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言论广场     
《中国司法》2006,(2):5-5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在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如是说,《检察日报》2006年1月6日)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和人权保障紧…  相似文献   

2.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这一规定明确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的“慎捕”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慎捕”原则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受理、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我国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未成年犯罪案件,对于检察机关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司法制度上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笔者仅就我国刑事检察工作在批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环节如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特殊司法保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在批捕环节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做到少捕、慎捕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4.
资讯台     
法眼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最近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国首例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第一人1月1  相似文献   

5.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突出了“老年人犯罪”一词。  相似文献   

6.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院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并落实了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办理朱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自1992年至1996年办理对件68人这类案件,没有发生1件错案,被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均未发现重新犯罪,同时,还有效地遏制了这类特殊案件发展的势头。据调查,辖区内有14所中学…  相似文献   

8.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应当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相似文献   

9.
在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环节,检察机关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往往不予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但是,何谓“可捕可不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缺乏深入研究。一、“可捕可不捕”与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矛盾。关于逮捕的条件,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社会稳定、同家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抓手,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尝试并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教育保障功能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本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坚持树立三种理念、抓好五个方面、创新三项制度、打造一个团队的"三五三一"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牢固树立三种理念,有效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牢固树立"挽救为主、重在保护"的理念,我们坚决贯彻执行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就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司法保护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多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发挥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职能作用为核心,在寓教于审的同时,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做到了法庭之外,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取得了一定成绩。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着力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努力追求执法效…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成为刑事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热点话题,而检察机关如何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即从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发,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提出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15.
张婧 《中国司法》2023,(3):106-112
<正>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优先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同时,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持续发力,加强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16.
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大批地方黑恶势力被摧毁,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司法机关立办各类刑事案件数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其中倍受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涉案人数也明显增多。笔者认为,“严打”整治斗争中,如何正确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政策,是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丰县人民检察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强化各项维权措施,努力把维权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及暴力化的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注重维权的方针,构建了捕前人格审查、诉前社会调查两大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形成了“维权、改造、预防”三位一体的机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机制”。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有责任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工作新机制.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在此语境下.拟对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记录限制公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管见。  相似文献   

19.
李勇 《中国司法》2009,(4):31-33
一、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与此同时,高检院还根据形势的变化、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了起诉、不起诉和抗诉的质量标准,总结下发了各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材料,深入剖析并编发了一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做到了有章可循、有例可依。  相似文献   

20.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高检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