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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68年前,也就是1944年11月,以美国为首的同盟国敏锐地预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需要构建新的国际民用航空秩序来保障战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于是齐集美国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规划未来国际民航发展的宏伟蓝图,会议缔结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公约序言中提到:"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  相似文献   

2.
《发生在东京机场的过境旅客受阻风波)一文在本刊1996年第10期发表后,就该案(原告耿漠诉被告日本航空株式会社一案)管辖权问题,本刊读者纷纷来信来电各抒己见。今年6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达了“(199)长民初字第1121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存在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之规定,本案管辖权应适用我国已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及(修改1929…  相似文献   

3.
1944年芝加哥公约是继巴黎公约以后世界上最重要的航空公约之一,它的内容涉及航空法大部分领域。本公约的缔结目的,是使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能够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全地和经济地经营。航空公法和航空民法等内容都以该公约作为基石。现就公约的主要内容加以简述,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18章赋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裁判与公约的解释与适用有关的国际争端的权能。但过往裁判实践表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理事会司法功能未有效发挥。一方面,《芝加哥公约》第54条与第84条存在适用冲突,使得理事会在实践中更愿意以政治角色介入争端解决,导致《解决分歧规则》的司法效能被弱化。另一方面,理事会成员国代表司法能力不足且缺乏司法中立性,使得理事会对争端的解决难以提供高效的法律产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在2018年所启动《解决分歧规则》修订进程中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司法化改革,避免国际民用航空业沦为国际政治对抗的工具。  相似文献   

5.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输使用人(乘客、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只有正确地解决这种关系,才能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保护使用人的正当权益。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于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58年7月15日递交了加入书,同年10月18日起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不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原则问题,而只是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手续”、“承运人的责任”作了统一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  相似文献   

6.
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是航空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领空主权、空域的管辖权、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利损失的赔偿责任、制止劫持飞机问题。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缔约各国间解决民航法律问题的国际统一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的一些规范。正确地解释和运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维护国家权益,保证飞行安全,促进国际民航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武器。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日益发展,加强对航空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 1919年10月13日,二十七国代表在巴黎举行会议,签订了《管理空中航行公约》。该约只适用于平时,战时缔约各国不论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并不妨碍其自由行动。公约体现了国际航空法的原则和国际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1998年10月第78次会议)本公约的成员国回忆起门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第2互1条,以及(196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和此后对其修正的1973年议定书均规定公海发生海难后,沿海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其利益免遭污损。亦回忆起(198年国际救助公约》探求鼓励救助方努力防止或减轻海上污染。进一步回忆起(197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第8条和议定书1及此后对公约加以修正的1978年议定书,要求对实际或有可能卸下有害物质予以报告。意识到有必要清除或安装危险残骸标志确保航行安全,并且有必要为使残…  相似文献   

8.
第五管辖权是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体系进行现代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创新因素之一,其功能在于能够更加全面、公平地维护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体现该公约制定的宗旨和原则。借鉴第五管辖权的创新性规定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有属性,我国在未来修订《民用航空法》时亦应适时加入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9.
由于各国传统和法律冲突的存在,作为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无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问题,再加上该公约尚未被所有航空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鉴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官在审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外,有时仍需要借助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手头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10.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在绝大多数国家之间的商业航空运输中或受到华沙公约的调整,或受到海牙议定书的调整。依这两个条约第32条,经公约统一的规则、原则以及规定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得通过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予以规避或悖离。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通过各国际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内部的合作,已得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内容事先均由承运人单方制订,性质上属于附合合同。作为一种消费者合同,由于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在交易中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因此,在许多国家中,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还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黄力华 《现代法学》2000,22(6):146-149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两大类 ,但对于国家航空器的法律特征及范围问题 ,国际航空法学界却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在对现有的国家航空器分类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 ,指出了区分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的不科学性 ,并进而提出了以“民用航空活动”、“国家航空活动”来取代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分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一、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早在1925年海牙文本中就已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所规定,现行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修正版。巴黎公约第6条2款规定:“(1)本联盟各国承诺,对于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构成,已属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对该驰名的商标的复制、伪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保或是导致混乱的伪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2)自注…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事组织于1989年4月17日至28日在其总部—伦敦,召开制订《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简称“1989年公约”)的外交大会。67个国家和22个国际组织派代表或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代表团签署了会议的最后文件。“1989年公约”共分五章35条,相对“1910年公约”而言,作了较大的改动,其主要内容是:  相似文献   

14.
陈宇 《法学家》2006,21(3):141-146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体系一直致力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规则,以成功的国际实体法著称于世.然而,各国间在国际航空运输概念的界定以及公约体系适用范围这些基本问题的解释上仍然存在分歧,这直接影响到公约的适用以及统一规则的贯彻执行,也给一些绕过公约而适用本国国内法的作法提供了便利.因此准确界定国际航空运输的概念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15.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严格含义是指:“凡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国之外,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公约》第5条第1款)由于国际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16.
当今,国际物流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体现。国际航空运输业则为国际物流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先后制定了许多国际公约。华沙体系都包括哪些公约? 我国在国际运输规则方面加入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实践中对华沙体系如何理解?  相似文献   

17.
1999年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修改了华沙公约体系下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对国际航空运输凭证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世界各国国内航空运输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国内的民航法律法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解决公约与国内民航法相衔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陈柏新 《犯罪研究》2008,12(2):62-65,70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反腐败公约》),这是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的首部国际法律文件,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反腐败公约》第50条规定了特殊侦查手段。我国应当借鉴《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手段,同时设立科学严格的程序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19.
先行付款制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责任规则的新成果,是国际航空立法人本化的体现,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空难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虽是一个理想法律构架,但具有软法性质,在理解和适用中仍存困惑和模糊之处,其具体执行和实施因国别或地区不同而差异较大,出现破坏公约统一价值和目标的端倪。为落实和履行国际义务,保护受害人权益,我国在修订《民用航空法》时应原则性地规定这一内容,然后在部门规章中丰富先行付款的条件、范围、限额、期限以及违反该义务时的制裁措施等具体规则,使其装上“牙齿”,以实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协调与统一,便于操作与执行。  相似文献   

20.
“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犯罪是《北京公约》制定过程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是否超越了“民用航空安全”的限度、是否与其他公约类似规定保持统一以及是否明确了行为人的“知情条件”三个方面。与此同时,这一类罪名涉及到与国内刑法衔接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基本能涵盖公约中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犯罪种类。但是,当前《刑法》一方面缺乏对“核材料”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危险物质”种类与公约存在一定差异——难以涵盖生产特殊裂变物质的设备、材料或生化核武器的重要设备等物品,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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