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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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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限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要走出学术困境,迎来法学研究的繁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应当在对传统的法学方法加以完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有生命力的法学理论。为此,应当从中国问题出发,提炼出一些对中国问题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概念和范畴;应当放弃那种动辄赞美西方法制、批判中国法制的研究态度,从中国移植西方法制的经验和教训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应当从中国自生自发的司法改革中发现制度形成和生长的规律,从而发现那些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并提出中国的法学理论;应当纠正那种过于重视引进西方证据概念和证据理论的倾向,从中国的司法哲学、法律史和法律实践中发现证据规则,形成自己的证据理论。  相似文献   

2.
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数字法学作为学术命题被提出。虽然数字法学发展迅速,已成为学界热门研究领域,但关于数字法学立论基础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一方面,数字法学缺乏明确的问题领域,所研究的问题本质上是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获得解释;另一方面,数字法学缺少充分的理论建构,既没有突破传统权力理论框架,也没有提出技术超越理论。因此,数字法学在问题领域和理论建构两方面均无法被证成。与其说数字法学是一种法学研究新范式,不如承认数字法学本质上是对技术应用场景的模糊概括。数字社会只是观察社会的众多视角之一,数字社会的到来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学研究转向了数字法学。在法学理论上,数字法学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学术命题。  相似文献   

3.
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法律方法,就不能不对法教义学予以考察。在西方,尤其是在欧陆法学语境中,法教义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不仅如此,法教义学还有着独特的内涵与意义,并为法学知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当今思想背景下,人们对法教义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法律论证理论这一新的法律方法论的视域中,法教义学作为传统独断解释学的那种知识品格与印象日趋淡化,从而更具有开放性与实践性。  相似文献   

4.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兴的解构主义法学之间,在对权力和利益对法的影响上、在方法策略上,在同具批判性上,具有共通之处。当然,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表现在理论的出路,普遍意义等问题上。解构主义法学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有某些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计算法学作为新法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范式的变迁,在于数字信息文明进程中新科技发展的冲击与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因法律与科技相融而形成新的研究方法、领域和命题。计算法学研究范式的整体构建,需要在计算法学初步成形基础上,提炼出计算法学蕴含的主要命题,包括法秩序有序性、整合模式、法治协调共生等,并使计算法学的构造与原理体系化。计算法学研究范式基本课题的构建,既是对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到数字法学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法律与科技在法学方法论、法律规制论、法律数字化层面的转型升级,还是回应数字信息文明中数字正义、数据包容、协同共治的数字法治范式的展示,合力于数字法治建设以及全面提升作为新法科之计算法学研究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6,(7)
法学研究的状况,目前仍不尽人意。长期以来法学界只满足对现行法律的注释、论证,对一些传统的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很少进行思考、鉴别乃至科学地研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政治民主和学术自由的宽松环境,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政治民主是学术自由的保证,是发展科学的必由之路。法学,作为研究法、法律及其规律的科学,不能简单地、片面地成为现行法律的注释和领导人讲话的论证工具。作为一门科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以来,国内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之势。但其成效如何,却有待检验。文章结合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疑难案件来检验当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指出语义分析、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利益衡量等法学方法所面临的困境与原因。在此基础上,从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总结、重构出最小损害原则,以法律教义学体系为最小损害的对象,以损害之命题所处的层级、损害之确定性程度、损害的原因以及损害的波及度作为比较损害大小的标准,以期为至少大部分疑难案件提供可能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9.
论法律实证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的应用是我国法学研究自身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文中首先讨论了实证分析的概念 ,然后着重分析了法学领域为什么需要引入实证分析方法 ,以及如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实证分析方法等问题。按照本文分析 ,法学研究应当提倡理论的应用和操作研究、法律实施效果的测量、法律经验的归纳和“有理无数 ,莫谈学术”的精神。而实证分析就是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一条途径  相似文献   

