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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西方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及社会学法学等三大法学流派向对方靠拢形成了西方综合法学思潮。通过介绍分析综合法学思潮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本文指出了综合法学试图融合三大法学派为一体,并构建一个"适当的"、"一体化的"法理学流派的过于理想主义的目标。综合法学思潮虽然未能合并或消灭原有的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但是它对西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及法理学教材内容的变革也同样深深地打上了西方综合法学思潮的烙印。  相似文献   

2.
关于法律的存在性和合理性问题,至古以来在西方世界就是法律哲学讨论的话题。由于古希腊先哲们对这些问题不同的看法和辩护,使其逐步演化形成了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基本观念的对立。文章将从古希腊法律史出发,时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的起源思想展开梳理,从而作出最后的比较。  相似文献   

3.
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实证主义法学一方面站在自然法学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个问题上又由经历了奥斯丁、凯尔森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到哈特的法律是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再到拉德布鲁赫的从实证主义到自然法的转向。这样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事实上正说明了实证主义法学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正在逐渐地向自然法学靠拢,认同了自然法学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关于法律必须含涉道德性的观点。同时也说明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人们对法律的道德性问题上的认知与理解也正在日益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4.
自然法学在西方法学思潮中源远流长 ,为法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仔细梳理各个历史时期自然法学中“自然”概念的含义 ,可以发现古代自然法是从自然物质世界的属性和规律来确定和评判人的行为 ,神学自然法中上帝和神是人领悟自然的中介 ,自启蒙时代古典自然法开始 ,自然的意义就主要用来指人的自然本性 ,与物质的自然世界脱离了联系。“自然”含义的演变反映了人们对待自然态度的变化 ,也揭示了法学对自然物质世界的疏忽和远离。现代环境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对自然物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古代自然法学尊重自然精神的复兴。  相似文献   

5.
杨显滨 《河北法学》2012,30(9):157-162
实证主义法学自产生以来就与自然法学争论不休,曾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孰优孰劣,至今仍无定论.其焦点在于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系,而自然法学坚持法律的本质在于法律规则所反映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来源于理性积良心的道德标准或原则.但却忽视了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相互补充性,事实上,它们在历史长河中是融合互动的,这种趋势在当今社会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因此,未来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应当坚持规则和正义的统一,承认彼此相互依存,有的放矢地融为一体,共同促进法学研究不断迈向前进.  相似文献   

6.
以现代逻辑重组孔子的法律哲学体系至为重要。用现代法学思维考察孔子对法律的理解,刑罪与狱讼为分析法学下的实在法,礼与乐为社会法学下的法律规则,仁与义为自然法学下的高级法。刑罚-礼乐-仁义构成了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结构,类似于西方实在法-社会规范-价值追求的一般思想模式。通过考察西方学者如孟德斯鸠、昂格尔和韦伯眼中的礼与法,以此来探究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就公正而言,拿西方正义的模式作为参照,《论语》里的公正近似于早期基督教式的利他主义道德,接近于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不同于边沁式的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后现代法学研究及其前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后现代法学是继现代西方法学三大流派之后又一独具特色的法学思潮。中国法学要创新发展不能不注意吸收后现代法学的合理内核。“非本质主义法学”、“人文主义法学”、“视角主义法学”等后现代法律思维方式能够使我们对中国法学诸多基本问题进行深刻的反省。  相似文献   

8.
法学方法不仅是法律认识,法学研究和法律发展的工具,而且对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方法论的基础上,从社会分析方法入手,探讨法治资源本土化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西方自然法学理论的当代走向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古希腊到19世纪,西方自然法传统不曾中断,但在19世纪,因受到实证主义法学、历史法学和哲理法学的质疑而一度衰落。进入20世纪后,自然法学又恢复了声誉,但当代新自然法学并不是对传统的简单重复,而是出现了新的走向。在自然法的理论重心、认识路径、基本准则和有效性等基本问题上,当代新自然法学家通过理论变革与创新,实现了从传统到当代的转变,从而使当代自然法学摆脱传统困境而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0.
在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对人类社会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东西方的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律思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研究视角也极为繁多.从思想史意义上看,如西方法学思潮之正统的"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①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式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②规范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③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④以及文本学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⑤这些研究视角不论是来自法学研究内部的还是外部的,都至少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为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文本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大有助益.它不仅能够带领我们走进马克思的思想世界,而且也有利于我们通过观察西方不同思潮的面貌,研究现代西方法学和法哲学的内在结构、基本含义及其问题意识.  相似文献   

