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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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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构建我国的离婚扶养制度——从比较民法的角度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关于离婚后的扶养制度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相关规定不甚详细。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比较各国的扶养制度以及对离婚扶养制度理论基础的分析,认为我国立法应在扶养的构成条件、扶养的方式以及扶养费的给付标准、终止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而加强对离婚后弱势一方的保护,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2.
离婚后扶养制度有助于真正实现离婚自由,保障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德国在离婚后扶养方面的立法独有特色,本文通过比较德国的离婚配偶扶养制度和我国的经济帮助制度,对完善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离婚扶养制度作为各国在贯彻自由离婚主义的今天对离婚所做的必要规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通行,我国也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离婚扶养制度。但目前我国婚姻法框架下的离婚扶养制度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本文具体分析了这些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重构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第42条对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相关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法律对于扶养的条件、扶养的标准、扶养的范围、补偿性扶养等规定不甚详细。因此,本文拟从上述问题入手,研究并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相似文献   

5.
王葆莳 《时代法学》2009,7(4):99-106
根据德国2008年修订后的有关法律,离婚配偶可以因为照顾共同子女、年老、疾病、失业、收入差距、接受教育等原因请求扶养费,也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扶养。公平原则不仅本身可以作为扶养费请求权的基础,同时也是确定扶养费具体数额的标准。扶养费必须满足权利人全部的生活需要,同时兼顾婚姻中的生活状况。提供扶养费的前提是保证义务人自身的供养,以免其本身成为扶养请求权的权利人,同时还要扣除权利人本身的收入。如果扶养义务人同时向多人承担扶养义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优先满足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为了实现个案中的公平原则,德国2008年立法改革对于扶养请求权设定了限制,包括时间上的限制和数额上的限制。此外,为了达到公平的目的,法律规定了8种重大不公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扶养义务人可以免除其扶养责任。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社会的老龄化,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热播剧《离婚律师》一剧中的情节说起,探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和以房养老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离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配偶身份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变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原本弱势一方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陷入困难之境,难以维持离婚前的生活水平,需要对其进行救助。本文以历史阶段为切分点简述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发展进程,主要包括该制度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的发展等内容。  相似文献   

8.
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在离婚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以及扶养金三项制度上。它们联系密切,同时区别明显。有必要在婚姻法上将三者的界限加以明确的同时又能实现三者的协作,以确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9.
安娜 《法律与生活》2009,(18):24-25
2009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调解室内,两个“冷战”多时的家庭剑拔弩张:男方认为妻子安娜(化名)在有能力照顾、扶养患癌症丈夫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丈夫的生活费、医疗费,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女方也是满腹委屈,在她眼中,男方宏宇(化名)用自己的病博取大家的同情,“他有病是事实,我要离婚也是事实,  相似文献   

10.
离婚后扶养、净益补偿和养老金补偿是德国离婚财产法补偿制度的三大支柱。近年来,这三大制度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改革。这些改革在净益和养老金补偿方面产生了对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合理分配的结果,但是在扶养法领域改革却发生了相反的影响,照顾子女的妇女所遭受的不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2010年2月4日签署的德法协定提供了一个适用于德法跨国婚姻的统一夫妻财产制规则。这一跨国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可能为未来欧洲统一婚姻法提供了蓝本。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讨论《民法通则》第119条中"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本来采实际扶养说,但其公报公布的一个案例似乎对此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与法律解释方法有所不合.在立法论上,学者之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应当改采仅仅法定义务说,同时采严格意义的事实扶养说.  相似文献   

13.
遗赠扶养协议的扩张适用,可成为另类养老合同,以减缓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家庭养老压力。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遗赠人和扶养人确立遗赠与扶养权利与义务的民事合同,老年人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解决养老问题,既享受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又履行协议产生的义务,是尊重自我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实现养老内容自治化的体现。遗赠扶养协议是实现物与扶养行为交换价值的财产关系,具有扶养能力、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不能独立生活或独立生活有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8,(2):40-48
当今社会,已由过去之大家族生活模式走向小家庭模式,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之核心家庭。家庭之功能,其中之一即为扶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尤其重要,盖未成年子女尚处成长阶段,仍在学习,不具谋生能力。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系未成年子女重大利益。台湾地区"民法"亲属篇第五章设有扶养之规定,共计11个条文,在父母以外之其他亲属与未成人间之扶养,固有其适用,然而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扶养是否有适用,容有疑义。  相似文献   

15.
遗弃罪构成要件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弃罪的犯罪客体不宜理解为广义的人身权利或生命、身体的安全,而应解释为被扶养人受扶养的权利。扶养义务不仅限于婚姻法的明文规定,民政法律法规中有关特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扶养救助的规定,同样属于遗弃罪中扶养义务的重要来源。遗弃罪中的扶养关系不仅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而且应当包括在承担特定扶养义务的人员与被扶养对象之间形成的特定扶养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离婚后关于抚养制度的体系尚未构建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不甚明确。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对婚姻制度理论进行分析,从我国立法应在抚养的构成条件、抚养方式的确定以及抚养费用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上做出了规定,从而起到加强对离婚后处于弱势一方的保护,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之所以设立,目的在于确保离婚自由的同时,有效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8.
请你断案     
《江淮法治》2009,(2):55-55
丈夫不尽扶养义务,该怎么办?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吗?  相似文献   

19.
罗小芳 《行政与法》2007,(10):78-80
目前,老龄化已成为社会一大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解决老有所养之际,我国继承法独创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承继和发扬光大,也是解决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目前遗赠抚养协议抽象性、概括性,建议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协议的形式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0.
读者:刘律师,我的父母去世了,留下我这个姐姐和一个未成年的弟弟我想问一下,弟弟的扶养问题如何解决?姐姐必须对弟弟负责还是有其他选择?姐姐可以拒绝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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