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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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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乐媛 《法制与社会》2010,(27):107-107
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垄断,其主要凭借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来实现的,行政垄断存在严重践踏法治,妨害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助长社会不公平、腐败和违法现象,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危害。但解决行政性垄断并不是靠一部反垄断法所能解决得了的,它需要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法的综合运用,只有一个整体的、宏观的法治理念才可能最终遏制行政性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2.
建立一个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已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垄断,深刻认识这一问题并完善相关法律以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当务之急。行政垄断的危害表现在方方面面,运用法律手段规制行政垄断应该是其首选。  相似文献   

3.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是学者对于行政垄断的概念认识有较大的差距,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分析,为反行政垄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突破口。  相似文献   

6.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关于如何解决行政垄断的说法众多。本文从分析讨论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成因入手,对如何规制行政垄断进行了探讨,认为尽管反垄断法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但是将其纳入反垄断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为突出的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竞争法。反行政垄断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经济规则的需要。本文对我国行政垄断的内涵、构成要件及性质进行界定,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现实生活的危害及成因,针对行政垄断规制时应考虑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意见,以供有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时予以参考。  相似文献   

9.
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0.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曹琼 《行政与法》2004,(8):85-88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有着不同于西方自然垄断的特点,那就是我国的的自然垄断行业是与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就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文章主要从分析自然垄断的政府规制的方式入手,指出了现有几种规制方式的不足之处,并根据WTO的要求,指出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应当进行改革,包括进行国有化改革、积极引入激励性规制机制、扩大社会团体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2.
胡琪龙 《法制与社会》2011,(22):116-116
行政垄断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出现的,作为我国特殊国情所有的一种特有垄断形式,由于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不完善的机制,给了行政垄断以生存的空间。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极大,不仅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而且不正确的政绩评价制度和利益驱动也是导致行政过度干预经济的原因。如何设置反垄断机构,取缔行政垄断的措施也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3.
徐璞 《行政法制》2002,(6):9-10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并不长,但行政垄断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为(又称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为(又称部门分割)、政府指定交易行为以及设立行政公司。  相似文献   

14.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关于行政垄断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付荣  张莉 《河北法学》2003,21(3):114-116
在现阶段,行政垄断作为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已成为我国反垄断规制的重点。目 前,我国学术界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基本形态等基本理论问题尚无统一的认识,这极不利于 未来反垄断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分析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形态。  相似文献   

17.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行政垄断大量存在。政府不正当地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破坏了自由竞争。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专章对行政垄断进行了规制。本文在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含义及特点、行政垄断的现状与危害,参考了国外的反行政垄断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制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8.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光耀 《中国法学》2004,(6):123-13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19.
《反行政垄断要确立平等观》史际春文,《法制日报》2001年9月16日第3版 一、反垄断法为何拒绝“行政垄断”的概念。首先,行政垄断或行政性垄断与经济垄断、国家垄断、合法垄断、不法垄断等,是不可等同的。其次,“行政垄断”并非中国特色。强调“反行政垄断”,言下之意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并无反行政垄断、国家垄断的任务,它所反的仅是私营部门经济性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这种潜意识不符合国际上反垄断法的实际情况。最后,“行政垄断”的另一潜台词是“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对这种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应一视同仁,其结果…  相似文献   

20.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文章首先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内涵进行梳理,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不含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非法状态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邮发行政垄断的三大主因,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行政垄断行政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必须切实提高行政垄断行为法律成本,建立行政垄断责任追究机制;必须设立独立性的权威执法监管部门,完善行政垄断审查救济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梯度化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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