10.
穆虹 《政法论丛》2006,(1):68-73
法学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方法的准确应用和革新。经济法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独特的国家干预经济之性质。研究经济法,既要运用一般法学方法,关注价值预设和运行实效,又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有所侧重,并借鉴相关学科的方法加以补充。分析法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经济法研究有着很大的启发,有利于解决经济法现存的问题,形成独特的、复合型的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1.
魏斌 《政法论丛》2021,(1):138-147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12.
唐英 《行政与法》2013,(8):70-74
法律方法论作为方法性知识、经验性知识和技术性知识,是有效促进法律技能形成和提高的直接知识来源,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设置有利于职业型和精英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方法论课程应单独开设并与法理学及部门法学课程的关系进行协调。根据我国当下法律方法论研究的进展和成果,可选取学界基本已达成共识的法律方法类型和体系作为法律方法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理论讲授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基础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主导教学方法,实践体验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补充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3.
法律移植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立君 《法学论坛》2004,19(2):40-46
法律移植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法律活动,其目的在于改变一国的法律,使其实现法制的现代化,那么,移植的内容无疑应当是外国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及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体。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素,法律移植都不可能是完整的,其推进法治文明的使命也是难以完成的。  相似文献   

14.
How should socio-legal studies view jurisprudence, the legal theory of jurists? Jurisprudence's task is to promote law as a socially valuable idea taking various forms in different times and places. As a value-oriented and context-focused enterprise, it should draw on the social sciences to make its inquiries relevant in a changing socio-legal world. Correspondingly, socio-legal research needs theory to link its empirical inquiries to an overall sense of what can be hoped for from law as a social phenomenon. In different ways, jurisprudence and socio-legal inquiry should help to theorize the nature of legal practice and legal experience. They are necessarily distinct enterprises with contrasting orientations, but they can aid each other in important ways.  相似文献   

15.
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当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以及与普通逻辑学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本文从应然的角度,重新界定法律逻辑学的含义,即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主体在法律领域运用逻辑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从这一界定出发,根据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思维主体在法律运行中运用逻辑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深入探讨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问题,以试图回答法律逻辑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The first part of this article contains (i) considerations a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dogmatics, legal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ii) considerations about the status of jurisprudence both as a meta- and an object-theory. These lead to the suggestion that jurisprudence should be defined as a general juristic theory of law and legal science. In the second part, the character and elements of this definition are explained systematically. The article's main thesis is that jurisprudence is not distinguished from legal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by its subject or its method, but by the specifically juristic research aspect or perspective it is based upon.  相似文献   

18.
陈锐 《北方法学》2015,(3):99-111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19.
易军 《现代法学》2022,(1):79-93
我国《民法典》第10条未将“法理”规定为第三位阶的法源。在理论上,除少数学者反对设立第三顺位法源外,多数学者赞同规定第三顺位法源,惟对其原因基本未详尽展开。无论是从法源条款的性质、使法源条款真正具有实益、为法律“续造”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民法典》已赋予法官较广泛司法权、我国民事法官依“法理”填补法律漏洞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来看,抑或从发挥法理的“学科沟通功能”来看,确立第三顺位法源均有其必要性。从立法技术来看,将第三顺位法源表述为“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最优,仍以“法理”的表述为宜,因为“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丰富。除民法基本原则外,“法理”可能是非属民法基本原则范畴的民法基本原理、未明定的民法原则;此外,“法理”也可能是制定法乃至习惯法上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史学基础问题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现代法律史学是在传统法律史学和外来法律史学的双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确认识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性质,对完善这门学科的独立品格,促进这门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现代法学理论,特别是运用部门法理论去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史材料,是中国现代法史学研究方法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标志。但不应简单地用部门法理论、现代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去比附评论中国传统法史材料,使中国法史学研究带上过分浓厚的现代色彩。应重视法史学研究的学术批评问题,提倡既非庸俗吹捧也非恶意贬低的高水平的独立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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