11.
<正> 严复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主要的启蒙思想家”,他把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自由、平等观念引入中国法律思想领域,并运用西方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法学观点,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及其腐朽的法律制度,论证中国变法图强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建立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作用。这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领域中反封建的民主思潮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从封建主义法学转变到资产阶级法学的新阶段,促进法学的中西融通,都起了重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严复开创性的工作与沈家本为促使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修律实践交相辉映,构成了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一幅绚丽图画。  相似文献   

12.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外法学学术交流的更加频繁和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更加紧迫,讨论转型中国的法学和中国法学的转型问题的思潮日益突出。转型中国的法学旨在明确中国法学所处的国情环境和社会背景,即处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中国法学的转型强调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在范式、结构、方法等方面的转型与调整,解决何  相似文献   

13.
法律研究传统法社会学方法有何特征,在我国法学中如何确立其研究榷架,它将给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带来哪些启示与变革?本文想对此谈些粗浅认识。 一、比较与反思:传统法社会学的历史沿革与主要特征 十九世纪后期,尤其是二十世纪初,在现代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社会达尔文主义,政治学,心理学与普通社会学——迅猛发展的影响下,西方法律哲学领域出现了一次重大变故:人们在法学研究中逐渐以社会本位思想代替个人本位的思想;并以实证的研究取代“形而上”的研究。自然法学在受到猛烈的攻击下,一度沉默了,实证法学在欧美各国取得了主导地位;继而以整个人类历史为观察对象的方法不久  相似文献   

14.
女性进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和妇女运动推动的结果,而女性进入法律界反过来也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中性别歧视明显地减少了,但"微观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女性仍然处于"他者"地位。男女入学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教育平等,实现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尺度是教育环境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男女两性在教育中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公平。把性别意识引入法学教育,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念与实践,消除法学教育中的性别刻板模式,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之中,应成为法学教育研究的新视点。  相似文献   

15.
宫进 《山东审判》2007,23(3):80-82
作为法学基本形态之一的法社会学,是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相提并论、平分秋色的西方主要法学流派.本文意在通过法学三形态之间的对比,透视法社会学,并通过对法社会学从产生-发展-成熟这一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进而使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西方法社会学的流变,了解该学派不同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观点,厘清法社会学派不同理论、观点之间的影响与演化.  相似文献   

16.
以个体还是以整体作为基本研究单元的问题,是认识论上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即论方法的学界认识遮蔽了现代中国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古代法学主要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其“不见个体”的先天缺陷使个体湮灭。法学个体主义方法论于古代萌芽,在近代罗马法复兴、古典自然法学形成的背景下得以确立,经近现代“西法东渐”植入中国法学,其历史价值是使个体获得尊重而成为法律主体,但其“不见整体”的天然罅隙不分中西地消弭了社会整体,导致社会问题频发。个体主义方法论法学的本质是个人法学。社会主义中国尊重自然个体也尊崇社会整体,需要法学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相得益彰。以个体主义方法论对待个体性的问题,坚守传统个人法学。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中国法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革新方案是,还婚姻家庭、环境、农村集体等社会整体以整体内涵,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  相似文献   

17.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8.
活的法律     
王斌 《法人》2004,(6):120-121
17世纪近代自然法学的创始人、“国际法之父”胡果·格老秀斯曾言:“对于一个学者而言,没有什么比研究法律更有价值!”(转引自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序)。法律人均为此而津津乐道并聊以自慰。然而跨过法学的门槛才知道这句话背后意味着什么,尤其对于中国法学而言。有人说,“中国的社会科学的状  相似文献   

19.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正>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联系?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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