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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的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又一种传播方式的崛起,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制度遇到的空前挑战,这也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2.
"死海卷宗案"涉及的是一个含有推测因素的事实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事实并非由作者所创作,不应受版权保护,而应该属于公有领域。虽然作者对事实的推测花费了劳动和技巧,但法院一般认为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不具有可版权性。从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利益衡量、版权法的基本原理等角度出发,该案中以利沙.齐蒙所重建的历史文本不应当受版权保护。由该案进一步合理延伸,我们认为,不论是客观事实还是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都不应当受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3.
数字图书馆背景下的版权与合理使用论要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贾增岁  吴向军 《河北法学》2003,21(1):140-145
随着网络的发展 ,数字图书馆将成为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作品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和使用方式。这些都对既存的版权制度及合理使用制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基于数字传输与纸介质印刷作为作品载体的功能等同性 ,版权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仍具有存在的基础。由于对数字作品的版权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鉴于图书馆的公益性 ,应当首先明确图书馆对数字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 ,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戏仿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文艺批评形式.数字时代,对已有版权作品进行再诠释和混搭创作成为文学艺术的主要表达之一,而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使这种表达形式合法化的规则通道.美国司法实践表明,戏仿构成合理使用的条件进一步降低;英国也于2014年在修订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时增加“戏仿”一条.虽然目前中国在此方面缺乏司法实践,但是西方国家在戏仿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承认戏仿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值得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将可得到版权保护的戏仿限定在对原作或其他作品进行批评或评论的范围内,并要求原作作者在作者权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  相似文献   

5.
版权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提高版权保护水平的方式来强化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从而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与繁荣。通过对56个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保护强度与版权贸易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显示版权保护随着版权贸易的增加起初提高然后降低,两者呈倒U型关系,此拐点的人均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物品进出口贸易额为3056.405美元,版权保护强度为5.384。  相似文献   

6.
网络传输的版权保护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一种传播方式的屈起,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制度迂到的空前挑战,这也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7.
重混创作在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引发了不少著作权争议。反对者认为重混创作侵犯了在先作品的著作权,支持者认为它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并有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为了促进文化的繁荣,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合法的重混创作的发展,一是立法上应当适当扩大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引入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处理重混创作问题;二是应当将符合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滑稽模仿行为及业余作者非营利性创作重混作品而使用在先作品的行为纳入合理使用情形中;三是对于职业作者为创作重混作品而使用在先作品的行为,应通过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知识共享协议等方式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数字技术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的数字化转换技术、数字信息的存储技术、数字信息的组织和加工技术以及数字信息的传输技术等c近年来,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因特阿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又强烈刺激了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广泛传播c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以及因特网的发展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这里将就数字技术与作品复制出版过程的版权问题、数字技术与作品创作过程的版权问题、以及数字技术与作品传播过程的版权问题等三个方面,对《著作权法》的修订工…  相似文献   

9.
版权保护的对象,应当是版权法律客体的有形化、具体化。即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为他人所感知,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这也就是说,版权所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人。作者只因创作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换句话说,就是作者基于作品才产生权利,作者只是版权对作品保护的受益者。  相似文献   

10.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计算机网络在全球范围蓬勃发展。在版权方面,由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等过程受到强烈影响,版权保护的难度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网络的公开性使版权的专有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作品一经上网,就可能被所有访问相关网址的终端用户获取并利用,权利似乎无法控制。这就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猛烈冲击,也表明了传统作品的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平衡已被打破,法律断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面对现实.我国应加紧制订修改相关法律,改变网络空间“无法无天”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图书馆和版权人由相互依赖走向对立,版权纠纷不断,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应该在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寻求利益天平向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适度倾斜的基础上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作出界定,以期建立一个以发展为导向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了传统版权保护制度的革命。为了适应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被称为"互联网条约"。  相似文献   

14.
版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就整个版权制度而言,它担负着保护作品和促进文化交流的双重任务,调节着作者行使专有权与广大公众使用和传播作品的矛盾,并在作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中起协调作用。法定许可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已为各国版权法所承认。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逐步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建立完备的版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已经  相似文献   

15.
网络版权保护的趋势与发展——兼论合理使用的抗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互联网横空出世,传统意义的作品经数字化为人们所应用,遂有了网络版权与合理使用之争。而随着信息网络在世界各地的迅速延伸,更由于网络经济杠杆的作用,版权人通过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挤压合理使用范围的趋势日趋明显,且卓有成效,然而,其间却也充满着合理使用之进取与抗争。  相似文献   

16.
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事实进行选择、协调与编排,调查,推测,分类,评价,预测所形成的作品都是事实性作品.在事实性汇编作品的场合,如果作者对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其应当获得版权保护;仅仅是对事实的调查本身不能够使该事实具有可版权性;分类本身只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对特定分类方法的表达则可能具有可版叔性;事实之上如果添加了作者的评价因素,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国外多数法院认为,对未来事实的预测本身可以享有版枳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似乎只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可版权性要件作了抽象的规定,对事实作品等典型和特殊类型的作品具体的可版权性要件的规定似乎尚属欠缺,有详加规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版权制度是随着印刷术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且,版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就注定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无线和有线传播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等,不仅使得版权保护的对象日益扩大,增加了摄影、电影、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种类,而且扩大了作品传播的途径,如广播、电视、卫星传播等等.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作品的传播又有了迅速而有效的,并且是面向全世界的新途径.版权制度再次面临着挑战和变革.  相似文献   

18.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19.
合理使用制度的危机--从数字化作品谈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费兰芳 《科技与法律》2002,115(4):84-89
数字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是近来关于数字版权的激烈讨论中的热点.代表版权权利人的人主张废除甚至限制合理使用制度以维护版权人在数字时代的利益;反对者则主张废除合理使用制度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世界各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都采取了相对审慎的态度,力图寻求能够更好的平衡版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更为灵活的制度.但我国在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新软件条例却直接取消了关于私人、图书馆等机构的合理使用条款.这一做法未能充分考虑合理使用制度的社会价值,也不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本文在分析传统合理使用制度价值特征已经各国关于数字作品合理使用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数字技术发展的现状探讨我国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20.
版权客体制度是整个版权制度的基石。客体和对象的意义是相同的,版权的客体就是版权的对象,版权的对象就是版权的客体,两者指的都是版权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从权利体系来讲,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版权又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性应当适用于版权。作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赋予作品以版权保护的必要性。也在一定层面回应了版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版权客体的历史j乏展来看,版权客体的范围经历了一个不多扩大的过程。作品可以分为文字性作品和非文字性作品,虚构性作品与事实性作品,纯粹艺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基础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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