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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刑事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证据虚假"和"证据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士元 《证据科学》2008,16(6):676-688
刑事再审理由的设定,关涉到“法的安定性”和“法的公平性”的平衡,是刑事再审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提起的再审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被判决人对“新证据”的崭新性、显著性,对“证据虚假”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不应该将“证据不足”这种涉及证据证明力的事由作为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2.
"有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之一,如何对新证据进行甄别,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新证据"的规定上存在差异,导致适用上存在不一致。本文试着从新证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观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刑事诉讼也不例外,刑事再审更是如此。对于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各方多有诟病,其症结在于没有很好地解决证据的运用问题,已至于频繁地因证据问题而启动再审。要科学规范明确再审程序中举证主体、举证责任,证据要件,非法证据的排除,新的证据的范围,证据效力确认等问题,从而减  相似文献   

4.
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监解释》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根据新确立的标准,只要是原审中提出的能够推翻原裁判的证据,就可以进入新证据的行列,即便当事人在原审中因逾期举证且存在过错已被失权。新的标准实际上已悄悄地改变了《证据规定》确立的新证据的构成要件。鉴于再审是最后的审判,再审中新证据的标准会对法官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如何把握新证据产生重大的影响,实行这一标准将会使对新证据的解读回到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通知》对新证据做了不同的界定,相比之下,《审监解释》中的界定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再审新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之一,我国目前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再审新证据从立法目标、证据属性、以及提出主体三方面提出了理性反思和重构。  相似文献   

6.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对于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各方多有诟病,其症结在于没有很好地解决证据的运用问题,以致于频繁地因证据问题而启动再审。本文试结合刑事再审实务,研究刑事再审证据运用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7.
罗飞云 《法律科学》2011,(5):161-171
考察司法实践中再审新证据的运行特点和基本样态,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对再审新证据比较宽容的总体现状。以新证据启动再审,有利于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实体公正,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在一定限度内把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我国目前严格限定再审新证据的种类还缺乏现实基础,但也不能过于放宽再审新证据的范围,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运用必须在既判力与实体公正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宋志军 《法律科学》2011,(2):183-194
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9.
张保生 《中国法学》2013,(1):90-102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的问题,分析了"有错必纠"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法治原则的冲突;运用"证据之镜"原理阐释了刑事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性;通过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考察,限定了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刑事再审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认识论和价值论考察,强调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对纠错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新证据,不管是在以二审终审为主体、以再审程序为补充的审级制度体系内,还是以在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失权为主体,以新证据规则为例外的证据制度体系内,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应当立足整体化思维对民事再审新证据进行综合解读。就证据概念本身而言,再审新证据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的事实材料或证据材料,应当具有普通的证据属性,即应当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再审新证据的本身特有属性而言,结合现有相关规定,则可从崭新性、不可归责性、显著性三个方面来探讨再审新证据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原则。受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证据裁判原则也在民事诉讼中被人们所提及。但基于民事诉讼的特定语境——民事纠纷性质、实体法属性、纠纷当事人关系、民事诉讼规范体系的特定性,证据裁判规范的要求就具有了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其例外情形、原因及发生机理也有所不同。基于民事案件事实揭示的机理和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作为原则的意义和地位远不如刑事诉讼。对于如何认识证据裁判的规范地位和意义,无论是民事证据规范文本的规定,还是人们对例外情形的认识,都存在着一些误识。误识的主要原因是脱离了民事纠纷的特性,按照公法思维而非私法思维去认识证据裁判的意义。文章就此进行了澄清和辨析。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认定而言,更重要的是自由心证原则。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初美国法学界曾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生过激烈论争,证据学家威格莫尔与法律改革家豪尔乃是论争中对立的双方,其论争的历史贡献在于引出了近现代西方证据法(学)发展的两大论题:"证据法应以证明性为中心还是以可采性为中心"与"如何处理证据规则的实现和诉讼程序的构建之间的关系"。确立与构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界的诸多争论与威格莫尔和豪尔当年的论战存在诸多"历史相似性",故有必要进行关联审视。由于我国证据立法以证明性而非可采性为中心,证据规则的实践运行环境不容乐观,理论研究也因为一直受到证据学进路的统摄而不能获得独立。为摆脱困境,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界应当以学科建制的探讨为契机,实现中国证据法的制度转型,即构建以可采性规则为中心的证据规则体系,旨在防止误判与价值权衡。同时实现证据法学的研究转向,即实现中国的证据学之法学转型、人权法转型及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转型。  相似文献   

13.
刑事再审理由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韩阳 《法学研究》2005,27(3):88-98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应当明确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理由,应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分别进行规定;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只能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为由而提起,以限制再审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体现再审程序的救济性。  相似文献   

14.
李健 《河北法学》2012,(8):173-174,175,176,177,178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旨在为控辩双方法庭上的"平等武装"创造条件,它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性实践来影响当事方的诉讼权利﹙力﹚,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从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开示范围的明确、开示程序的设立以及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等方面,探讨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思路与设想。  相似文献   

15.
从比较法视角观察,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证据包括行政机关正当执法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获得的证据三种类型。为了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在第一种类型下,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种类型下,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界限,防止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第三种类型下,应当着重审查"共同调查"中的主导机关、调查措施、调查目的等因素。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7.
宋志军 《法学论坛》2007,22(2):84-90
刑事证据与伦理具有密切的联系.对刑事证据法进行伦理研究,有利于确立正确的伦理观,指导刑事证据立法、理论研究并规范取证、审查和运用证据、作证、鉴定等行为.刑事证据法之人道伦理观,是指从人的本性出发,讲求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尊重人格尊严和人的道德情感的基本伦理准则和理念的总称.科学、合理和人性化的刑事证据法应体现对人性尊严、人伦亲情和人之常情的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8.
沈敏 《政法学刊》2005,22(2):16-19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控辩双方要直接向法庭举证,这要求相应的证据规则。在采取证据规则时应充分体现证据运用的一般规律,应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用条件和环境的特殊性,作到有法可依。证据规则的确立与运用必须由证据标准来检验。而证据标准的确立应结合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注意到刑事诉讼的目的,适应庭审的方式,转变观念,加强对证据标准的审查与评价,使公诉的证据标准同于或基本同于判决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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