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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信息化发展,各国纷纷打造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版,更好为公众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已经对升级版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也有一些有益经验。应该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机会,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我国3.0版政务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提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的几点思考,分析了第三方成为指定机构的可行性,分析了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肯定了《条例》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自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权利有了法律的保证。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日益增多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相似文献   

4.
2014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6周年。它曾被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称为"提高科学执政、民、王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在多大程度上落实了?2014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6周年的日子。4月30日,公益组织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邮寄至国务院法制办。报告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6年来,行政部门对其保密权的捍卫仍然清晰可见,现实中还存有许多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障碍。  相似文献   

5.
2003年1月1月,广州市首开全国先河颁行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1日,被称为我国“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6.
黄丽 《法制与社会》2013,(4):161-16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均未涉及行政过程信息,这一立法上的空缺导致现实生活中哪些行政过程信息应当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中均找不到直接依据,现实与法律规范的脱节使得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建立,这不仅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7.
《公民与法治》2013,(22):16-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有5年多时间,但随着全社会信息需求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伴随着新媒体崛起步人“微政时代”后,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政府信息迈向真正的公开透明,仍隔着几道“玻璃门”。  相似文献   

8.
赵晓芳 《法制与社会》2011,(13):171-171
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时,公众期待《条例》的实施能够为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相似文献   

9.
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新法一颁布立即掀起了一股"信息公开申请热潮",公众对大量潜在的或者被压抑的政府信息的强烈需求表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通过对新法颁布以来信息公开遭遇困境之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顺利进行所需的一系列制度、思想、技术等条件之分析,来论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其实现的制度环境,技术支撑、政府思想观念的转变等一系列因素。  相似文献   

10.
张弛 《法制与社会》2014,(16):287-288,29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存在瑕疵,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困境。本文梳理《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原告资格问题总结为缺乏制度基础,标准设置模糊,主体范围狭小以及没有按照诉讼类型化设置四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标准、扩大范围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林华 《行政法学研究》2009,(2):89-94,102
随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中国现实中方兴未艾的公众参与实践或许会藉此获得强有力的制度性支撑,同时,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尝试性解读,或许会有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在于钳控传统官僚科层政府,随着民营化时代的到来,诸多政府公共职能外包给私人主体,使得传统的信息公开立法目的落空。以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信息公开事项为例,并主要结合英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探讨信息公开立法直接适用于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主体之可能性。并在转型社会与全球化的背景下,来考量现代与后现代法治的交轨处转型国家信息公开立法的多重使命。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公共利益"是各个国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公共利益与公民知情权的微妙平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也是基于这一目的,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得危及"三个安全一个稳定。"但在该条款具体应用时,行政机关应特别注意不应单独适用,而应该有效地结合第14条以及第23条的规定来具体实施,即审查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4.
李颖 《行政与法》2006,(9):79-81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现了从“条例”到“法”的重大转变。《治安管理处罚法》补充完善了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了规范和监督,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了很大的修改,处罚种类的增加、处罚幅度的提高、处罚程序的完善与规范,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律路径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海 《行政与法》2005,(9):53-55
传统观念认为城市公用事业应当由政府所有和经营以维护公共利益,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当前,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旧的经营模式的弊端已经暴露,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供应中应承担责任并不等于政府直接生产产品或服务,实际上,私人生产和政府安排的有机结合更有效率。公私合资经营、合同外包和特许权经营都是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有效法律路径,但是应依据具体项目的特征慎重选择甚至混合使用。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体现在条例对价值目标的明文规定上,也体现在整个条例的实质性规定中。由于条例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有权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虚弱的司法救济机制,加之宏观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局之年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的调查结果表明,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条例》第23条是行政主体拒绝公开信息的主要挡箭牌。同时,律师是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正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集中涌现;涉访信息公开比例较重;区县机关成为我国社会矛盾和信息公开案的高度聚集区与集中爆发区;原告胜诉率偏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闲置等现象突出。  相似文献   

18.
我国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保障纳税人对公共资金动用的参与权 ,防止腐败 ,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这一制度应定位于非正式听证 ,主要发挥咨询性功能 ,应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具体构架包括适用范围、听证的主持人及主持机构、参加听证的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非代表纳税人的权利、听证记录的约束力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有局限的推出型信息公开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注重主动公开的推出型的信息公开立法。该型立法得益于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政务公开实践以及改善后的信息流通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条例》的主动公开程度受到有缺限的依申请公开机制、宽泛和模糊的例外规定以及最大化公开原则缺省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由于《条例》本身需要明确的问题很多,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其实施效果不佳。当大量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后,法院对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裁判方式等问题的把握缺乏相关的界定标准,导致对裁判标准的尺度掌握不一,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具体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实证样本探求立法本意,明确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路与裁判标准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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