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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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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俊响 《法学评论》2014,(2):112-121
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程序,背后基于多重政治考虑,包括借助第三方机构对抗中国、利用中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态度陷中国于两难、将政治责任外部化以及带动南海其他声索国围攻中国等。中菲领土争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本质上是菲律宾所提争端的关键,与之有充足密切的关联性。中国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声明对有关海洋划界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予以排除,仲裁法庭对争端不具有管辖权。司法途径并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优选择,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本身就是遵守《公约》规则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1944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时召开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上,原来打算为战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拟定统一规则的设想,因意见分歧,未能如愿以偿。会议最后制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重申了“各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第1条),并确立了战后国际航空运输的双边体制,即:国际定期航班必须获得飞入国的“特别许可”(第6条);不定期国际航班凡为取酬目的而运送旅客或货物者,要遵守飞入国的“规章、条件或限制”(第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法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9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10月28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旨在从审判机制上避免最高人民法院本级生效裁判之间发生法律适用分歧,并及时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业已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实施办法》全文共计12条,在分歧解决工作组织体系、分歧解决申请、分歧解决工作流程、分歧解决结果的适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统一法,要求统一解释和适用。本文以贸仲委2008-2011年涉《公约》的67份裁决书为研究素材,尝试一种经验研究,揭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公约》的经验与问题,包括对于《公约》的可适用性理解的偏差、在裁判说理及法条引用方面存在的不足等。在适用《公约》时关注国际同行的做法,甚至在裁判中参引他国裁判,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裁判者在避免对《公约》作“政治解释”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中外当事人胜诉比例。中国撤回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正当其时。港澳台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贸易伙伴,最高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机出台司法解释,为此类涉外合同纠纷“准用”《公约》,积极开辟道路。  相似文献   

5.
论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赵维田由GATT(关贸总协定)的第22、23条规定的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经过近半个世纪实践所积累的经验和所形成的习惯规则,逐渐建立了一整套颇具国际经济法特色的国际司法体制,并具体凝结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机构明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第31条的"条约解释通则"是"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之后,其中包含的善意解释原则在WTO的司法实践中亦有一席之地,文章探讨善意解释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内涵,并且对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善意解释的实践作出评价。  相似文献   

7.
正68年前,也就是1944年11月,以美国为首的同盟国敏锐地预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需要构建新的国际民用航空秩序来保障战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于是齐集美国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规划未来国际民航发展的宏伟蓝图,会议缔结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公约序言中提到:"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  相似文献   

8.
对于因解释和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起的争端,公约自身建立了一项复杂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公约允许争端一方单方面提起具有约束力的强制程序,尤其是诉诸强制仲裁程序以快速有效地解决争端;另一方面,公约规定了强制性例外和任择性例外等条件以授权缔约国将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适用该程序。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向中国单方面提出强制仲裁解决,其诉求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尤其是公约第298条规定的任择性排除事项。而菲律宾提出的三类诉求:"九段线"与历史性权利问题、岛屿/岩礁的地位问题以及海洋划界问题明显属于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声明排除适用公约强制仲裁程序的争端,仲裁庭不能就此取得管辖权,从而应该裁定对本案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  相似文献   

9.
徐泉  钟英通 《法商研究》2014,(2):127-135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裁决执行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3(c)条仲裁程序、第21.5条专家组程序以及第22.6条仲裁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裁决执行中的争议解决程序,这三大程序中的管辖权问题对裁决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三个程序中的裁判机构在实践中已就某些管辖权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囿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的含糊不清,裁决执行中的管辖权规则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江河 《当代法学》2023,(2):148-160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国际法效力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双元  李娟 《时代法学》2005,3(6):15-24
国际法一直以来都是以“软法”、“弱法”的形式出现,努力加强国际法的拘束力,以有效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个司法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论是其制度设计,还是其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国际法拘束力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ICSID裁决撤销程序是ICSID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ICSID仲裁区别于其他仲裁的关键所在,更是对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发展。《华盛顿公约》为ICSID仲裁所设置的5项裁决撤销理由经过长期的实践,在适用中得到充分阐释。熟悉和掌握裁决撤销理由的确切含义,对于我们应对ICSID仲裁以及理解其他类型的仲裁,都有极大的指导或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4.
官松 《北方法学》2013,7(5):140-149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15.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贸法会组织制定的旨在调整以海上货物运输为主的门到门运输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继《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之后,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方面的最新成果。各国就其中涉及的多个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在非海运区段应取消抑或保留"国内法的适用"即是其中之一。最终,《鹿特丹规则》第26条没有规定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相关的争论并未因此结束。在厘清第26条沿革脉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取消"国内法适用"的利弊,进而指出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多方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潘登  石琦 《政法学刊》2013,30(3):88-92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均是对和解的案件范围的表述.通过从这两个有关和解范围的条文对比,不难看出税务和解较行政和解有扩张之趋势,税务和解作为税务行政机关纠纷解决的内部机制,其扩张必然会对司法审查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产生相当大地冲击,对其必须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7.
作为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一种机制,友好仲裁有其独特的意义。据此,仲裁庭在当事人授权后可以依据公平善良原则裁断争议,从而实现当事人正当的公平期望与效率价值期望。因而友好仲裁在仲裁发达的各国法规中均有规定。1965年《华盛顿公约》对一国与他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引发的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中也明确地规定了友好仲裁。当然,由于国际社会还没有公平善良原则的客观标准,且目前国际社会还是倾向于保护投资和投资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护,因而在授权仲裁庭友好仲裁时,发展中国家还须持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性ADR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性ADR是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逻辑支撑:诉讼救济的不足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空间;权力分立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为其提供了可能性基础;本身固有的资源优势使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行政性ADR具有重大的法律价值和意义,它有实现正义、维护秩序和政策形成的法律机能。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性ADR应注意贯彻以下几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及时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相似文献   

19.
WTO协定在应对环境贸易争端和人权贸易争端时的贸易价值优先取向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问题。为克制和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促进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的规范整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可作为整体解释方法的条约依据运用于WTO协定的司法解释中,但这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条约"解释"和条约"适用"做出革新的认识,将整体解释方法作为自治的条约解释方法在人权和环境贸易争端中适用,而不是陷于第31(3)(c)条所述之当事国为"条约当事国"还是"争端当事国"之争。  相似文献   

20.
The aviation sector is not yet covered by 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U ET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act that aviation increasingly contributes to climate change,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dopted a proposal for legislation to include aviation in the EU ETS. The proposal foresees the inclusion of internal EU flights as well as external flights to and from the Union within the EU ETS. On 20 December 2007, EU Environment Ministers reached political agreement in the Environment Council on the basis of a new compromise text tabled by the Presidency. However,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as well as various stakeholders, does not consider that the EU has the competence to include aviation within the EU ETS. A crucial point concerning the legality of including aviation in the EU ETS is the fact that Article 2(2) of the Kyoto Protocol states that the parties 'shall pursue limitation or reduction of emissions of greenhouse gases not controlled by the Montreal Protocol from aviation . . . work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 .'.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legality of the EU's stand-alone approach, focusing on the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express role given to the ICAO by the Kyoto Protoco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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