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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和张君劢的自由主义思想,代表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不同的自由观。由此不同的路径,胡适、张君劢向我们展现了对待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国家主义、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点滴改良与彻底改造的不同画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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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劢精心选择了《代议制政府》而不是《政府论》进行译介。这暗示了张君劢的独特立场。借此,他运用别样的翻译技巧并借助特殊的作品形式,表达了其的立宪立场和宪政实现的策略。作品透露出来的方法和策略深远地影响着张君劢的宪政思想和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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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张君劢的宪政思想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中山与张君劢的宪政思想在中国近代都有很大的影响。作为宪政理想的共同追求者 ,两人的目标和在某些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在另外的问题上又有很大不同 ,本文就是对此的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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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论今后民党之进行》与《国会与政党》是张君劢清末立宪主张的深化,充分展示了张氏的清末宪政想象.它具有开明专制的面相和民主的底色,是一张介于古典与现代之间的立宪"药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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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整合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使我国面临着人权宪政体制与"两个人权公约"的整合问题.在人权宪政理念上,需要对关于人权的传统主流观念重新审视;在人权宪政规范上,以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为契机,修正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条款,重构我国的人权宪政体制;在人权宪政的运作上,对两个人权公约采取保留、克减措施,发挥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功能,同时,以宪法的司法化为前提,以"两个人权公约"作为我国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并建立宪法判例制度.可以预见,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必将促进我国宪政人权制度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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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中 ,张君劢试图以理性为基础 ,在权力主义与自由主义 ,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政策之间求得一立国之中道 ,但最终在国家、民族利益面前 ,倒向国家权力主义 ,而个人自由则在其“修正的民主政治”与“计划经济”之中面临着消解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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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权普遍性的争论要求对"人权"甚至对"普遍性"的含义进行界定。人权观念与正义、善和民主概念相联系,但并不与之等同。严格讲,这一观念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向他或她所处的社会要求得到规定的自由和利益的合法权利,一项具有权威性的人权分类表是由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已被几乎所有国家所接受,被纳入他们各自的法律之中,并已成为国际法律义务,因此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而言,它们都是普遍的。然而,在事实上确保尊重这些权利仍然需要稳定的政治社会和宪政的信念持续发展。几乎所有社会都能从文化角度接受人权宣言所包括的那些反映了当代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本权利和人类需求。但是,其他权利——引人注目的是言论自由、宗教和种族平等,以及妇女的平等权——续续遭到顽强的抵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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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学术自由的宪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目前被学者们诠释为文化权利或者文化权利的组成部分,而文化权利这一范畴不仅被我国宪法学者指称宪法第47条规定的自由,还被人权法学者用来解读国际人权法中的有关权利,并且具有内涵模糊、外延不确定、宪法规定与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特点,弱化了科学研究自由的独立价值和功能。笔者认为,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在外国宪法中多规定为学术自由或学问自由,因此可以吸收和移植域外宪法学理论关于学术自由的诠释资源,来丰富我国科学研究自由的权利内涵。遵循宪法解释学的路径,运用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可以架起科学研究自由通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桥梁,以科学研究自由为宪法基石构筑我国现代大学法制,从根本上破解我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的顽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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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形式、公民宪法权利和政治自由,对于一国的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美国司法史上发生的国旗焚烧案为例,通过对著名法官相关判决的研究,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表达自由的概念内涵和理论辩争作了初步的探讨。进而从宪政理念的维度对宪政精神与表达自由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希图为表达自由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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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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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若干起冤案看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身自由是公民全部权利中最基础的和前提性的部分。在人身自由保护领域,近年来不断披露出的一些重大冤案向社会发出了警示,要求人们给予人身自由保护问题以足够关注。保护人身自由固然需要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但从根本上看却首先是宪法课题。全面、直接保护人身自由,既是200余年来的宪法传统,也是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性条款不足,因而公民能够享有的相应程序性权利偏少。我国需从补充宪法程序性条款、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和保障审判权独立等方面入手来提升人身自由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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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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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婚姻:婚姻自由的宪法之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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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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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堕胎的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放任模式、国家许可模式和有限制的国家放任模式。这些模式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考量,模式的选取与其社会传统、对胎儿是否为人、宪法权利是否具有积极性、国家是否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等诸多因素的认知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放任孕妇堕胎。然而,宪法却要求国家履行其对生命的保护义务。鉴于法律应该在社会现实和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合理的互动和对话,我国应该在保护胎儿的生命、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以及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更为适当的权衡,对我国所施行的堕胎规制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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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公民基本权利是对人权的宪法化。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为各国家机关。人权保障条款对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宪政体制,而其关键在于宪政理念的转变、解决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机制以及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