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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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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案件简介赵某,男,57岁,2007年9月25日早上走山路前去赶集未归,家人寻找时,在距某山村东面200m处的公路边发现赵某尸体,经公安机关勘验,死者左耳廓缺失,其余未见明显损伤和异常。根据尸检,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   

3.
范静 《法庭内外》2006,(4):42-42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原告赵某诉称,2004年9月,赵某在网站上看到被告沈某发布的二手车广告。赵某即与沈某取得联系.并在看车后以6.5万元买下了沈某的凌志400型轿车。二人签订了买卖协议.沈某书面保证此车无盗抢、经济纠纷。协议签订后,赵某将车开走。买车时,沈某提供了行驶本、附加税本和养路费凭证。  相似文献   

4.
骗取宅基地建房,拆除 村民赵某对现住房不满意,打算卖掉旧房再建新房。于是便想出了一个欺骗的办法,以兴办“面条加工厂”的名义提出用地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赵某的申请批给他280平方米村中空闲地。赵某随后在这块地上建房八间,作住宅用。入住后不久,赵某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对赵某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赵某退还非法占用的280平方米土地;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拆除所建房屋。  相似文献   

5.
1 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及现场情况李某,女,37岁。2008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与史夫赵某在自家大货车驾驶室内发生争吵过程中,李某因胸部刀刺伤死亡:赵某报案称:事发当时,赵某脱了鞋把脚搭在方向盘上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之后听到李某叫。转头见其胸部出血并以手捂,赵某用毛巾堵住李某胸部伤口,并将其从副驾驶位抱下车并求救,120急救车赶到时证实李某已死亡。赵某当时赤脚,双手染有血迹。因事发于深夜,无目击证人。  相似文献   

6.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相似文献   

7.
律师答疑     
巴律师:您好!我的儿子今年8岁,在北京某寄宿小学上学,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我儿子与同桌赵某打闹,不慎用铅笔打到赵某的眼睛,学校对赵某没有采取任何治疗,直到5天后赵某病情恶化才通知我们与赵某家长。  相似文献   

8.
黄伯政 《法医学杂志》2008,24(3):207-207
1案例 案情:某日晨,赵某与刘某在餐厅门口发生口角,刘某猛击赵某下颌部一拳,赵某当即跌倒,不能言语,小便失禁,两分钟内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9.
案情:赵某曾在洪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工作过,对洪某较为熟悉。2006年11月初,赵某因生活窘迫,遂产生了从洪某处“搞一笔钱”的想法。11月23日,赵某以为洪某介绍工程为借口将其骗到租住地后随即将其捆绑,并从洪某身上搜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之后,赵某使用洪某的手机、以洪的口吻给洪某的妻子发了一条内容为“我在外面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撞死了人,被人扣住,迅速将20万元汇至银行卡上”的短信,随后将洪某的手机关机。  相似文献   

10.
案情 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转让店面房的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店面房以20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在支付10万元房款后,赵某即交付店面房,张某拿到“三证”后5日内交付另10万元。该店面房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10万元房款,但赵某反晦而不履行交付义务,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交付店面房,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2001年3月14日,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1年10月,赵某伙同他人酒后在一家饭店与不相识的郭某发生口角,将郭某打伤。案发后,赵某潜逃,后投案自首。2002年4月,检察机关以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请问:对赵某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再判缓刑吗?河南省邱县检察院胡红霞李维刚胡红霞、李维刚同志:我们理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免予刑事处罚,是指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法院认为…  相似文献   

