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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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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英美法系的品格证据规则,原则上被告人的品格不具有可采性,不得以之作出他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特征具有一致性的推论。对此最通俗的理解是,关于某人不良品行、不当行为或者曾经的犯罪事实的信息,不能用于证明他实施了当前被指控的犯罪。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条关于品格证据、犯罪或其它行为的条文中明确指出,某人的品格或其品格特征的证据被用以证明,此人在特定场合下  相似文献   

2.
刘仁琦 《当代法学》2012,(4):119-124
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证据规则由于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呈现混合式的状态,在证据的收集、出示与质证、采纳、证人规则等方面,承继了国际刑事审判传统的部分规则,又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英美法系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大陆法系的证据规则的优秀成果。与两大法系关系密切的国际刑事法院混合式的证据规则兼收并蓄、独树一帜、自成体系,代表了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证据规则的系统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和大陆法系的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严格来说,存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比较而言,前者更利于描述证明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运作状态。应以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分层理论为分析工具,比较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日本的运行进程,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4.
民事品格证据以排除为原则,以适用为例外的规则是我国完整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民事品格证据相关规定缺失而导致实践中对品格证据滥用以及各国对品格证据规则持相对允许态度的前提下,我国有建立民事品格证据的必要性;随着两大法系的证据制度的相互借鉴和相互融合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的证据规则的出现,证明我国有建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 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 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导致其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建制上利弊互见。本文拟从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历史演进角度把握其历史的脉搏,深入探寻其内在机理,并对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建…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明模式是证据制度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选择怎样的刑事证明模式,直接关系到一国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走向,对其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大法系的不同路径大陆法系证明模式的历史演进。在世界法制史早期,神明裁判可以说是超越不  相似文献   

7.
纵博 《法学》2022,(3):126-145
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整对象、规则特征与程序性规则有所不同,所以其解释原理也应有所不同。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应当遵循以准确认定事实为核心原则、“非必要,不限制”原则、妥当性优先原则。准确认定事实是刑事证据规则解释中的核心规范目的,其内涵应为不枉不纵;无罪推定原则是对证明责任解释的限制,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无须遵循无罪推定所内涵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但应当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难以区分的情形视为事实问题,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之一,但人权保障不等于解释结果要有利于被告人;程序法定原则对刑事证据规则解释的限制仅在于不得通过解释而扩充国家刑事司法权力并侵害公民权利。由于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几类主要证据规则所调整的对象及规范目的不同,所以可在遵循上述解释原理的前提下对各类证据规则的解释路径、方法进行类型化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刘南男 《政法学刊》2008,25(6):84-88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内地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分别秉承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与混合折衷主义诉讼制度之精华,形成了各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两岸四地的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证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内地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0.
白晓晨 《法制与社会》2012,(31):123-124,129
品格证据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指导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法学领域的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品格证据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旨在介绍英美证据法中关于品格证据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探析品格证据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相关法律规定,从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特点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据规则是指借以调整特定事实材料和信息资料作为诉讼证据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原则和规范。就两大法系各国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系国家大都有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典,因此,证据规则体系较为严密,内容较为完备,可操作性较强,体现了其注重正当程序这一符合现代历史发展走势的显著特征;而大陆法系各国由于其在采证上的强式自由心证主义构建体制所使然,证据规则在诉讼程序中表现的并不十分明显,抑或呈现出的是一种弱式的潜在之能势,因此,尚不足以克服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法挖断”之流弊。由于历史传统上的缘故,我国的证据规则无论…  相似文献   

12.
其次,从如实陈述义务在实践上的效果看,它违背了无罪推定关于控诉方负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则。无论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均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我国学者亦普遍认为,证据法上的无罪推定,首先解决的是举证责任问题:任何人在经证据证实并由司法判定有罪之前都应视为无罪,那么控告他人有罪的控告者就应承担证明责任。当控诉方不能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即使被告方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也不能对其作出有罪的认定,因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实陈述义务…  相似文献   

13.
证人证言是两大法系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仅就其当时所观察到的事实进行客观描述,提供他们所知道的第一手事实资料。但是对于证人根据这一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断,其证据能力及证据价值如何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通过对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析,来谈谈意见证据规则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正无罪推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原则,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为被告人的利益"和"一切主张在未证明前推定其不成立"这两项著名原则,确立于近代,现在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法治国家宪法所确定,并逐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关于无罪推定原则内涵的认识,两大法系的观点不尽相同。英美法系一般认为无罪推定原则仅为一项证据规则,用以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宏观角度对两大法系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内容:证明标准、证据资格(可采性)、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力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刑事证据法差异和共同点的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现状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实国情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框架。  相似文献   

17.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5,(2):123-129
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变迁,蕴含着证据制度的改变与诉讼模式、诉讼结构的变化。随着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大陆法系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立法上逐渐借鉴了一系列在自由心证制度建立之初所没有的规范证据资格规则。目前,我国关于证据能力方面的证据规则仍处于发展阶段,但目前已确立的证据能力规则却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值得我们反思和检讨。  相似文献   

18.
黄永 《政治与法律》2003,28(6):107-112
大陆法系以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辅之以被告人的证明必要,而以客观证明责任为主;英美法系以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而以提出证据责任概念为主.两大法系证明责任概念之间存在深层的差异,而不是绝对的对应关系.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陪审团制度和法官审制度以及犯罪构成方面的差别.  相似文献   

19.
谈品格证据     
《法学》1991,(3)
品格证据就是证明当事人品格好坏的事实,包括是否心地善良,作风正派,为人诚实等。品格证据是否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同法学、不同证据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看法,即使法系相同也不尽相同。英美法系的有些国家,附条件地承认品格证据的法律效力,采证的原则是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品格好坏不得采纳为本案的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先提出自己的品格问题,否则不得采纳为本案的证据。但是根据某些案件的性质,如当事人的品格成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品格证据可以作为例外情况加以采纳。例如在某些婚姻案件和诽谤案件中,原告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成为诉讼的争议点,能证明被告人品格好坏的证据,可以采纳。  相似文献   

20.
从《欧洲人权公约》看检察官的中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大法系中不同国家在检察官中立性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肯定检察官的中立性地位。其理论根据是:首先,检察官制度是基于对法官与警察不信任的理念而产生,检察官既要保护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断,又要保护其免于警察的恣意。因此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官必须具有中立地位才能实现其诞生目的。其次,大陆法系的检察官一般具有司法官地位,与法官享有同样的身份保障。最后,法律所赋予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决定了其中立性地位。在刑事诉讼中,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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