更统一的运作环境,保护股东利益,减少成员国在建立反垄断屏障的压力,并且为企业在采取反收购行动时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谣言是社会敌意情绪的非理性宣泄。网络谣言往往利用、加深敌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进程。对敌意型网络谣言犯罪的防控对策应当从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设计。对网络谣言的社会治理,可通过社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敌意;还可通过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敌意。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治理,应做到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民意畅通。  相似文献   

17.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明月  胡智强 《法学》2004,(8):104-110
本文在重新认识国外管理层收购实践的基础上 ,分析评价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实践现状和所遇到的特殊矛盾 ,认为将管理层收购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缺乏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应区别对待 ,加强规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管理层收购(MBO)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运用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我国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以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目前我国公司管理层收购在实践中面临管理层收购的适用对象、收购主体、收购方式、收购价格、融资方式、管理层持股期限、信息披露以及对中小股东和职工利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障碍与问题。对上述法律问题的成因和症结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我国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制化、规范化以及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健康推广运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弊端及立法治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永红 《现代法学》2001,23(6):85-88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唱主角的收购方式 ,也是立法规范最缺乏、操作适用中产生问题最多的收购方式。为此 ,本文概括论述了协议收购现存的主要弊端 ,具体提出了加强立法规范的建议和对策 ,期望促进我国证券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郭丹 《中国律师》2000,(5):54-55
要约收购(亦即“标购”)是境外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最主要形式,是指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时,如果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而进行收购的一种方式。我国《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该法涉及要约收购的条款达17条之多,且将要的收购放在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之首,足见我国《证券法》对要的收购的重视,为要约收购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仅就要约收购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以求对要约收购的实践有所助益。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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