12.
[案情]被告人赵某因为缺钱想骗几部手机换钱,就以送领导礼物需订购六部手机为由将受害人李某约至一大楼六楼。赵某从李某手中接过手机看后.对李某说先去让领导看看手机怎么样。可以的话就把钱给他拿来.让李某在六楼电梯门口等着。赵某假装去办公室沿六楼过道向西走,发现李某一直在后边跟着。赵某没有进任何办公室,走到楼道西头后顺着楼梯跑到大楼地下室。李某随后也追了下来,赵某对李某说手机领导没看上不要了.把手机还给了李某,并向大楼外走。后李某喊抓小偷,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辩称其行为是诈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速解]本文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主观方面是想骗取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客观方面其虚构了送领导手机的事实,且赵某之所以将李某骗到一大楼上.一方面是为了让李某相信其确实是给领导送手机。另一方面,赵某也意图借助楼道掩护而逃窜,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赵某在六楼拿到手机后.假装让领导看手机而借机想从楼梯处下楼,可见赵某就是想欺骗李某,进而甩掉李某拿走手机.从这一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赵某的目的就在于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是趁李某不备,拿到手机后逃跑,不太恰当。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只是将手机临时给赵某,让赵某拿手机给领导看看,李某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六部手机的所有权交给被告人赵某,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将被害人是否具有向被告人交付财物所有权的意愿作为诈骗成立与否的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只要被害人是基于被告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即使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愿,被告人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13.
熊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周刚,王丰伦被告人熊某、赵某、张某3人于1993年8月一天中午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前往外地收取欠款。12时许,在客车行驶途中,熊某乘车上旅客打瞌睡之机,先后两次从座位上站起来在货架上搜翻他人的行李包。此时,赵某在打瞌睡,张某日睹...  相似文献   

14.
998年5月,有一山村小学5年级学生赵某星期天上山砍柴,在返回途中不慎连人带柴掉入30米的深谷,当即身亡。其父因悲痛过度,心脏病发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赵某生前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了300元保险金给赵某家属。由于赵某在办理...  相似文献   

15.
四川朱贻仲问:伍某被赵某用刀砍断左足肌腱,经医院鉴定为9级伤残,丧失部分功能和劳动能力,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伍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在一审审理中,伍某多次口头向该法院提出要求增加追究赵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被拒绝。一审民事判决后,伍某在上诉状中再次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但基层法院仍不受理伍某的刑事自诉案件,基层法院的这种作法是否正确?如果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下,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其作法是否妥当?如果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16.
[案情]2011年5月30日晚12时许,赵某骑摩托车到新城东街村盗窃郭某停放在家门口的货车上电瓶时,被郭某发现,赵某逃跑。郭某持砍刀追赶。郭某自述追赶上赵某后,赵某用刀将其左肩前侧扎伤,郭某用砍刀将赵某左侧颈部砍伤,致使赵某左侧颈总静脉离段、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成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且看以下案例:13岁男孩赵某强暴了14岁女孩明某。然而,由于赵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赵某向明某赔偿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夜闯明某家,当着明某的面将其母宋某杀害!然而,既强奸又杀人的赵某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18.
佚名 《政府法制》2009,(18):50-51
因“转正”要求被拒,日前,缠绵了一年又两个月的情人赵某终于将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水务局局长鲍振华之间的这段地下恋情在电视上曝光。在充满传播元素的视觉效果之下,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水务局长鲍振华和情人赵某就此成为名人。“君子局长”的情色绯闻电视台节目中,赵某不厌其烦地展示内裤等证据淄博市政府一官员介绍,鲍振华一直是个谦谦君子,温柔、谦和、低调。这个持续了20年的印象,在6月17日晚上被动摇了。  相似文献   

19.
<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如何讨薪?(一)农民工向谁讨薪?赵某在某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赵某找到雇佣自己的陈某、包工头王某和工程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公司)索要工资。但总包公司以已向分包人王某结清所有工程款,不对赵某负有付款责任为由,未向赵某发放其主张的工资。赵某因一直未拿到工资,遂将三方诉至法院。经查明,  相似文献   

20.
案情介绍 赵某,无业,以替他人讨债为生,恶名远扬。2001年2月9日,经人介绍,赵某与个体户李某相识。2001年2月14日晚,正在与白某、张某、任某吃饭的赵某,收到李某的几个传呼,称有要事相商,让赵某租车到其住处并说好由李某支付租车费用(路程大既需要2小时)。饭后,赵某与白某、张某、任某租乘云某(个体营运)的面包车来到李某住处。见面后李某却说没什么事,只是想让赵某过来坐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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